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同意離婚,可都不放棄孩子,咋辦?

平民心態


這個問題確實比較棘手,因為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難以割捨是情理之中的事,其實夫妻倆最初的結合也是心裡都有著對方的,如果沒有真感情,也不會結婚。

當有了孩子後,雙方的感情除了愛情,也多了親情,能不離婚是最好的,因為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才是對孩子最好的愛!

如果兩人感情實在合不來,非到離婚不可的地步時,可以坐下來相互協商,看看孩子跟著誰受到的傷害會小一些(因為離婚就已經給了孩子心裡的傷害),比如生活、學習等等方面,無論孩子跟了誰,都不能跟孩子灌輸另一方的不是;而且雙方要時常攜帶孩子出去玩玩、吃吃飯,不能疏遠了“沒有孩子的一方”,這樣既能持續保持孩子與父母的感情,也不會讓孩子的童年承受太多的陰影。等孩子長大懂得一些道理後,我想他(她)也會慢慢接受這個事實的。

當然能化解雙方矛盾,重新複合是再好不過的了!


領昱情感絮語


在網絡上找的答案,非原創!小編先說一句,別忘了孩子,別忘了孩子!別忘了孩子!如果是在離婚後雙方都要想孩子該怎麼辦呢?夫妻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決了。法院一般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進行判決的,法律了也規定了幾種可以判決歸誰撫養的情形: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如果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可以收集一些有利於爭取孩子的證據。

三、離婚不想要孩子怎麼辦?

哪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環境、生活環境比較好的,就可以判給哪一方。當然,你也可以自動放棄撫養權,並表示會支付對方撫養費。

如果對方同意,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孩子有對方撫養,你支付撫養費就可以了。

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只能由法院依對小孩成長髮育有利的原則確定小孩歸誰撫養。


津牧天下


婚姻,是神聖的,當兩個相愛的人決定步入婚姻的殿堂時,也就做好了白頭偕老一生的準備,可是,世事難料,總有一些人在婚姻裡面難以持久,以各種藉口選擇放棄。一段婚姻裡面首先提出離婚的毅然決然,最後知道的極力挽回。那麼,婚姻真的能挽留嗎,能真的不離婚嗎?

婚姻自由的權利行使在法律上被給予了充分的保障,當婚姻走向終局時,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那當然好辦,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即可;但對於不想離婚的一方,“拖”顯然不是一個好的解決問題方法。

1、不想離婚的當事者,其原因大概有幾下五種:

(1)認為雙方有感情,特別是自己對對方還有很強的依戀,不想離婚;

(2)孩子還小,離婚恐怕影響孩子的成長及學習;

(3)離婚後不好再找伴侶,對離異後的生活恐懼;

(4)對方提出離芽是因為有外遇,為了報復就是不離婚,不讓對方得逞;

(5)對方給的補償太少,多些就同意離婚。

2、當婚姻出現問題時,若仍想維繫,應注意把握好以下五個方面:

(1)主動承擔婚姻中的責任。

(2)積極改善婚姻相處模式。

(3)協助對方一起處理婚外情。

(4)調節夫妻情趣。

(5)注意財產權益保護。

為此,在做出維繫婚姻的努力時,也別忽略了婚姻財產權益的保護。當然,此時的權益保護需要更多的技巧,做到既體現維繫婚姻的真誠,又不錯過證據收集的最佳時機。

離婚,需要雙方自願,也就是都有離婚的意願才行。當在離婚的時候,一方不同意離婚,又該怎樣麼做呢?

1、合法的離婚途徑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2、如果夫妻雙方能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大問題達成一致,建議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10分鐘OK,而且收費低廉。如果達不成一致,即無法協議離婚,那隻能選擇訴訟離婚了。

(1)確認合法婚姻存在。具體講,就是在起訴離婚時:第一,有結婚證。第二,不存在重婚行為。

(2)確認具體管轄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的管轄,規定比較繁雜,最好去諮詢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是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來講,如果夫妻雙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勞教或監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即原告須在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如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則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2)準備訴訟材料。包括:訴狀;身份證;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戶口本(有子女的);出生證明(有子女的);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訴狀不需要寫的太複雜,言簡意賅,說明問題即可。

證據要根據你的訴訟請求來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產,就應該提交房產存在以及價值的證據。如果你認為被告存在虐待行為,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就應該提交能證明被告存在虐待行為的證據。

(3)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

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情,需要雙方協商,否則事情就會比較難處理。但要是出現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情況又怎麼樣才能離婚呢?此時不能協議離婚,但並不代表也不能訴訟離婚,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的,那最終法院也是會准許離婚。

律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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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都不願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則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民政局就不會為夫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夫妻應當向法院起訴離婚;

二、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點點的唯一


夫妻都同意離婚了,可不願意放棄孩子怎麼辦?根據中國婚姻法,就算是離婚,另一方也是對孩子有撫養權的,只是說暫時在哪一方養著,並不代表另一方沒有撫養權,而且有正常的探視權。而且如果夫妻雙方都不願意放棄孩子,證明夫妻兩方都對孩子有著深厚的感情,那麼你們可以思考你們為什麼離婚是非離婚不可嗎?你們有著那麼非常非常同樣的共同的感情,可以好好再思考一下你們為什麼走到一起是什麼,點點滴滴讓你們相識。相知相戀然後走入婚姻殿堂又是什麼原因?點點滴滴的瑣碎的小事讓你們離婚是非常原則重要的事情嗎?非常原則的事情嗎?如果不是,那我建議你們可以找個心理醫生,或者說自己去找相關的原因解決,看能不能夠因為孩子然後再解決你們之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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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段子學法律


離婚的時候有考慮過孩子感受嗎?孩子希望爸爸媽媽離婚嗎?要離婚的夫妻有沒有問過孩子的看法?

首先要尊重孩子的意願,不管他喜歡和誰一起過,終究還是自己的孩子,儘可能的避免出現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大戰,可能孩子小,但是對他的心理影響卻是很大的。雖然不能給他個完整的家庭,但請用最大的愛給予他,因為他是孤獨且無助的。




淼昕閃閃


❤️我覺得要是都願意離婚的話就和平離婚吧,別鬧上法庭,關於扶養孩子,要是男方有條件就讓男方養吧,畢竟女方離婚後還是要重新找歸宿,帶著小孩沒那麼方便的,女方離婚後也可以常回來看看孩子,這樣對孩子的成長有幫助。要是為了搶奪撫養權把孩子搶來搶去,鬧得雞犬不寧的,最終無論誰得到撫養權對孩子都無益!爸爸搶贏了就意味著沒媽媽,媽媽搶贏了就意味著沒爸爸,求孩子的心裡陰影面積?這種罪為什麼要讓無辜的孩子來承受?

❤️呼籲所有有離婚打算的夫妻慎重考慮吧!為了自己的同時多為孩子想想!


99的陽光


我想此時此刻,你們都在高興終於離婚了,這真是難得!

問題來了,都想要孩子。媳婦說,還是是她生的。老公說,孩子是他家的。

孩子都是大家不願意割捨的。

真的不知道兩口子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求同存異,才是婚姻之道

有了孩子愛情就沒有了,親情更多

為了孩子,不是為了爭奪孩子歸誰,父母奮鬥一輩子,都是為了子女。

所以孩子就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理由

你要問怎麼辦,如果能復婚,就儘量一起過,因為你們都愛孩子

如果想離婚,就不要太在意孩子跟著誰!


狗狗狗腿子


都同意離婚,就讓兒子自己選擇,或者看哪一方能讓孩子過得更好


湘妹娟子


如果都不願意放棄孩子,那就不要離婚,離婚就是傷了孩子,散了整個家庭,真為了為了孩子可以做到一忍再忍!包容對方就是包容自己,也是利人利己利家庭。

如果真要選擇離婚.,哪怕你以後在結婚,就會過的比原來好嗎? 就算感情再好,你儂我儂,也有歸於平淡的那一天,到時候豈不是過的生活,還是和現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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