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交公路發〔202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財政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管好、護好農村公路,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

  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四好農村路”建設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適應財稅體制、預算體制、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迫切要求,是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重要內容,是支撐服務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意見》聚焦解決“四好農村路”發展中管好、護好的短板問題,對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進行統籌謀劃和頂層設計,是新時期指導農村公路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工程,涉及面廣、難度大、政策性強。各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深刻學習領會《意見》提出的改革精神、改革部署、改革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深入貫徹落實《意見》要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農村公路工作的重點,加強領導、周密組織、積極配合、有序推進,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研究制定實施方案

  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主動作為,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與財政部門共同建立上下協調、部門聯動、層層落實的工作機制,積極推動改革實施。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積極推動各省級人民政府對照《意見》要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著力補短板、強弱項、抓重點、求實效,明確改革任務落地的時間表、路線圖、成果形式,細化工作舉措、責任主體、考核問責等內容,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2020年6月30日前要將實施方案抄送交通運輸部、財政部,並按要求向社會公開。

  三、堅決落實改革重點任務

  (一)落實責任,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系。

  《意見》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職盡責,推動省級人民政府明確省級相關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加強統籌和指導監督,切實落實縣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發揮好鄉、村主力作用,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

  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積極推動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機制,加強安全和信用管理,強化法規政策和隊伍建設;大力推行縣、鄉、村三級路長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長管理責任體系和運行機制;強化管理養護能力建設,優化機構職責配置,完善人才培養吸引和激勵保障制度,落實鄉級專職工作人員,開發公益崗位;對市、縣級人民政府進行績效管理,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機制並將考核結果與相關投資掛鉤。

  (二)加大投入,強化農村公路管養資金保障。

  地方各級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監管工作,細化實化資金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在制定改革實施方案時,要結合管理養護需求和資金投入實際明確以下資金保障政策:

  1.落實養護工程資金補助政策。繼續執行省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補助政策,其中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包括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的“替代性返還+增長性補助”,以下簡稱“替代養路費部分”)補助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方式由原來的按里程定額補助(“7351”補助標準)轉變為按比例補助。明確“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得低於本省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養路費收入佔“六費”收入的比例,“替代養路費部分”中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省級補助資金與切塊到市縣部分之和)不得低於“替代養路費部分”的15%,實際高於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時,應滿足《意見》提出的“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養護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80%,且不得用於公路新建。

  2.落實日常養護資金補助政策。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不含“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於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要根據區域發展水平,明確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投入的比例。

  3.優化養護資金支出結構。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2022年起,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於普通公路養護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4.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補助政策,應建立與里程、養護成本變化等因素相關聯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調整週期不超過五年。

  5.強化資金使用監管。地方各級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嚴格防控債務風險,公共財政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按規定對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不斷提升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6.拓寬投融資渠道。發揮好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採用資金補助、先養後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將農村公路發展納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券重點支持範圍。按規定用好均衡性轉移支付、稅收返還等相關政策,積極探索將農村公路相關附屬設施等有收益的項目與農村公路養護打包運行,創新資金籌措方式,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三)創新機制,促進農村公路轉型發展。

  按照《意見》要求分類有序推動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養護生產組織模式,通過市場化的手段提高養護專業化、機械化水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繼續把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充分發揮群眾主觀能動性,激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

  堅持綠色發展,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現路與自然和諧共生。大力開展“美麗農村路”建設,切實提升路域環境,將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體環境美當中。

  堅持融合發展,推進農村公路與特色產業、鄉村旅遊等多元融合。積極拓展農村公路服務功能,為農村公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力。

  堅持智慧發展,推動運用新技術、新手段賦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加強5G、北斗、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衛星遙感等新技術的應用,不斷提升農村公路管理效能和養護水平。

  四、加快開展改革試點工作

  按照《意見》提出的完善管理養護體制、強化資金保障、建立長效機制等重點改革任務,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結合加快建設交通強國要求,推動省、市、縣人民政府圍繞試點推薦主題(見附件)積極開展試點創建工作,並遴選部分工作基礎較好、典型示範帶動性強、推廣價值高的試點區(可以省、市、縣名義申報,以縣為主)向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推薦。試點區推薦報告應於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內容包括試點主題、試點單位、試點內容、預期成效等。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將擇優遴選部分推薦試點區加強跟蹤指導,並將好的經驗做法納入後續“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工作中。

  五、建立健全改革保障機制

  (一)健全協同聯動機制。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積極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出臺配套政策措施,有序推進《意見》及實施方案落地見效,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主動作為,既要做好具體改革舉措推進,又要做好牽頭改革任務統籌協調;既要抓好本部門改革,又要加大對地方改革的指導。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完善考核激勵機制。

  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推動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考核等,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將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掛鉤,對工作推進情況良好的,給予獎勵或增量補助;對工作推進情況較差的,實行約談、責令整改、扣減補助等措施,充分發揮激勵考核“指揮棒”作用。

  (三)強化跟蹤督導落實。

  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督導和評估,跟蹤分析改革進展情況,評估改革推進效果,及時研究解決矛盾問題,適時調整政策措施,抓好改革落實,提升改革實效。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每年年底前要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報送改革進展情況。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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