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事項查明 藏格控股被處罰

上週我們曾報道過藏格控股涉嫌存在三大違法事實,擬被青海監管局處罰,就在時間僅僅過去一週後,藏格控股於2019年12月2日晚間發佈了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市場禁入決定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記者從藏格控股發佈的公告中看到:2019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2019]1號)和《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2號)。藏格控股存在的違法事項有:虛増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虛增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未按規定披露其控股股東西藏藏格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藏格控股資金事項。

針對上述違法事項,青海證監局決定:對藏格控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肖永明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對吳衛東、劉威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的罰款;對曹邦俊、肖瑤、王聚寶、鄭鉅夫、王衛國、姚煥然、亓昭英、邵靜、侯選明、李光俊、蔣秀恆、方麗、張生順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的罰款。

綜上所述,對於藏格控股的違法情況已經查明,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4月28日到2019年6月21日期間買入,並且在2019年6月2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記者還從公告中看到:青海證監局決定對肖永明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對吳衛東釆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自青海證監局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違法事項查明 藏格控股被處罰

此外,藏格控股在公告中稱,本次處罰事項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七)項至第(九)項和《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處罰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及財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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