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梅姨拐賣15年的孩子找到:“血緣和養育撕扯”,到底誰該讓步?


被梅姨拐賣15年的孩子找到:“血緣和養育撕扯”,到底誰該讓步?


有媒體報道,被“梅姨”拐賣15年的孩子找到,也就是那個叫“申聰”的孩子,終於被找回,而他的父親申軍良,總算是“圓夢”。據悉,“申聰”正在接受心理輔導,為認親做準備。雖然,就媒體報道來講,只是幾句話的描述,但是,申軍良15年的“苦尋”,以及“申聰”被篡改的命運,總還是讓人感到些許悲苦和無奈。


按照申軍良的說法,他等這一刻已經15年,為尋子傾盡所有,現在既興奮又害怕,擔心孩子不能接受他和家人。他見到“申聰”最想問:“這幾年過得好不好,有沒有受到委屈”。並且,未來想盡力彌補“申聰”。他還強調,得知消息後,他把申聰的床搬出來,裡裡外外洗刷一遍,還備齊生活用品。


說實話,作為親生父親,有這樣的反應,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對於申軍良而言,“申聰”被拐走後,他的家庭算是被摧毀,妻子精神分裂,他也一直“執念”尋子。總之,“申聰”的被拐,對他的家庭算是沉重的打擊。所以,能等到“這一天”,自然是欣喜的。


只是,15年過後,作為“申聰”來講,已經開始新的生活,如果沒有人告訴他自己的真實身份,在他的認知裡,養父母就是自己的“父母”。可惜的是,當平靜的生活被打破時,他才知道自己的命運被篡改。雖然,作為“申聰”來講,年齡還小。


但是,突如其來的生活變局,總還是會讓他感到不適。上面提到,“申聰”在接受心理輔導,可這並不意味著,他就能較為平順的接受15年未見的親生父母。而這其中的挑戰,自然會面臨“血緣和養育撕扯”。畢竟,對於血緣關係來講,如果沒有人說破,“申聰”是無法自知的。


並且,不可否認的是,如果養父母對其照顧很好,養育之情也是無法割捨的。而這些細枝末節的變化,想必也是最讓人揪心的部分。而這些背後潛藏的問題,或許比找到“申聰”本身更為急迫。因為,當我們跳出販賣的罪惡後,作為其中的“受害者”,可能更值得去關注。


要知道,“申聰”作為拐賣事件的緣起,也是最大的受害者。雖然,因為年齡小,他對於命運的感受還不那麼深刻。但是,如果以一生的尺度去看,總是顯得命運多舛。說實話,他被親生父母找到,是幸運的,也是不幸的。幸運的是,他知道親生父母是誰,並有可能回到親生父母的身邊。不幸的的是,15年來,他跟養父母建立起來的親情,會被徹底的打碎。


總之,無論如何選擇,他總是會受到傷害。當然,作為他的親生父母,在面對長大的孩子,即便知道是自己的孩子,但是15年後的“申聰”,與曾經嬰孩期的“申聰”總還是有區別的。畢竟,15年來,他是在養父母家長大的,養父母才是他最親近的人。


於此而言,養父母的內心,肯定也是複雜的。說實話,如果不是“申聰”被親生父母找到,可能他(她)們就是“申聰”認知中的親生父母。可是,無論是法理,還是道德,他(她)們終究還是對不起“申聰”的親生父母。畢竟,在一定意義上,他(她)們屬於“拐賣兒童”的共謀者。


所以,兩個家庭的命運,可能會因“申聰”的去留,陷入無限的糾葛之中。因為,對於人來講,最割捨不下的就是親情。很多人說,“養父母”屬於拐賣兒童鏈條中的需求方,應該與人販子同罪。說實話,這是“沒有需求就沒有販賣的邏輯”,在理性的尺度上,應該是沒什麼問題的。


可是,除卻理性的一面,人終究還是難逃感性的囹圄。說實話,如果真的讓“申聰”和養父母斷絕關係,應該也不是妥當的事情。因為,撇開養父母與人販子的共謀,作為這15年的養育之情,總還是存在的。並且這也是無法磨滅的部分。


所以,對於“申聰”的去留,最終的選擇應該“以人為本”,既要照顧兩個家庭的感受,但是,必須以“申聰”的意願為主。畢竟,他已經有獨立意識,這個必須要尊重。因為,不能因為之前的錯誤,就讓孩子繼續為錯誤買單。


在公論的範疇內,血緣關係重要,還是養育關係重要,爭論時常會泛起。說實話,就爭高下來講,真的沒什麼意義。因為,對於親緣關係來講,只有回到人性的基質中,才更有意義。除此之外,談論重要是非,應該是沒有意義的。


我們不能忽視血緣的關係,是因為,遺傳的意義是養育意義的基礎。而對於養育的意義來講,它本身自帶直接可觸的情感。所以,從根本上講,就不是對立的存在,而是並列的,補充的存在。所以,這種時候,最難的不是兩個家庭的父母,而是孩子內心的錯亂和掙扎。


有時候,不得不信命,並不是因為命運被無形之手掌控,而是因為,從時間和空間的尺度出發,命運是單向的,不可“反悔”,也不可“返回”。所以,作為“申聰”來講,15年後,他依然只能認命,就跟當初被無情拐走是一樣的。


所以,最好的結果,“申聰”應該不放棄任何一個家庭,只有這樣,15年的罪惡,才能被彌合到最小的傷害程度。否則,“申聰”不會幸福,兩個家庭也不會幸福。而這也是處理拐賣兒童善後事宜中,最不應該馬虎的部分。因為,人與人的情感才是最珍貴的,而解決它的最佳方式,就是允許犯錯,也允許彌合。


當然,回到追捕人販子的層面上,確實應該死磕到底。並且,對於“販和買”都要同時打擊,只有這樣,“拐賣”的動力才能被消解。另外,對於無法生育,但是特別想要孩子的夫婦,最好能在完善領養機制的基礎上,讓他(她)們如願。只有這樣,才不會讓悲劇總是不斷髮生。


無論如何,被拐賣的孩子是無辜的,他(她)們的人生被篡改,這是最大的不幸。但是,對於人來講,他(她)們總是要回到正常的生活,這可能比歸屬問題更為重要。所以,對於血緣父母和養育父母的糾葛,要最大程度的看到愛,而非只是為各自的“執念”死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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