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陷阱深,入坑悔一生!別怪我沒提醒你!

導讀:徵地拆遷中涉及的往往是大額甚至鉅額補償。所謂“利”旁邊一把刀,在鉅額利益面前,最不缺少的就是各種陷阱,有人房子拆了,補償沒拿到;有了補償到手了,卻比隔壁老王拿到的少了許多,各種圈套不一而足。想到順利拿到合理足額的拆遷補償,你未必需要成為一個“專業人士”,但至少要了解以下5個陷阱。

拆遷陷阱深,入坑悔一生!別怪我沒提醒你!

房屋評估陷阱

你的房子值多少?這是一個問題。

你的房子被拆了能拿到多少補償?這是個天大的問題。

這麼說不是為了嚇唬你,而是真心為了提醒你。要知道,相比於強拆逼拆那種真刀真槍,房屋價格評估才真的是暗箭難防。實踐中,房屋價格評估具有極強的專業性,一般人看不懂也搞不明白,極具迷惑性。那些藏在專業名詞和數據背後的“貓膩”,保管讓你“賠了夫人又折兵”。

實踐中,評估中存在的問題有很多,比如程序不合法,該入戶沒入戶,該簽字的沒簽字,或是偽造了部分材料,又如實體方法選擇錯誤,這些都有可能導致評估出來的結果明顯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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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劃重點了!如何避免入坑?

有一個最實用的方法,我們稱之為市場比較法。而市場比較法,也是法定的房屋徵收中價值評估的“必選”評估方法,其他方法只能作為輔助、補充性質加以運用,而不得取代市場比較法的絕對統治地位。

具體來說就一點,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更通俗點的說法,就是你的補償,不能比隔壁老王的少,你的房屋的價格,和周邊、隔壁類似面積、性質的房屋的價格應當是相類似的,如果差得太遠,那就很可能不正常了。

最後,面對拆遷這麼大的事,必須要長點心。被徵收人要及時收集好評估過程中的證據,一旦發現有哪不對勁,就要立即諮詢專業人士,以為日後維權奠定基礎。

逼遷(籤)陷阱

逼遷這種事,今天不見明天見。

在《 》的在明說法欄目中,楊在明律師詳細解讀了各種常見的逼遷招數。

就實踐而言,我們很遺憾的告訴你,基本上任何一個被徵收人,只要你對徵收補償方案中提出的補償標準、數額不滿而拒絕在一開始就配合徵收儘早簽約,那麼逼遷就是你必然要面對的。所以逼遷在這裡用“陷阱”兩個字來形容或許不太恰當,因為逼遷更多時候是躲不過去的“坎”。

發動逼遷的主動權牢牢掌握在徵收方手上,被徵收人只能處於“下風”位置去一個一個應付。而逼遷又大致可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剛性”的,譬如老百姓所熟悉的斷水、斷電、斷路,砸門窗,騷擾恐嚇;二是“柔性”的,譬如臭名昭著的“株連式”,以及各種花樣繁多的“處罰程序”(最為匪夷所思的當屬計劃生育問題居然都會在此時被拿出來做文章)。

無論哪種,被徵收人原則上有一步是必須走的:運用法律武器懟回去!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你有來言,我有去語。實踐中太多的被徵收人在剛一與這些招數“短兵相接”時就不行了,乖乖的選擇去簽訂不公平的補償協議。

如果你覺得胳膊擰不過大腿,不想勞神費力,吃點虧也行,那你遷了也就遷了,畢竟有錢難買你高興不是。如果你的維權意識非常強烈,那就不要慫,也不要鬧,拿起法律武器。因為不管是“剛性”還是“柔性”的逼遷方式,在法律面前都是紙老虎。記住一點,能笑到最後的人,一定是最堅定的人。

補償協議陷阱

當你越過山和大海,跨過圈套和深坑。終於要籤徵收補償協議了,恭喜你,又一個陷阱來了。

不是跟你過不去,而是現實的殘酷讓我們不得不在這裡鄭重提醒你。實踐中,徵收補償協議陷阱,是廣大被徵收人最為深惡痛絕的一類。對於一些被徵收人而言,經歷了前面漫長、曲折的協商、博弈過程,到籤協議時已是精疲力竭,見著協議就跟見著錢和房一樣的激動。

這一“激動”,便正中徵收方下懷。當你大筆一揮,不管簽名字體好不好看,合同就算達成了,而回過頭來你會發現,所簽下的協議與所看到的協議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空白協議”、“陰陽合同”、“不留底”、“約定不明確”……坊間留下的一個又一個“傳說”,都是被拆遷人掉過的“深坑”。

為什麼會掉坑?是對手的狡猾,也是被徵收人的不小心。但歸根結底,都是在徵收鉅額補償的面前,被徵收人失去了足夠的理性與辨識能力。這個結論很扎心,但值得每一個經歷過或者即將經歷拆遷的人牢記。

如何避免掉坑?簡單的說,有一點建議是絕對有效的:就補償協議的文本,不要在見著的第一時間就同意簽字。而是要設法將與徵收方談話的內容進行錄音,保留好就補償安置事宜進行協商的證據,將協議文本內容先搞到手,拿去諮詢“局外人”或者專業徵收維權律師,或者至少自己冷靜下來想一想再做決定。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永遠是真理;太快做決定,也往往容易很快後悔。前往記住一點:大意失荊州,小心才能駛得萬年船。

違建陷阱

“你這棚子是違建,扣你補償款。”

“你這陽臺是違建,扣你補償款。”

徵收方頤指氣使很過癮,被徵收方心裡不爽卻只能打碎牙往肚裡咽。這不是段子,而是真實的事例。

說實話,違建這個問題在我國屬於歷史遺留問題,各地都有,城市鄉下都有,一旦房屋面臨徵收,一個劃片之中合法的、違法的建築都混雜在一起,想分清絕不是那麼容易的。混亂地帶往往有利可圖,傻傻分不清的違建,就給徵收方加以“運作”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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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格意義上講,“以拆違促拆遷”也是逼遷的一種形式,而且屬於“剛柔並濟”型:既有相當的強制力,又有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的合法外衣。不過,違建陷阱也不是無解的難題,被徵收人至少可以從三個方面加以應對。

第一,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抓緊把證件補齊。房證、地證都有,如果你手裡連最新換髮的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都有,房、地合成一個證,什麼也不怕,徵收方說破天也不能拿違建的事找你茬。

第二,辨識拆除違建行為的性質,明辨拆違的時間節點。如果早不拆違,晚不拆違,就在徵收項目啟動前後才開始拆違的,就具有“以拆違促拆遷”的外部特點,那麼被徵收人就要認真考慮依法維權了。因為此時的拆違損失的是被徵收人的補償權益,其影響要比一般的違建查處嚴重得多。

第三,盯住拆違程序,尤其是“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這類的行政處罰決定。實踐中,這類帶“責令”二字的文書存在程序問題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被徵收人一定要牢牢把握住。只要維權期限未錯過,那麼機會就是很多的。

強拆陷阱

強拆,是圍繞補償款這一核心矛盾所產生的最極端的情形。

違法暴力強拆,是徵收中的“殺手鐧”式的手段。強拆的最大危害,並不是房子沒了、露宿街頭、無家可歸,而是房子沒了的同時,錢還沒拿到。

雖然近年來違法暴力強拆的現象呈明顯下降的趨勢,但實踐中這種情況並沒有杜絕,每發生一起,都會對被拆遷對象造成難以抹去的傷害,是廣大被徵收人心頭之痛。

面對強拆怎麼辦?被徵收人必須把握兩點:一是要盡力守房,否則會使協商籌碼銳減;二是即使房屋遭違法強拆,維權仍有希望取得成果。如果是房子拆了,拆遷協議卻沒簽的情況下,維權尚有希望。此時被徵收人要抓住強拆行為違法這個關鍵點,進而在提起的程序中尋求協商平臺或獲取國家賠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暴力強拆的情況少了,更多的地方政府選擇了通過法律途徑來下達“徵收補償決定”或者“責令交出土地決定”

,進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若要應對強制執行的拆遷,被拆遷人就必須要把功夫下上述兩類關鍵的“決定”上,將維權時點前提。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那麼其他“細枝末節”的邊緣性問題自然不會成為阻礙我們獲取公平、合理補償的“攔路虎”。上述5個坑,說來簡單,但也有辦法“見招拆招”,一個一個用的智慧與法律來填平它,獲得公平合理補償後的幸福生活,也就在向我們招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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