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遛狗不栓繩,毆打孕婦致其流產並且暴力抗法,她可能面臨什麼後果?

大山深處的鮮果美味


這個事件涉案的網紅陳某可能面臨如下幾種法律後果,我們按照程度從嚴重到輕微分別列一下

一、孕婦流產,胎兒死亡。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孕婦如果流產的話,屬於重視二級,則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量刑區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孕婦方無過錯,孕婦未流產。

這種情況應當考慮陳某的行為是否涉嫌尋釁滋事罪,主要針對“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這一情形。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裡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就本事件來看,陳某毆打對方其實就是基於耍威風的動機,但是是不是無理毆打,還是要看孕婦一方是否有法定過錯,主要是看孕婦本人是否先動手打人引發互毆,如果沒有這個情節的話,陳某的行為就屬於無理毆打,而被打的一方是妊娠已經三十多周的孕婦,從外觀就可以非常清楚的判斷,在公開場合毆打孕婦這樣應當受到特殊保護的弱勢群體,是應當認定為情節惡劣的,所以我個人認為應追究其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即便被打孕婦沒有產生嚴重後果,不意味著陳某就可以逃脫刑事法律責任。量刑區間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孕婦一方對於引發肢體衝突負有一定責任,比如先出手打人,開口辱罵對方。

這種情況下就不宜認定陳某涉嫌刑事犯罪,因為不滿足無理毆打對方的主觀要件,而是應當作為行政案件處理,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毆打孕婦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所以最低程度上,陳某要在拘留所裡面待十天,並且基於目前媒體披露的信息,我個人判斷有70%的可能性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目前孕婦尚未脫離危險期,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孕婦的狀況是一個關鍵證據,而涉嫌尋釁滋事罪的話所需證據就比較複雜,會延長調查取證的時間。

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之規定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這個意思就是,即便陳某受到刑事或者行政處罰,受害的孕婦一方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就侵權行為給予賠償,所以在要錢這件事上並不要完全依賴公安機關,實際上公安機關也不能決定對方是否賠償,賠償多少的問題,警察只有建議的權力,法官才有強制的權力,也希望廣大網友周知。


一笑風雲過


近期關於遛狗不牽繩,狗主人與受害者衝突的新聞很多。不管如何,我認為遛狗不牽繩首先就是錯誤一方。狗主人不要動不動拿“我家的狗很乖,不會咬人”之類的話搪塞人。該網紅的行為可能會被拘留甚至判刑。


其一該網紅遛狗不牽繩本身就是無良狗主。各個城市關於養狗的規定都要求遛狗必須牽繩,甚至一些城市對狗繩的長度都有規定,例如規定不得長於兩米。 遛狗而不栓繩,給別人造成驚嚇,本身就是有錯在先。


其二網紅動手肯定違法。估計網紅看見自家狗被踢,就跟看見自己孩子被打了一樣心疼。所以動起手來,現在還不確定網紅傷人的程度,像事主的先兆流產,需要經過司法鑑定才能確定所受傷害是輕傷還是輕微傷。 然後處以不同的刑罰。

其三如果是輕微傷,網紅觸犯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會被行政拘留(治安拘留)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還可以並處500元罰款。但如果構成輕傷,事主就可以自訴故意傷害罪,最終如果得不到諒解,網紅就有可能被判刑。 至於暴力抗法的情節,還需要公安機關認定,目前看公安機關並未對暴力抗法進行處罰。另外,該網紅還需要對受害者的醫療費等進行賠償。


律師獨角獸


為什麼很多人那麼討厭網紅,他們雖然整容成了高顏值,但是骯髒的內心還是無法掩飾的,對於這種人就是該永遠的封號。


9號晚上,杭州一個孕婦在自己樓下散步的時候,有個沒有栓狗鏈的鬥牛犬 突然向她衝過來,他的丈夫怕孕婦受到傷害,於是就擋了一下狗。這時候,狗主人就衝過來罵人,而且還打孕婦的丈夫,這就算了,竟然還去推孕婦,而且這個女子的母親也一同加入了戰鬥,最後孕婦感到身體不適,這個網紅竟然說活該流產,警察來了之後,竟然也不配合相關執法,可以說簡直就是無法無天。

據悉,這個狗不是第一次衝撞這個孕婦了,以前好幾次都差點撞上,還好躲開了或者有人擋著。這一次,剛好被狗主人看見。以前狗主人就是不栓狗鏈,任狗到處跑的。


所以,國家限制這些網紅,對網紅進行調查,規範網紅的標準,這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現在網絡很發達,所以傳播信息速度很快。這講影響孩子的發展,影響下一代的發展,可以說必須要改革了。


這件事的起因是因為狗,但是最終的導火索卻是因為人,所以說狗仗人勢了。而且這一家人恐怕人品也都是有問題的吧。


老王偵查記


俗話說相由心生,但為何總有些披著好看皮囊的人卻藏著一顆蛇蠍心腸?所謂的網紅Saya就是這樣一個蛇蠍美人,她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了什麼叫做“最毒婦人心”。


9月7日晚上,網紅Saya帶著自己的狗在小區裡散步,她的狗並未牽狗繩。期間,她的狗三番五次向一名孕婦飛撲過去,但她都沒有予以阻止,孕婦礙於當時老公沒在身邊勢單力薄就沒有和她計較。

隨後,孕婦老公來到身邊,網紅的狗再次向孕婦飛撲過去,老公見狀就緊急避險把狗一腳踢開。網紅看見自家狗被踢了,便開始張牙舞爪地施展撒潑大法,她惡狠狠地一把推倒孕婦老公,聲色俱厲地質問他為何踢開她的狗。孕婦向她解釋說自己是孕婦,老公擔心她被狗傷害才把狗踢開的。顯然在網紅眼裡孕婦和狗比起來簡直不值一提,她繼續發飆道:“你是孕婦了不起啊?孕婦就可以踢我家狗了?”

網紅不愧是網紅,不光牙尖嘴利,身手也甚是了得。她罵不過癮就毫無徵兆地施展拳腳功夫,連續暴擊孕婦老公。孕婦老公顯然不是網紅的對手,除了被動挨打根本就毫無還手之力,網紅那如雨點般密集的拳腳讓他難以招架。

網紅見孕婦老公是個戰五渣,覺得繼續和他戰鬥會自降段位,於是轉身攻擊身懷六甲的孕婦,畢竟一挑二才是武林高手的該做的。不由得再次感嘆網紅就是網紅,一眼就發現孕婦要害所在,瞄準她的孕肚拳拳到肉,堪可稱為招招制敵。很快孕婦在網紅的攻擊之下身受重傷,不光完全失去反擊能力還有性命之憂,她老公趕緊動身去車庫,準備開車送她去醫院。

其實網紅的母親也在一旁,但她完全相信自己女兒的蓋世武功,只在一旁觀戰並加油助威。在孕婦老公暫時離開的時間裡,周圍人群也都聚攏過來,網紅猶如置身於閃光燈下,接著向大家施展她的“無敵嘴炮”。她在大庭廣眾之下辱罵孕婦:“你這樣的人就活該流產,趕緊去死吧,生孩子也沒屁眼。”網紅媽媽受到感染,想來平時也向女兒學了一招半式,就和女兒並肩作戰痛罵孕婦。

孕婦不堪其辱還嘴兩句,不料卻徹底引爆了網紅母女的小宇宙,她們一起發動內力像走火入魔一般對孕婦連打帶罵。雖然這時候已經有保安在孕婦前面攔著,但網紅足以以一當十,她施展見縫插針神功傷到孕婦。110和120趕來的時候,孕婦已經手腳發青、肚子發硬,奄奄一息。

警察要帶走網紅進行審訊,網紅母親極力阻止,一副“網紅只應天上有,人間警察豈能管”的囂張氣焰,而網紅則在一旁高高在上的樣子對警察不屑一顧。
如今孕婦已經身受重傷、血流不止,早產徵兆一直沒有消退,足以可見網紅功力是何等登峰造極,簡直可以徒手殺人。而此時此刻,網紅已經邁向新的境界,重新開始在微博上宣傳自家服飾。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網紅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應當受到法律制裁。而網紅母親惡意阻撓警察傳訊網紅,已經構成“阻礙執行職務”被處以行政拘留。

想必網紅長期享受眾星拱月的美妙感覺已經飄飄欲仙,陷入一種可以隨心所欲地夢幻狀態,她在夢裡對自己已經超脫世俗法律深信不疑。要想將她從夢中喚醒,從此以後遵紀守法,這次就要讓她接受最為嚴厲的法律制裁。希望能夠儘快啟動刑事訴訟程序,追究她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冰焰


應起訴故意殺人,故意殺人未遂,及故意謀殺罪。導致的早產(孕婦36周,肚子一定能肉眼看到吧?)那麼,嚴重懷疑狗主羨慕她人正常生育,報復社會心理,指示動物作案,以保護自家動物為由,重傷害高月份孕婦並導致該孕婦早產)告被告狗主,故意指示動物作案,1狗未牽繩數故意縱容,2狗咬人打疫苗,孕婦馬上臨產嬰兒並得不到疫苗接種,3驚嚇導致胎兒大腦缺氧,4.......太多了,只告你1,故意殺人未遂,2團伙作案母女行兇,3嚴重懷疑該網紅精神錯亂需嚴格檢查精神問題,4該狗攜帶狂犬病毒,需立刻處死焚燒(狂犬病在狗也有潛伏期不一定在狗身上查到所以肯定是要處死的,最而且動物身上都能查得到狂犬病細胞,細查一定會有)找找人,結果就是,1狗死,2狗主指示動物及殺人未遂獲刑事責任主責,3狗主母獲故意殺人未遂幫兇獲刑事責任次責。4扣押並凍結賬戶資金以及房產,全力拯救孕婦及胎兒。救治後全部以故意殺人未遂處置,未拯救孕婦及胎兒成功,以故意殺人處置。


吉林金谷米業


不請自來。我首先想說:不栓繩遛狗的人都是沒素質的,自私的。

我們先回顧一下事件

9月9日,一名微博為“刺Ytt”的網友髮長文,講述自己和網紅Saya因而發生衝突,而最終變成網紅與母親聯手毆打孕婦,釀成孕婦險些流產的悲劇。

此消息一經發出立馬引起網友間的熱議,而這個當地“網紅”微博被人扒出

而在小區的業主圈子中的聊天也是被網友曝出;

當晚晚些時候,警方也發佈了案情的調查情況

濱江分局長河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君尚金座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趕至現場。經瞭解,系陳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戶)、施某華(女,陳某伊母親),與楊某(女,孕婦)夫婦因遛狗引發爭吵,繼而發生肢體衝突,雙方均無明顯傷勢,楊某因情緒激動引發身體不適。

當晚,公安機關依法將陳某伊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施某華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強制傳喚調查,楊某由120送往醫院救治。目前,公安機關已受理該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這件事情表面上基本告一段落了,剩下的就等公安機關的調查後公佈後續的結果。但在網絡上的討伐和議論才真正的展開。其中牽扯的問題也非常多。

這件事也毫無意外地再次引發了對是否該養狗的爭論。看看這些年的人狗糾紛,有多少真正是狗在肇禍?不栓狗繩、襲擊老人小孩、亂拉狗屎⋯⋯但其實背後還是愛狗人士縱容其肆意發揮狗狗的天性,不加以看管。

也有人說,面對這麼多關於狗的糾紛,說明現在很多人還不配養狗。這話有失偏頗,但養狗文明還是值得我們深思。動物是人類認識自我、認識社會的一種途徑。狗狗從它的天性上來看是不屬於社會、甚至本不需要人類,但是我們出於自己的需要而讓它們加入了進來,那我們就有完全的責任讓它們遵守社會的規範——當然不是要教會這些狗狗規則,而是用更多義務來爭取“養狗”的權利。

歡迎一起交流。如有不當之處歡迎指出。


山有本夕


網紅遛狗不拴繩,毆打孕婦致其流產並且暴力抗法,她可能面臨什麼後果?這是什麼樣的網紅啊,遛狗不拴繩,還重傷她人,導致孕婦流產,行為太惡劣了。

近期遛狗不拴繩,導致與他人發生矛盾,甚至肢體衝突頻頻發生,人狗大戰的硝煙就沒有平息過,導致這一切的過錯方都是狗主人。

月9日晚杭州一孕婦和丈夫散步,鬥牛犬多次撲向孕婦,一旁的丈夫,為了保護妻子,打了一下鬥牛犬,就遭網紅女子攻擊,孕婦向前解釋,也遭到該網紅女子的攻擊,隨後網紅女子的母親也參加了戰團,把孕婦打成了高危先兆流產,並下了病危通知書。110前來處理此事,還暴力抗法法,這是地地道道的挑戰法律,目無王法的暴力抗法行為。

溜狗襲擊人,有一點素質的狗主人就會主動給他人賠禮道歉。毫無道德可言的魔母女竟然惡毒的攻擊孕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導致孕婦流產,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就這樣被剝奪了。這真是天作孽,有可恕,人作孽不可活。

胎死孕婦重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這對母女犯下了故意傷害罪,和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權罪,產生的後果極其嚴重,這是重罪,應該依法嚴厲懲審判,才能彰顯法律的尊嚴和神聖不可侵犯。

愛狗人士就是邪惡的人士,愛狗組織也是邪惡的組織。他們與狗為伍,披著愛心的外衣,目無國法,挑事鬧事,是千夫所指,人神共憤的垃圾。他們的行為,與文明的和諧社會格格不入,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和徹底剷除。

呼籲儘早出臺依法治狗的條例,就可以做到以狗鬧事傷人,有法可依。有法律做保障,才能還人們一個和諧安全的社會。


老蔣閒言


缺少正能量的網紅就是一大公害啊!是不是也應該依照處理滴滴出行的方式讓平臺承擔責任才行呢?作為一個平臺而言,特別是做傳媒的平臺,你面對的不是一個兩個人。你的那些主播面對的是成百上千萬的人。

網紅沒有錯,不帶動正能量也不怪你,因為你只要有錢就行。可是你也不能只為了錢,缺少了良知和社會公德。一個網紅就跟一個演員,一個電視臺一樣。你的一舉一動是很多人的榜樣。你的負能量爆棚或許會帶動社會風氣的變壞!

該事件中的網紅,不僅是素質問題,而且人品有很大問題!養狗不牽繩,那也肯定沒戴狗嚼子,更不用說帶著打掃狗排洩物的鏟子。要知道,在國外養狗不僅需要栓繩戴狗嚼子,帶著鏟子,另外還會帶著方便袋和水,便於排洩後的清理痕跡。

網紅養了狗連人性都沒了,這樣的網紅是什麼平臺請的?她的能量真的有那麼大,可以違法行事?你的狗咬人,不要說只是擋了一下,就是當場打死都情有可原!然而,你們母女狗竟然能對一個孕婦動手,加上你家的真狗,三條狗一起撕咬一個孕婦,還口出汙言“你這樣的人活該流產,趕緊去死!”!天理不容!國法難容!

這樣的網紅就是一大公害!對於直播平臺應該借鑑處理滴滴的方式,直接全部關閉!什麼時候整改了沒有負能量的隱患什麼時候允許重新開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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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純情少女的賣萌下掩藏著一顆毒婦的心,光鮮亮麗的外表下掩藏著一顆不堪的靈魂。

看了報道,更令人氣憤,無論如何,對一個懷孕七八個月的孕婦動粗,那就是犯罪!



遛狗不栓繩,完全可以一棒子打死,不必講任何理由,各大城市都有《養犬條例》,都不容許遛狗不牽繩,既然遛狗不牽繩,有法不依,完全可以當成流浪狗,再名貴的犬,捕之殺之都不為過。



現在社會有兩類人往往不愛遵守規則。

1、一種是自恃有錢有權,不遵守規則。比如此網紅,有一副好皮囊,靠賣成了網紅,賺了些錢,就自認為了不得,心想凡事有錢都可以擺平,做事往往就不計後果,更加任性。



2、另一類就是所謂的弱者,因為是孕婦是未成年人是老年人是殘疾人就有恃無恐,反正你不能拿我怎麼的,做事往往就過分。未成年人犯了法反正不會坐牢,大不了家裡賠錢。老年人過分了,不太要緊,反正可以借身體不好來要挾他人。孕婦做過分了也沒關係,反正你也不敢動手,動手了正好可以藉機養胎。

這次,兩類人湊到一起了,發生的事情就大了一些。



公平社會沒有特殊公民,每個人都要遵守規則,無視規則的人,應該給他深刻的教訓。此事中,網紅違規不牽繩在前,推搡踢打孕婦在後,應該承擔事情的後果。



建議,警方前期應該按尋釁滋事將其拘留,萬一孕婦流產,應該按故意傷害罪論處。大家說呢?

我是頭條【文軒閣】致力公平,一貫直言,你若認同,歡迎關注+轉發評論!


文軒閣


事件的雙方都是狗主,但是女網紅自己首先沒牽狗繩,自己的狗突然攻擊孕婦是事件的主要原因,明知對方是大齡孕婦,大喊詛咒肚子裡的孩子“生下來也不是什麼好東西”這種驚世話語,孩子還沒出生就被人詛咒,可惡至極!事後女網紅用小號罵網友!大幅提高店鋪衣服價格九千多一件來看,不知悔改!

明知對方是大齡孕婦,母女兩人故意用手腳搗踹孕婦的肚子,故意讓肚子裡的孩子流產,這種行為就是直接殺人。用手抓孕婦的頭髮,明知孕婦手腳不靈活,還惡意毆打孕婦!

警察到現場,看看母女飛揚跋扈的囂張,拒不配合,誰給了她們這樣的底氣,是不是300萬粉絲,是不是家裡有很多錢?

拒不到警察局配合調查,最後警察強制傳喚到警局。

這種人的素質做網紅,影響粉絲的行為,網紅開的店鋪都是她們母女囂張跋扈的底氣!您認為呢?

謝謝您耐心讀完,別忘記點贊關注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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