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如何看待“謠言”?

說到“謠言”,有的人嗤之以鼻,把它當作唬人尤其是嚇唬沒有見識的人的把戲,有的人則厭惡它,把它當作汙物、蛇蠍,唯恐避之不及,也有的抱著吃瓜的態度,常常搬出個凳子在旁邊坐著,看著它演出的一場場“好戲”。但無論怎麼看待,大多數人都會視之以惡,認為“謠言”本身帶著惡意,總以擾亂、破壞秩序、影響社會為結局,這也都是我們所能“眼見”和“耳聽”到的。

那些年謠言闖下的“禍”


我該如何看待“謠言”?


我該如何看待“謠言”?

圖源網絡:搶鹽“鬧劇”

是否有人對上面兩張圖畫的場景倍感熟悉,或許還會因此會想起什麼?沒錯,這是2011年中國發生的“搶鹽潮”,或許你還小,迷迷糊糊地跟著大人們買鹽,眼巴巴地看著家裡堆積的“小雪山”,或許你就是這些大人,而即便當初你並沒有參與其中,大部分人也應該都有耳聞。整件事情的起因如下:

2011年3月日本東北部發生里氏9級大地震,大地震引起的海嘯、核輻射等危機層層推進,遠在大洋彼岸的中國引起了恐慌。一條“吃碘鹽可以防輻射”的謠傳忽然傳遍大江南北,從而引起了大面積搶購市場碘鹽的行為。

如果不提及可能大家也不會有印象,只記得那時大家都在“搶鹽”,至於為什麼搶?又為什麼不搶了卻很少人關注,這也是就算被謠言“耍”過一次,仍然還會有人中招的原因之一。不說之前發生了多少(也數不清的)“謠言風雲”,現在我們正在經歷的疫情防禦戰中也是謠言四起:


我該如何看待“謠言”?

相信有不少人都聽聞過類似的謠言,這張圖展示的也只是冰山一角,尤其是疫情初期的時候,各種信息充斥在網上、朋友圈裡,連我朋友圈裡的一位牙科醫生也“意外”中招,轉發了一條後被證實虛假的謠言:


我該如何看待“謠言”?

圖源我的朋友圈截圖

這些謠言多數都給大家造成了一定的誤解和麻煩,甚至給抗疫增添了不少麻煩。而不說上面尚且可以被證實真假的謠言,大多數謠言都是先攪個雞犬不寧,最後不了了之的,這也是謠言留給我們的印象:輕則弄得人心惶惶,甚者破財消災,重則嚴重影響生活者也有。

也正是因為謠言被認為是擾亂社會秩序的存在,政府對謠言也可謂“深惡痛絕”,為此也設立了相關懲治法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要承擔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

只不過由於“謠言”的模糊性,往往許多人並不是有意為之,故意引起混亂,有些親朋好友轉發謠言也只是出於提醒和擔憂,如果因此加罪顯然不合情理。再者,因謠言被懲治的案例中,最常看到的判斷字眼是“故意擾亂公共秩序”,這裡的“故意”和“擾亂程度”如何界定卻難以有個統一標準。除此之外,有個前提更是模稜兩可,到底什麼是“謠言”?難道只要一個人的言論涉及“故意擾亂”了就是謠言了嗎?有些人或許會想起某件事,“謠言”的定義和存在究竟意味了什麼?這就引出了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謠言≠虛假的信息

參考胡泳教授的《謠言作為一種社會抗議》文獻,我們不難發現謠言的定義也是眾說紛紜,文獻裡也為我們提煉出了就“謠言”定義達成的幾點共識:

一、在傳播方式上,謠言是口傳的;

二、在傳播內容上,謠言是關於時事的,與瑣碎的私人的話題區分開來,是公共範疇的話題;

三、在傳播目的上,謠言是為了使人相信。

而謠言流傳最廣的定義就是這樣解釋:

謠言沒有清晰的來源,其真實性也大可懷疑,所傳遞的信息不能很快或從來也不能被證實。

這符合大眾對它最常見的理解,謠言難以考察追究的特性,往往會讓我們將它和“虛假信息”掛鉤。但實際上,有些尚且無法證實真假的信息也被當作謠言流傳:

我該如何看待“謠言”?

信息源於丁香醫生:無法下定論的謠言

也有不少謠言在後來被證實,同樣可以拿公眾號丁香醫生疫情排行榜中的信息來看:


我該如何看待“謠言”?

信息源於丁香醫生:也有可信的

如果只是簡單的將謠言理解為虛假信息顯然會過於片面,謠言也就不可能有這麼長的生命週期,擁有怎麼都消滅不了的生命力。仔細想想這一層面,可以知道謠言的流傳也不是群眾控制力低和教育水平不夠高這麼簡單。

無論是鄉下的農民還是高研院的院士,大家獲取信息並判斷信息真實的依據都有相似的地方,那就是對信息來源的信任程度。我們認為一條信息真不真,往往不是真的會深究到裡面的每一個字眼是否可靠,而是根據你對告訴你這條信息的人的信任程度。這也是為什麼無論謠言本身聽起來有多麼的“不可思議”,仍然會有不少聽信的觀眾,其中也不乏高學歷高素質的人群。

所謂的“謠言”,所謂的“真”或“假”,其實就像是小道消息,還有那些被官方人士或組織證實的或證偽的信息。而由於後者的權威性,可以說未被後者證明的信息都可以說是謠言,但也因為官方的考量因素有許多,大多數的信息都難以提上議題,也就“淪”為了謠言。那為什麼謠言總是存在?影響它傳播的因素又有哪些?這就得談談謠言的功能。

謠言 =(問題的)重要性 × (事實的)模糊性


我該如何看待“謠言”?

謠言公式

這個公式是美國社會學家奧爾波特和博斯特曼於1947年提出的,它很好的為我們解釋謠言的產生和傳播提供了不一樣的視角。

拿2011年的“搶鹽潮”來說,遠在大洋彼岸的日本出現了災情,國內的媒體報道也不是立馬就能獲取第一手最詳細的資料,這就讓事實一定程度上還不能及時反饋給大眾,此時信息的模糊性就會讓一些人開始作有意或無意的猜想。而本來並不會危及國內的災難,卻由於牽涉上了居家常備的“鹽”,引起了國內群眾的關注,這就導致了謠言的產生,並且隨著大家的“添油加醋”,像“滾雪球”那般越來越大,謠言便開始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傳播,至於事實背後的邏輯,其重要性可遠不及群眾對“沒有鹽”的恐懼感。而這場鬧劇也是直到官方媒體不斷地強調並告知真實情況,即降低了事實的模糊性後,才逐漸平息。

假如一件事對群眾來說根本不重要,亦或這件事早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了,那麼也不大可能會有謠言,即0乘以任何情況都為0。

當然謠言的產生和流傳背後還有其他複雜的因素,但這個公式已經足夠說明了一件事實信息完整的重要性,而謠言也並不是我們想象中的原罪。這也是為何政府或其他機構組織總是強調信息“透明”的重要,只是奈何理想與現實總有差距。大多數情況下,政府擔心不必要的信息會引起不必要的動亂,而社會安定又是其首要考慮,所以很多時候政府不能不“有所隱瞞”,也因此被群眾詬病“報好不報壞”,這也是為何總有“官方一個說法,民間一個說法”這種情況的發生。其中也涉及了民眾對官方媒體的信任問題,如果官媒都有所“欺瞞”,那民眾就有理由聽信所謂的小道消息,即謠言了。

謠言作為一種社會抗議

借胡泳教授的文獻標題作結尾,也推薦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細讀這篇《謠言作為一種社會抗議》,可以關注公眾號‘胡泳’獲得,相信你也可以得到自己的理解。

謠言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其實也映射出了民眾與當局者的關係,後者發佈的信息迫於層層制度的約束以及各種因素的影響,只能趨於但無法完整,而謠言則是作為缺少的這部分的“補充”,以民眾的意志而存在,也是言論自由的某種體現。但是,由於擔心謠言的破壞性,加上對群眾中“烏合之眾”的不良影響,政府對待謠言的態度可以說是“趕盡殺絕”,若“殺”的都是已經證偽的還好,但大多情況下,在謠言本身不能證明的情況下,就以謠言為名目,套上拉走,顯然有失公正,也是間接的剝奪了公眾的言論自由,也讓謠言不斷“黑化”了。

可以說謠言應該是讓政府又愛又恨的存在,它就像反抗父母的孩子說的那些“大逆不道”的話,傷了父母的尊嚴和好意,但其實又是父母重新認識孩子、與孩子重新和好的重要信息。“孩子”總會長大,也會越來越成熟,如果總想以保護的名義剝奪其談論的自由,勢必只會引起更大的反應。

過去一昧封鎖的手段在如今的網絡時代也早已不適用了,封得了一個ip卻封不住整個互聯網,而這種“封”的行為曝光的越多,越讓人覺得煞有介事。就像朋友圈裡轉發的那些文章,“再不看就404了!”這樣類似的言論也不少,一旦被封了就好像證實了“心裡有鬼”。時代的進步,不能止於僅技術的進步上,思想也必須適配。無論是群眾還是政府,都該學會成長,群眾學會更相信政府,政府學會更包容群眾,任何一方過度了都會破壞平衡。就像我們的英雄李文亮醫生說的那樣:

我覺得一個健康的社會不該只有一種聲音,不同意利用公權力過分干預。

很客觀平淡的一句話,卻點出了核心,而如果你知道李醫生的事蹟,再讀這句話時,我相信你還會有更大的觸動。作為民眾,我敢於發出聲音;作為民眾,我知道你不對但我也尊重你,也建議你。社會需要這樣理性而溫暖的聲音,非常非常慶幸的是,我們有。

謠言不是什麼洪水猛獸,政府也不需要聞之“色變”,相反,從它為何出現的本質入手,或許也更能明白自己的“孩子”群眾們在想什麼、又在擔憂什麼,而自己也可以從中得到警示,防患於未然。而我們也要給“父母”成長的時間,或許有過傷害,但是下一次避免就可以了,而不是弄得兩敗俱傷,這才是教訓帶給我們最大的收穫。

願我們都能從上一次的教訓中得到反思;願我們之間都能更寬容,也能更理解;也願我們懂得珍惜,用善意和溫暖擁抱自己,擁抱社會。這樣,謠言才不會只是謠言,這裡麵包含的應該是最該被證實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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