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接受隔离等行为的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现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公告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拒绝接受隔离、传播疾病以及编造、传播疫情谣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向社会公众告知如下: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接受隔离等行为的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

告知书


一、拒绝接受隔离、传播疾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均有义务接受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于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拒绝接受隔离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包括: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如以暴力方式抗拒隔离、逃避隔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接受隔离等行为的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

第一页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接受隔离等行为的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

第二页

3、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该疾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故意传播该疾病,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编造、传播疫情谣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望社会公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共同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广大网民切勿编造散布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制造社会恐慌,疫情信息应以官方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接受隔离等行为的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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