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賴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直接追究刑事責任,是否支持?

夏天-向日葵在微笑


對付這些不守信用的老賴,然後又走到了這種地步,還是拒不履行還款。我舉雙手支持,像這種老賴抓到以後,錢不要了,一萬一年,讓這些不守信用的老賴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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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老賴入刑,但“直接追究刑事責任”似乎又矯枉過正了,還是要仔細斟酌一下。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將其告上法庭並獲得生效的勝訴判決,債務人仍不履行到期債務。於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但是,債務人仍舊採取隱瞞、轉移財產等卑鄙手段,故意逃避法院的強制執行的,那麼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即我們通常所說的老賴。

失信被執行人是極有可能被判刑罰的,因為這種逃避執行的惡劣行為,是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這時候,執行法院會將拒執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責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開始啟動刑事追訴程序。最終,該債務人便會被法院判處拒執罪,從而被關進大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上述定義,我們得知失信被執行人是那些明明有錢卻拒絕履行債務的人,而不包括確實是還不起錢的那些人。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債務人還不起錢,是因為他已經家徒四壁,基本生活都難以為繼。對於這樣欠錢不還的債務人,即使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也沒有意義。另外,也有一些債權人,雖然他不肯還錢,但他卻有穩定工作,那麼可以按月執行他的工資,逐步實現債權人的債權。如果這樣的人被關進監獄,債權人就連工資都無法執行了。

所以,拒執罪的法條表述裡都有“情節嚴重”作為入罪標準,畢竟,債權人首先想要的是實現債權,把老賴送進大牢還是其次。


冰焰


我說說,如果一個國家有了強大的法律正義,道德,無賴,老賴就寸步難行,在法律面前讓它們永遠低頭,一萬判二年看看誰還敢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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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被人民法院列入了失信被執行名單,那麼這些人就是有能力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法律義務卻堅決不履行的人,也就是我們民間所說的“老賴”。目前,我國《刑法》當中確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是“老賴”因為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而被判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卻很有限,一般的賴賬行為還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關於要不要直接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眾說紛紜。

“經商不易”觀

有一部分人,其中大部分都是已經被納入失信被被執行人名單的人,他們認為經商不易,一不小心虧了,還不上錢了,不是“老賴”的錯。可是,“經商有風險”這是每一個人都知道的道理,不能因為經商失敗了,就把風險轉移到出借人的頭上,這是明顯不公平的。要錢沒有,話總要有一句吧。一時還不上,分期也要還吧。然而,“老賴”們卻不這麼想,他們似乎覺得經商失敗了不是自己的責任一般,逃避著出借人合理的還款請求。

“身無分文”觀

執行不易,如果老賴名下沒有任何可執行的財產,法院也沒有辦法強制執行。但是,也不能就此把“老賴”定義為“身無分文”,完全沒有履行能力。現在這個社會,只要肯勞動,就不會沒有錢。在查明老賴名下沒有財產時,也應當讓老賴定期還款。只要沒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就應當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

放寬“拒執罪”入刑條件

民間一直有句話叫做“老賴不入刑,一切等於零”。我們不能追究所有老賴的刑事責任,但是也不能完全不追究。老賴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的行為,已經不再是簡簡單單的民事糾紛了,這樣的行為已經上升到了對司法權威的威脅。對於那些情節嚴重的賴賬行為,很有必要用《刑法》進行規制。

結語:如果老賴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情節嚴重的,可以直接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不加重對老賴的約束,受到侵害的人民群眾就會越來越多。賴賬行為多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大家借錢的時候也應當謹慎小心,不然錢打了水漂,受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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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法律人


很很多情況在裡面,要看實際情況,我成為執行人員一名,我在公司開車時出了交通事故,當時我被拘留了二個月,在拘留期間公司與死者談判好了,又叫人到看守所給我談判,讓我承擔賠償款的一半金額,籤份承諾書,告訴我如果不籤就判刑,我簽了我也出來了,還在公司工作還錢,過了幾年公司先把我解聘在起訴我還錢,這時才到法院調取了當年公司與死者的調解書,一看才知道被騙了,當年共計賠了4十幾萬,公司給我說6十幾萬,等於讓我承擔了3分之二,這時候我己過了上訴期,我不服一真上告至今,我只是要求按真實賠償金額的一半判決,如果不是真實金額就算成為老賴,我也不會承認賠償,我堅持告下去,這就是一種不要臉的詐騙


楊迎濤560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老賴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按刑法相關規定必將受到刑事追責,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免去或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法制是為經濟活動保駕護航,任何公民與法人參與經濟活動,應遵守法律,共同維護法律尊嚴,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要抱有任何幻想,對抗法律的執行,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蒙湘牛


官司不是好打的,打贏了又有何用呢,而且打官司之前要一大筆現金交出去的,贏了官司不但要不回錢還要自己先交錢出去。


錫山髙飛


有些欠款人法院和他講道理根本不管用,手銬一上,拘留所一放,立馬還錢,所以說老賴入刑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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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在17年3,14日有規定。請任何人和平臺遵守將“老賴“改正為“失信被執行人“。

不論故意,還是過失,只要加害人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名譽的毀損,加害人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不管報刊雜誌網絡刊登、只要發表有損他人名譽的文章,對貴平臺審查不嚴等之過失,我們深表遺憾 ,在此次投訴中並不能因為是過失而免除貴平臺的責任,其行為人已具有侵害他人名譽的故意,所以請當事人立即刪除此文章並道歉。同時請平臺做好文章的審查把關的工作。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


用戶87619987864


我說句公道話,所謂老賴,就是用別人的錢來賭自己明天的一群渣子。說創業失敗都是為他們歌功頌德,俗話說有多大能耐自己不知道嗎?明天你成功了是自己本事,不成功自己沒有一點損失,讓別人為你揹債。目前法律專家把他們想的太複雜了。才造成這種老賴氾濫,以前為啥不敢隨便借錢不還?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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