銀行打錯款,5千變5萬?儲戶:我用完了,銀行:等著被起訴吧

對很多人來說,銀行業務都是安全性和穩定性較高的。但是,就算是這樣,也不能百分百保證銀行不會出現臨時性故障和漏洞。但是,銀行一旦出現問題,那麼幾乎都是會和儲戶利益掛鉤的,一般都會引起不小的風波。

這時候,有人會疑惑:“假如工作人員誤將500元打錯成500萬到自己的賬戶上,那麼我能不能使用這筆錢呢?”。

可能很多人都會想:“這不是一個‘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嗎?不要白不要嘛!”。這種想法正確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筆打錯的錢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所以需要積極歸還,否則惹上官司之後,就不是還錢這麼簡單的事情了,坐牢都是有可能的!

銀行可能會先找到你,希望你能主動將款項歸還,如果你執意不還,甚至亂消費的話,銀行是有權報警處理的。所以說,面對飛來的橫財,千萬不能起貪念。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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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反問:“銀行犯了錯,為什麼要讓儲戶來承擔責任呢?既然是打到了我的賬戶中,豈不就是我的錢嗎?”。

雖然銀行犯了錯,但是使用了本不屬於自己的錢財,那麼銀行有權利追責,而打錯款項的銀行員工,自然也會受到懲罰。這種打錯款項的事情,在國內並不是沒有發生過。

據新聞報道,王某曾是山東槐蔭區某銀行的儲戶,在2015年7月10日的時候,前往了某銀行營業廳櫃檯辦理了存款業務。在操作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李某為其辦理了存款。

但是,李某卻因為疏忽,將王某的存款5000元誤操作成了50000元,導致了王某存摺上的金額變成了5萬元。但是,王某並沒有找李某確認,便拿著存摺離開了。離開的王某前往了另一家網點,並且將多餘的45000元取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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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銀行人員李某發現自己的失誤向銀行報告之後,銀行多次上門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可以將4.5萬元還回來。但是,王某卻拒不返還,最後銀行無奈遂向法院起訴。

根據《刑法》規定,王某已經違反了“侵犯財產罪”,侵害了銀行的財產所有權,並且數額已經達到較大的標準,所以“侵佔罪”是成立的。銀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返還不利得當的訴訟,或者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同時請求法院依法追究王某承擔侵佔刑事責任的同時,責令王某返還不利得當。

所以說,就算你將銀行誤打的金額用完了,但是你依舊要還款。不過,這種銀行打錯款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畢竟這屬於低級錯誤,而銀行職員每天都要進行對賬 ,一般當天就能發現問題。

我們只要記住,銀行是不會蒙受損失的。如果你將錢用完,但是又沒有錢還款也沒關係,說不定你的房子,車子都會被拍賣,以此來彌補銀行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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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的東西,最後就算吃了還是要吐出來。原封不動歸還是最佳的結局,如果你覬覦了這筆資金不肯歸還的話,損害自己的錢財不說,可能還會引來牢獄之災,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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