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您疫情期間做的事麻煩大了,您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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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媒體報道的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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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律師普法

1、嫌疑人批准逮捕的時間?

鑑於報道中嫌疑人被抓捕的時間是3月1日。根據法律規定,由於疫情的特殊情況及案件需要進一步固定證據,嫌疑人在4月1日左右可能會被逮捕!

2、偵查機關多長時間將本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法律規定,逮捕後繼續由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的時間一般為兩個月。結合本案的情況,大致會在6月1日左右移送監利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3、本案嫌疑人可能判處的刑罰是?

如果詐騙罪成立,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結合本案初步報道的金額為50萬元以下。預測嫌疑人未來的刑罰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特別提示

1、看守所羈押期間,如果家屬需要寄送衣寄物,請注意不要寄送帶有拉鍊、繩子之類的衣物,否則看守所是不會轉交的。

2、如果家屬需要給嫌疑人存入購買生活用品的費用,也請先到看守所門房瞭解具體哪個時間段可以辦理,免得空跑!

3、鑑於荊州的疫情,暫時委託律師也無法會見,可以先通過網絡諮詢,待疫情結束後再行決定是否委託。

4、家屬如果接到辦案人員的電話,請依法配合,這樣有利於案件程序性信息的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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