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只有社保在公司繳納,沒有工資,不上班,會有哪些風險?

滴血微笑


你好,從題目來看,可以看出你的社保是掛靠公司購買的,社保對於大家都非常重要,對掛靠公司購買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很多人由於沒有參加工作,又想購買社保,就會想到親戚朋友的公司名義下購買,也叫掛靠式購買社保,唯一不足的就是個人要承擔個人繳納和單位幫你繳納的費用,繳納的金額就會相對比較多;還有就是購買人出現事故之後,屬於工傷範圍之內的,要開具相關證明的時候,就存在糾紛;其次就是被掛靠的公司在繳納社保的時候,是按照公司購買社保的金額進行購買,而你個人想繳納更多的社保,公司會在統一購買的時候,會出現繳納金額少繳的事例。

掛靠公司購買社保的好處就是不管什麼樣的方式繳費,都在自己的社保賬號裡,以後領到的養老金就會比較多。


A花哥


謝謝!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題主問題是:請問只有社保在公司繳納,沒有工資,不上班,會有哪些風險?

看到這個問題,我正好最近也處理了相同的一件事情。

公司一同事老婆因懷孕導致身體不佳無法正常上班就離職在家,但因生育小孩需要用到生育保險,所以最後這位同事與公司商量,希望公司能為其老婆代扣代繳社保,保持社保繳納費用不中斷。


同事明確他們支付所產生的全部費用,並從同事工資中按月扣除,事情給題主所描述的問題大致相同。

當時公司接到同事請求時,其實公司是有擔心的,購買社保就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但公司與同事老婆又不存在勞動關係,又沒有計發工資。如果最後同事老婆以社保購買為事實,向公司主張自己權益,要求公司賠償並補發期間工資,那我們是無法證明只是代繳關係的,最後只能吃下這個暗虧。

最後基於對同事的信任,並說明公司的擔憂等。當然公司同意為其老婆代繳社保,但為了避免後期勞資糾紛,公司請同事手寫一份關於此事的情況說明,以及寫清楚請公司代繳社保原因、具體開始繳納時間、費用來源等,然後同事簽字公司存檔。



當然同事所寫說明其實沒有多大意義,無法預防風險,只能作輔助說明,更多還是相同同事不會坑公司。

所以非特別瞭解清楚的人,建議不要幫其代扣代繳社保,因為確實存在很大的勞動風險。如果最後對方向公司主張權益並要求補發期間工資,以未籤合同要求雙倍賠償等,公司是沒有理由說勞動關係不成立的,只能吃這個虧。


以上觀點希望能夠幫到題主,具體請題主斟酌。

以上僅代表我個人觀點,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見或者建議,歡迎留言告訴我。

如果大家認同我的觀點,請大家【關注】我吧!我專注職場領域,持續提供職場資訊。


荷在職場


之前上班的公司,有一個離職的員工就是想讓公司幫她👧交社保,但是被拒絕了,好奇之下問了公司法務,解釋如下:

1️⃣公司有可能會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罰

👉🏻因為通過公司辦理的社保必須是要有真實的勞動關係才可以的,如果辦理了被查實之後將會取消本人參保資格,以後都不能辦社保了,

而且:⚠️還會給公司警告或者罰款

2️⃣有騙保的法律風險:

👉🏻離職員工願意自費繳納社保大多是為了享受社保待遇,保險待遇等等,而這種虛假的勞動關係建立的社保屬於無效社保,會造成社保基金損失,

⚠️構成犯罪的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引發和離職員工之間不必要的糾纏

👉🏻有司法案例表明,現實中確實有離職員工通過掛靠身份,用公司繳納社保的事實為依據,主張認定離職員工自己和單位之間存在關係,要求支付工資,





瑤姐的小廚房


三年前處理了,這種好心沒好報的事!也就是出於好心,為一個同事的親戚,經單位老大同意,給掛了單位的社保,因這名親戚7個月都沒找到工作,同事勸阻無效,到單位討工資,單位並沒有給工資,這名親戚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公司被查。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言歸正傳,我來說說風險,主要有2個:

  1. 引發勞動糾紛的風險。大家已經看到這個無良的親戚,厚著臉皮來討工資,這就引發了勞動風險,單位對勞動監察部門查上了。

  2. 騙取社保待遇的風險。社會保障法88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一旦查實,這種虛假勞動關係,被騙取的如工傷保險待遇、醫療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等,將按照上述規定,責令退回,並處以罰款。

在此奉勸各位,還是謹慎為上,不要輕易為別人掛靠社保,謝謝大家在文末能夠給予[關注]。


大凡田e洞察


樓主說的應是代繳社保吧,它屬於違法行為,行為嚴重者有可能有入刑的風險。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才能通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從用人單位的用工管理角度來看,是有風險存在的。因為用人單位給非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意味著跟這些人員在存在著表面勞動關係,這些人員就“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工資,甚至還可以索取經濟補償金,故用人單位應慎重為之。


另外,用人單位為非員工代繳社保,應當由其本人申請,公司再與其簽訂代繳社保協議,協議具體寫明委託繳社保的方式、停保書面通知時間、出現不到公司繳費截止時間公司自動為他停保等。此份協議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當著公司人事或財務人員的面,親筆簽署委託代繳社保協議,該協議不得由人代簽或以各種藉口理由拿回去籤。這樣能夠避免發生爭議時,掛靠繳費人員否認簽署委託協議,否認簽名的真實性,從而產生法律糾紛。



如果雙方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只是通過掛靠代理公司來繳納社保,屬於騙保行為,是不允許的。

代繳社保,有很多的風險比如說政策風險是指,職工和掛靠代理的用人單位沒有真實存在的勞動關係,在向社保機構申報社會保險待遇時,會被認定屬於騙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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