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病毒感染而決定“封城”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雪鷹365


非常時期非常情況下應該有非常的舉措,難道沒有法律依據就“束手無策”嗎?思維不要僵化,不要機械。


山衝農桑藤蕹蔸


又是無良的法律人在攪事。請問,法律是幹什麼的?制定法律的初衷是什麼?共產黨員的初心又是什麼?不就是毛主席說的“為人民服務”嗎?封城又是為什麼?還是“為人民服務”。這還用法律允許嗎?只要我們是為著人民的,為人民利益的,為人民健康而採取的措施,人民就是擁護的,就是最高法律。


用戶2547845534763


提問者是不是公知呢,建議你自己去找找法律依據。若世上從未有過兇殺事件,自然就沒有“殺人償命”的法律條文,若我們都是原始人,就無從談需法律約束人類行為方式。現從疫情發展逆向思考,若我們當時不封城,結果又會怎樣,會有多少人感染,多少人死亡?要知道法律是有滯後特徵的,人類很少有先見之明。歷史上曾有因瘟疫而出現無人村,無人城鎮,那時因交通不便,人員流動不頻繁,因而疫情發展較為緩慢。現代社會高度發達,人員大範圍流動極為快速,這就給傳染性疾病的爆發和快速傳播提供了可能。我們得益於網絡對疫情信息的快速獲取,因應迅疾採取果斷的封城策略,從而使得數千萬人免於瘟疾之苦,也拯救了數百萬人的寶貴生命。這一切是因為有強大的祖國,有出色的領導者,有無所畏懼的醫務工作者、科研人員和勇於犧牲的志願者,才使得我們的國人是這個世界上是最幸運的人。


蘇伊20


什麼是大法?一個國家沒有法是不行的,法是人定的必須由人大常委會決定通過,法是現制人的行為誰也沒權力去觸碰法律紅線,新冠疫情武漢封城也是新法規定非常時期就要有非常手段,如果,不封城就會造成病毒感染傳播就會有更多人死於非命,封城是鍾南山重大決策保護生命不讓病毒感染擴散就是法,任何人都要認真遵守誰觸碰法律底線就要負出代價。


鄭長書


這個事件符合每一條法律,因為任何一條法律都是為了維護人民的利益,而維護人民的利益就是維護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就是憲法的總綱領,而維護人民的生存權更加重要,封城就是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生命權,如果生存權與發展權只能選一個時,應該立即選擇生命權!只有在所有的生存權都得到了保障的情況下,才應該為發展權而奮鬥!


意識物理學


這突如其來的疫情,抗疫如戰場,黨中央英明果斷,決定對抗疫情的決戰升級為一級響應,也是戰時的一級戰備狀態,這是:按戰時下達的命令,一級響應意思是,凡是國家需要的人力財力物力都應無條件服從戰場需要,這就是全國全民的力量,上下一心,這樣才能取得偉大的勝利。


李竹絲


在此時把重點關注在是否有法律依據上,還真是腦回路清奇

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所有集團,個人的行為需要受到法律約束,這是一個大前提,在所有情況下是適用的,沒有問題。

但問題在於有許多突發的緊急狀況並不適用或並沒有法律條款能應用。比如這次新冠肺炎,我並不清楚是否有具件條款針對封城封路一事,如果有的話,我相信是允許封城封路的,如果沒有,此事也會在疫情過後,寫入法律,完善條款。

緊急狀況的一個特點是首要考慮決策行為對事態發展的影響,如何將負面後果降到最小,而不是死板的去找所謂的法律支撐,法律的目的本身就是維護有序性,降低負面後果,強調行為目的而非行為本身,如果緊急狀態不在法律指定範圍內,或者跟法律相沖突,那法律就需要改。

因為要救因火災困於房內的人而踹門而入的消防員,是否要評估他是否私闖民宅及破壞財務罪?因為要救心臟驟停的女子而剪衣和做心肺復甦的醫護,是否要告他猥褻罪?因為要防止防線潰敗而設立的督戰隊,是否要懷疑他們犯有大屠殺和侵犯人權罪?

但凡有點腦子的人都不會出現質疑。


WORKMAN759


別提什麼法律依據,和老美與西方媒體置疑我國封城違反人權……,那些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幼稚說詞。我國堅持為人民,堅持現實主義的尊重科學態度。準確地說不是封城,而是面對重大公共衛生疫情的臨時管制措施。這是最有效,和最迅速防止疫情擴散擴大的舉措。


晴川閣877


難道在生死悠關的時候還先立法再執行嗎?嚴重的教條主義,本本主義,壞事就壞在這木腦殼的磚家和庸官手裡!


手機用戶51224864748


你落水快淹死啦!我在你旁邊兒。是不是要先去考一個救生員證?再到工商局辦個營業執照。地方政府取得經營範圍許可證。否則我擅自就你就有違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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