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過了試用期,公司沒有調整薪資,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走鋼絲的勇士


萬事無絕對。在實踐中,新員工過了試用期,公司沒有調整薪資,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賠償,還真不一定。具體要看新員工和公司當初約定的試用期和轉正期的勞動報酬的標準分別是怎樣的。

如果雙方明確約定了試用期和轉正後的工資標準,那麼就應該按約定走。主要法律依據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協議。

如果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和轉正後的工資標準是不同的,這種情況轉正後,如果沒有調整薪資,就是違法的,可以依法維權。

如果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和轉正後的工資標準是同樣的,這種情況轉正後,沒有調整薪資就是正常的,合法的。即使維權也無法獲得法律的支持。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標準一般不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因此如果勞動合同上只約定了轉正後的標準,而試用期也是按這個標準發的,就談不上轉正後提高薪資的問題了。

在實踐中有很多小微企業,尤其是個人初創小公司,勞動用工並不規範。如果當初在招聘錄用環節,只是在口頭上說了每個月多少錢,並沒有區分試用期和轉正期不同的標準,如果想打官司,要求轉正後提高薪資,並不容易。打官司打的是證據。

因此如果你能夠提供勞動合同或其他有利證據,證明當初和單位與雙方有約定,試用期和轉正後的工資標準不同,轉正後工資標準也是明確的,單位沒有其他附加條件,還是可以依法維權的。

其實,如果你還想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青青建議你最好和用人單位協商,最好先和自己的主管領導進行溝通,再由部門領導和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溝通,而不是訴之公堂,意義不大。

如果你不想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了,依法維權是否有意義,就在個人怎麼想了。你認為值得折騰,就折騰折騰。

如果差的並不多,耗費精力和感情,有打官司這個時間,還不如換個單位,抓緊工作賺錢去了。在實踐中什麼事情都較真兒,未必值得,有時會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青青建議你以後再找工作時,最好把試用期和轉正後的薪資待遇在入職前談清楚,並落實到書面上。

作者:水流雲在草青青,社科院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社保專家,上市公司資深勞動關係顧問,今日頭條2019最受讀者喜愛的創作者Top10,優質財經、職場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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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雲在草青青


首先入職時有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如果什麼都沒有約定,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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