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文化」“砸洋車”之後史學界的天聾地啞與以訛傳訛

編者按 1900年“砸洋車”系列事件之後,在當時的史學界出現了“天聾地啞、裝聾作啞”,出現了“能知者不能言、能言者不能知”。1960年,當重新啟動調查時,目擊者幾乎全部離世,只能通過“民間口傳+政治定性”撰寫報告。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出版的縣誌、地方誌、宗教志和歷史書籍,多以1960年的《調查報告》為參考,或囫圇吞棗、不知其味,或以訛傳訛、錯誤頻出。經南陽河東文化團隊多年來的艱苦努力,“砸洋車”系列事件已真相大白,這一研究成果,不僅有利於更正謬誤、還原真相,也有利於對禮部郎中李德炳、南陽知府傅鳳颺,以及新店的李十二、劉家荒的高福朝等當事人做出較為準確的評價。

一、系列事件 嚴謹有序

1900年7月6日至9日(農曆六月十日至十三日)這四天內,方城過來的李上聲、李£祥等義和拳人組織實施了震驚中外的“砸洋車、毀教堂、懲洋奴、圍靳崗”系列事件。

——六月十日,組織襲擾位於南陽城西的靳崗教堂,並揚言“明天再來”,把南陽官府的注意力引向城西。

——六月十一日,先是在宛北新店寨圍寨集結,繼而在新店寨以南、英莊寨以北發起“砸洋車”。

——六月十二日,在白河以東的新店保、清河保等地廣泛發動群眾,並做好翌日進城的各項準備。

——六月十三日,白河以東七千餘人打著義和團的旗幟遊行到南陽城區實施“毀教堂、懲洋奴、圍靳崗”。在完成上述行動之後,方城的義和拳人擇日返回。

二、南陽縣誌 避而不談

2012年重印光緒新修《南陽縣誌》,其《簡介》中寫到:“該志書由當時在南陽文壇、政壇享有盛譽的四進士、六舉人、七秀才等17位名儒顯要組成強有力的編纂班子,歷經5任知縣(其中潘守廉斷斷續續3次任知縣),歷時6年,四易其稿,於光緒三十年(1904)刊刻問世。”

“砸洋車”系列事件恰恰發生在編修縣誌期間,但該志並沒有記載此事,僅在卷六“學校志”第5頁中寫了幾句不痛不癢的話:“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詔停武試,又因地方誤傷洋人,停縣試五年”。

《簡介》中還寫到:當潘守廉“第三次再任南陽知縣時(1903年),力排當時因庚子變亂、土匪肆擾、民教之爭等時局困擾。銳意競其事,終使該志告成。”顯而易見,“庚子變亂、土匪肆擾、民教之爭”對南陽縣誌編纂工作造成了極大干擾,無奈之下,潘知縣採用“與其不能說,乾脆就不說”的方法來“力排”時局困擾,對處於輿論風暴中心的“砸洋車”系列事件避而不談。

「河東文化」“砸洋車”之後史學界的天聾地啞與以訛傳訛

三、調查報告 難尋根源

1960年4月16日,河南開封師範學院歷史系四年級南陽調查小組完成了一份《近百年來南陽人民反洋教鬥爭調查報告》(簡稱調查報告),這份《調查報告》由手刻蠟紙油印而成,刻寫的許多字屬於異體字、變異字且簡體/繁體互用,又因天長日久,油印件上的字跡很難辨認。啃下這塊兒硬骨頭,成為開展此項研究的重中之重。

回退到1901年前後,清廷的調查、南陽官府的調查都是相互封閉的。其中的首犯“李若仙”是虛假名字,而後捏造“假人假事”。譬如,《拳柄記》就虛構了李若仙的罪名:“是日之晚,李若仙率黨鄉人,拆毀新店天主教,其附近教民家悉被搶掠,無一倖免,強逼熊姓信人出銀二百兩,則保全家性命,是日,英國人約翰率家人道經新店全死於匪手,衣物四十車盡數被劫”。

南陽官府將新店的李十二(即李承瀛)處死後,對外聲稱處死的是“李若仙”而非李十二。李十二含冤而死,此時高層(南陽官府、清朝宮廷、西方列強)之間的博弈仍在進行。到了慈禧太后那裡,經多次下令核查,得知“李若仙”即“李承瀛”,其官職為“河南縣丞”。顯而易見,“砸洋車”事件經偷天換日、移花接木、瞞天過海、李代桃僵,最終釀成下可欺民、上可欺天的百年奇案。一宗連慈禧太后都敢欺瞞的冤假錯案,源於民間的《調查報告》自然也追查不出事件的真相,只能賦予李十二“新店寨主、大地主、罪惡多端、壓榨人民、貪圖賄賂、勾結洋人、惡霸統治者”等時代烙印。

「河東文化」“砸洋車”之後史學界的天聾地啞與以訛傳訛

四、後續史書 錯誤不斷

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諸如《南陽民族宗教志》(1989年)、《南陽縣誌》(1990年版)、《南陽地區志》(1986-1994)、《南陽史話》(1998年)等在記述“南陽人民的反洋教鬥爭”時,均引用《調查報告》上的內容,這一方面可看出《調查報告》的史學價值高,另一方面,也必然會繼承其謬誤。此外,還存在著後續作者對“年月日”的錯誤轉換和數字的誤讀,致使“低級錯誤”不斷。

「河東文化」“砸洋車”之後史學界的天聾地啞與以訛傳訛

「河東文化」“砸洋車”之後史學界的天聾地啞與以訛傳訛

「河東文化」“砸洋車”之後史學界的天聾地啞與以訛傳訛

「河東文化」“砸洋車”之後史學界的天聾地啞與以訛傳訛

譬如:

——由於頻繁轉換陰曆和陽曆的月和日,把原本四天內發生的事情,寫成了數月。

——在舊文體中,數字是“自右向左”書寫的。改用新文體,就會出現把“十三”寫成“三十”(轉化為30),把“十四”寫成“四十”(轉化為40)。以“六月十三日”為例,後被寫成“六月三十日”,事實上,1900年根本沒有農曆六月三十日這一天。

——砸毀洋車應為“十幾輛”,我們調查時年逾九旬的吳恩慶說“應是十幾個箱子”。《南陽民族宗教志》中所說的搶劫“四十餘車財物”,應是“數字”錯誤。試想,倘若真是四十餘輛車,那該需要多少人來護衛這個綿延數百米的長龍車隊?

——在砸洋車事件中共死亡兩人,一位是當地村民,一位是方城派來的衛兵,“殺死洋人全家”之說毫無根據。

「河東文化」“砸洋車”之後史學界的天聾地啞與以訛傳訛


「河東文化」“砸洋車”之後史學界的天聾地啞與以訛傳訛

【備註】有關“砸洋車”系列事件的詳情參見本人於2018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發佈的六篇文章《南陽奇案砸洋車⑴-⑹》,和2020年2月10日發佈的解讀傅鳳颺“德政碑”的文章《“砸洋車”之後的南陽知府傅鳳颺》。尤其是傅鳳颺“德政碑”的面世,有利於我們準確把握南陽當地官員在處理“砸洋車”系列事件時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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