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一個縣有多少官員?如何管理全縣幾十萬百姓?

-二小姐-


“古代”這個時間段太長了,不同的朝代縣一級官吏的人員數量是不同的,不可能在一個問答裡面全部面面俱到的解釋。

還是選一個朝代來詳細說說吧。

我們以明朝為例。

明朝縣一級的官吏可以劃分為主官、佐貳官、首領官、教職、雜職、雜役等六個等級。


(縣令)

一、主官:

明朝縣的主官叫知縣,品秩為正七品,管理全縣的行政、民政、刑訟,極少數縣還兼管軍事。

二、佐貳官:

佐貳官包括正八品的縣丞和正九品的主簿。

縣丞不是每個縣都有,明代規定凡方圓不及20裡者不設縣丞,是知縣的輔佐官,一般由舉人、恩貢、拔貢副貢考取除授職銜。

縣丞主管全縣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也是朝廷命官,秩正八品。相當於現在的副縣長。


(縣丞)

主簿是地方政府的事務官,職責是典領文書,辦理事務,相當於現在的縣政府秘書長。

三、首領官與教職:

1、首領官主要指的是典史,品秩未入流,為縣令的佐雜官,負責辦理本縣文書來往及收掌,相當於現在的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2、教職:縣一級教職分教諭和訓導,均為未入流。教諭掌文廟祭祀,教育所屬生員。

訓導是指輔助教諭的助手,兩者相當於教育局長和副局長。

四、雜職:包括巡檢、驛丞、稅課局大使、倉大使、織染局大使、漂泊所大使、批驗所大使、遞運所大使、冶鐵所大使、閘官、壩官等,大多為未入流。

五、吏員:吏員負責辦理縣衙具體事務,享受國家俸祿,但沒有品級。吏員包括司吏和典吏。


(捕快)

六、雜役: 1、衙役:衙役分皂、快、壯三班。

皂班負責在縣衙內值班看門;快班又稱“捕快”,負責緝捕,壯班負責全縣治安和安全保衛。民壯的管理和訓練。

2、庫子、禁子:庫子負責看守管理各倉庫,禁子負責看守監獄。

3、更夫:負責鐘鼓樓夜間擊鐘打鼓報時事務,還附帶提示防火防盜。


(更夫)

4、車伕、轎伕、吹鼓手;

5、義勇、民兵:二者都是地方為加強自身防衛而組成的地方武裝。

(鄉紳)

古代管理縣以下的鄉、亭,大多是依靠鄉紳階層。朝廷以各種稅負紅利、地租減免等換取士紳的擁護,鄉紳們負責協助收稅,維持教化。

歪眼小史工作室出品


剛日讀史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只說幾點。

第一,古代的縣沒有今天這麼大。

今天一個縣有幾十萬人很正常,古代則不同。

在二戰時期,很大的縣也不過幾萬人。

如果是古代,那麼一個小縣只有幾千人是很正常的。這些人還分散居住在很多地方,小村子有的只有幾戶人家。

人數不多,所以管理起來並不費事。



第二,古代的保甲制度。

今天誰犯法誰倒黴,比如我鄰居殺人放火了,管我什麼屁事。

但是,古代存在保甲制度,就完全不同。

如果我的鄰居殺了人,我無論是不是知情,都要連帶倒黴。

水滸中說,武松殺了張都監等十多人逃走時,官府就是採用連坐制度。

如果誰收留武松,不但自己要和武松同罪,周邊鄰居也要一起倒黴坐牢。

存在保甲制度,讓縣官管理就簡單了很多,其實就是將官府的管理責任推給了老百姓。



第三,鄉紳制度。

古代叫做皇權不下鄉,地方以村為單位基本都是宗族的鄉紳在實際上官吏。

地方除非有人謀反或者犯了殺人放火這類大罪,縣衙門才會親自幹涉,一般雞鳴狗盜、打架偷人之內的事情都是鄉紳族長來處理。


慣偷被捉住了,被族長打斷腿,縣衙門也不干涉;偷人的淫婦被捉住了,綁著遊街,官府一樣不管。甚至偏僻村子將淫婦浸豬籠,事後說她自己跳江,官府也不管。

所以,古代地方都是自治的,幾百年沒有變化。

縣衙門主要和鄉紳打交道,讓他們按時繳納稅收而已。

直到解放以後,我們建立了農村政權,批鬥鄉紳,才逐步打破了鄉紳管理制度。

所以,這樣一個縣,區區一個縣長加上幾十名手下就足夠管理了。真正遇到謀反、叛亂,自然由上面派部隊對付。


薩沙




首先,我們看一下縣衙裡的官員。在縣衙裡,有3位有品級的官員。分別是七品知縣、八品縣丞和九品主簿。其實,知縣大人是正堂官,負責全縣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出現了“破家知縣,滅門府尹”的說法。至於縣丞和主簿兩個官員,由於和一把手在一起辦公,所有並沒有多少實際權力,被稱為“搖頭老爺。”其實從實際權力來說,縣丞和主簿甚至不如師爺。師爺雖然沒有品級,但幫助知縣大人處理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在縣衙裡,差役們一般稱呼師爺為“四老爺。”言外之意,僅次於三位有品級的官員。當然,全縣並不是只有這幾位官員,其他的官員不在縣衙辦公而已。



在古代王朝中,所有的交通要道上都會有收稅的關卡,每個關卡都有稅官。按照規定,雖然稅官需要經常和知縣打交道,但知縣大人無法管理稅官。此外,朝廷再很多地方都會設立大型倉庫,儲存糧食、武器等應急物品。每個倉庫都有官員負責管理,這些倉庫直接隸屬於兵部和戶部,地方官員無權管理。由於科舉制度的影響力巨大,每個縣都有一位教諭,教諭負責管理全縣的秀才和童生。



此外,每個縣都會有1到3名巡檢。巡檢屬於武官,駐紮在全縣的重要地點,手下有100多人,負責應對突發情況。一個縣基本上只有這些有品級的官員,至於那些差役,根本沒有品級。按照朝廷的編制,一個縣只有幾十名官差和衙役。依靠這些人根本無法管理全縣幾十萬人口,在影視劇中,百姓們經常前往縣衙告狀。但在真實的歷史中,只有一些比較大的案件才會驚動知縣大人。



如果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告狀,知縣大人會非常不高興。那麼,各個鄉鎮、各個村莊如何管理呢?基本上依靠各地的鄉紳們。鄉紳們一般文化程度比較高,而且擁有比較大的威望,家裡也有財力。如果發生一般的鄰里矛盾,一般都會找鄉紳評理,根本不會動不動前往縣衙。有的鄉紳甚至本身就有科舉功名,見到知縣大人都不用下跪,最適合處理普通的鄰里糾紛。



在江浙地區,由於文風很盛,很多大家庭裡都有人在外做官。知縣上任以後,需要首先了解一下哪些鄉紳不能惹。說不動,其中的一家鄉紳,能夠直接聯繫上六部九卿的老爺們。對於知縣來說,自己的主要工作由兩個,第一是錢糧,第二是刑獄。知縣首先要徵收足夠的錢糧,然後上交國庫。此外,就是必須維持住地方治安。不能出現農民起義或者土匪,否則自己的官就很不稱職。至於其他的工作,都是次要的。知縣在一個地方,一般也就是3到6年的工作時間。如果工作出色,會晉升為知州,開始進入中級官員的行列。

本人不是歷史學家,不過是根據電視劇和一些清代歷史資料的情節做出猜想,故事為主,歡迎網友吐槽! 請關注頭條號:日堯居k古史!堅持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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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個普通的縣只有四個官,分別是:縣令、縣丞、主簿和典史。

如果想要管理一個縣的全部人口,只靠這四個人是做不到的。因此,組成州縣衙門的人員,除了朝廷命官以外,還有不少不屬於官員階層的胥吏。

中國古代的官和吏,完全是兩類人。

官員是指經過朝廷批准的公務員。

包括正七品的縣令,正八品的縣丞,正九品的主簿,以及雖然品級未入流,但仍然要由由吏部銓選的典史,這些都屬於官的系統,掌握全縣的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事務。

最重要的是,這些官員都領朝廷俸祿。就連最微末的典史,在清朝時年俸銀也有31兩5錢2分,並領養廉銀80兩。

不過,只靠著這幾個官員,是不足以管轄全縣的,所以才需要胥吏的協助。

官員可以理解為是政務官,而胥吏則是負責執行具體的事務。

譬如說,縣官如果想要斷個案子,需要引經據典查詢律法,並且寫法律文書,這種時候就需要依靠胥吏完成。

根據古人記載,“吏胥所習,錢穀簿書,皆當世之務”,也就是說——這些文書的東西,都是人家祖祖輩輩在做的工作,所以非常精通。

除此以外,縣衙門還有各種衙役,這也是屬於吏役的階層,負責傳喚、杖責犯人。

總而言之,一個縣衙門的運作,既要有官、也要由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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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古代一個縣人口沒有這麼多。

通常,萬戶縣稱為上縣,行政主管為知縣或者縣令,萬戶以下的縣為下縣,行政長官一般叫縣長。而一萬戶有多少人口?

多不過七八萬人,算上奴隸隱戶也就大約不到20萬。比如明代只有1427縣,在冊人口6000萬,估計人口超過1億,平均一縣在冊人口4.2萬,哪怕實際人口2億,平均一縣也就大約14萬人。

真正人口爆炸是紅薯盛世到來,康熙時期在冊人口突破一億,乾隆時才突破三億。但這個也並不比明代多出太多。

第二,官員設置

各時期不同,差異也大。

漢代有鄉老,穡夫等。宋代有鄉兵。平常都有捕快。

所以,除了知縣、縣丞、縣尉,督學這些正式官員之外,還有行政公務人員比如倉儲稅目獄卒官媒婆幾十人,基層還有師爺、坊官、里正、保甲等半官方人員。我想,這些人員加起來200人應該有。


四川達州


正式編制就這些,也就是朝廷官員,一共四人。小縣還要少一些,沒有主薄或縣丞或者都沒有,當然還有其他所謂吏,吏是不屬於正式官員,一共七八十人到百人左右。

至於怎麼管理,電影《讓**飛》寫的很明白了,你要想管理好一個縣,得跟縣裡的地主、豪強、鄉紳、望族、富商搞好關係,拉攏他們,他們才是統治基礎,或者說,他們才是縣裡的真正主人。

所以,你以為你管理的是十幾萬人,實際上管好幾十人就行了,也就是地主豪強,保證他們的利益,跟他們合作,不然,他們不高興了,你的位置就坐不穩。

對於皇帝來說,縣令是最底層官員,跟老百姓接觸的,但對於縣令,他是官員,地主豪紳才是跟老百姓接觸的,他們才是管老百姓的。

老百姓能見到的統治者,只有地主、族長,他們的話比縣令管用,他們地位相當於現在鄉鎮官員,是無冕之王,不是官,但有權,

至於說造反什麼的,如果全國鋪天蓋地的,那不是一個小小縣令能解決的,也不是他能承擔的問題,這種只有天災了,大家都活不下去了才有,

如果是你的轄區內,只能說明你跟地主豪強關係沒搞好,他們給你挖坑了,不然,他們自己就能解決,甚至也不會發生造反。

老百姓是沒有造反的意識的,也沒有組織能力、管理能力、財富支撐他們造反,這些只能地主豪強慫恿和組織他們造反,目的就是把你擠走,換個懂事的人來。


南朝居士


首先,所謂“皇權不下鄉”的說法,是不準確的。別的不提,古代的“連坐法”是假的嗎?另外古代的稅收,徭役,甚至徵兵都是按人口來辦事的,花木蘭替父從軍未必是真,可這制度假不了,不下鄉怎麼可能呢?再說一個縣的官員治理問題。


第一,你不得不服古代的戶籍制度

有記載表明,在先秦時期就有了簡單的戶籍制度,《周禮·內則》:宰書其名,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

到了秦朝,商鞅變法的大名無人不知,無人不曉。而變法的內容就有明確的戶籍標準,其中規定: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甚至還有規定,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到了西漢出現了編戶齊民制度”:規定凡政府管轄的戶口都必須按姓名、年齡、籍貫、身份、相貌、財富情況等載入戶籍,齊民的意思是“所有的百姓”。事實上,你到底是地主,自耕農,傭農,都有分類。它是行政制度的同時,也是一種稅收制度,它包括了 稅收,徭役和兵役的實行情況。古代戶籍制度之嚴不亞於現在,漢朝有“公檢制度”,無證通關者,從做苦力到砍腳趾到徒刑,不一而足。而明代法律規定"農業者不出一里之間,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如果超過一百里則需“路引”,沒有路引的直接抓入大牢的。

第二,縣也是有等級的

縣長這個說法也不是純粹的現代用語,《後漢書》中已有記載:“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也就是說,只有戶數在一萬以上的才稱為縣令,低於萬戶的就稱為縣長,想當縣令也得看你分的地方了,戶口數直接影響到官員工資,不管理鄉民怎麼可能呢,這又側面說明“皇權是下鄉“的。

第三,始於秦,穩於漢的官員制度

漢朝基本繼承了秦朝的行政制度,即“郡縣制”。在漢朝時一個縣的正式官員有:縣令、縣長、功曹史、縣尉、縣丞、主簿、廷掾、主記室、少府、門下游繳、門下賊曹、門下議曹、門下掾史、閭師、縣佐、縣史。當然有的設,有的不設,就像縣令,縣長,看人數多少和需求決定。說他們是正式官員依據就是有秩,就是有朝廷的俸祿可拿,類比於現在的公務員,有編制的。還沒完呢,縣下還有鄉。據《後漢書·百官五》注:“鄉置有秩、三老、遊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鄉人;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遊徼掌徼循,禁司奸盜。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

不僅縣官有編制,鄉官也是有的,這些鄉官就明確了具體的管轄範圍,有刑獄,稅收,教化等等類別。

比鄉再低以及就是,裡、什、伍三個等級了。這裡就是縣內基層具體管事的人了。裡設里長,什設什長,伍設伍長,亭設亭長。亭長主管抓捕盜賊,劉邦就是這個出身。說到這裡其實已經深入到戶了,里長掌管的是一里地或一百家,什長管十家,伍長管五家,職責是:以相檢察,民有善事惡事,以告監官。百姓之家出現的糾紛,就是依靠這些基層官員來解決的,解決不了就通報上級,乃至縣令了。

至於保甲制度其實在宋朝開始形成的,保甲編組以戶為單位,設戶長;十戶為甲,設甲長;十甲為保,設保長。實際上延續了漢朝制度,只是做了一些改變,加強了軍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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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個縣衙的官員比較少,一個主管掌管的事務特別多,主要有知縣、縣丞、主簿等幾個官員。至於如何管理全縣,那就基本靠地頭蛇、鄉紳們的配合了。

知縣是一個縣的最高長官,縣裡大部分的事情都歸知縣官,品級為七品,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七品芝麻官。

而縣丞是知縣的副手,在一個縣裡的級別排第二,一般是分管收稅,倉庫等工作,品級為八品。除此之外還有一名九品的主簿,分管文書、戶籍等工作。一個縣衙裡能稱為官員的只有這三位,其他的就是些衙役等,沒有品級。

但是要說管理全縣百姓,僅靠縣衙的官員是不夠的。在古代朝廷對於對方的掌控只能達到縣級,朝廷任命的官員最低也只有縣官。古代有一句話叫做“政權不下鄉”,意思就是朝廷只能管理到縣一級,再往下朝廷就沒辦法了。

到了鄉一級,甚至村一級,那就只能靠地頭蛇,比如鄉紳,村長等管理。收稅、徵徭役等工作,也都是由他們來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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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縣政府的官員,說出來你可能不信,少的可憐,連縣長算在內,也就是三、五個,可以管理全縣幾十萬人民。

一、主官一個,縣令,或稱縣長、知縣,為一縣最高軍政長官,“上馬管軍,下馬管民”,工農商學兵,東西南北中,唯此唯大!

古代,縣為國家最低一級行政區劃,縣衙為最低一級政府,縣令代表國家直接與民眾接觸交往,故俗稱縣令為“父母官”。

鄉鎮以下不設政府,鄉鎮委託鄉紳耆老管理,村長、保正,甲長、里正、亭長等,一律由民間人士擔任,如晁天王晁蓋保正,漢高祖皇帝劉邦亭長,都是木有工資,木有皇糧吃的喲!


二、附官,三、五個。

縣丞,相當於副縣長;

主薄,相當於秘書長;

縣尉,相當於武裝部長兼公安局長;

教諭,相當於教育局長。

上列主官、附官都是吃皇糧、有編制,有官階品級的官員。

三、縣衙門其他工作人員,有吏員,不是官員啦,無官階品級,俗稱“未入流”,如宋江押司;緝盜捕匪的公安局刑警隊長武松都頭;監察刑獄的典史等。

以及站堂跟班的李千、宋萬衙役,地方土兵,仵作法醫,偵緝隊員,驕夫、門房、廚娘、丫鬟一應服務人員等。

上列縣政府工作人員,有不少都是縣長自掏腰包的僱員。



z山海


古代的一個縣,設官極少,也就三個五個。

秦漢時期,居民一萬戶以上的大縣,設一員長官,稱“縣令”,居民不及一萬戶的小縣,長官則稱“縣長”。縣令或縣長,配備兩位助理官:縣丞,協助長官處理縣政。縣尉,專掌一縣的治安。

秦漢時代的縣,其實相當於先秦的“國”,縣令略同於國君,只是總握政治的中樞,發佈重大指示,監督貫徹執行。審案子之類的具體事務,縣令是無暇顧及,萬萬做不到的。

民間事務,只能是各地方高度自治。

據《漢書 · 百官公卿表》,其時的地方治理,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則編為“裡”,設一里魁,以檢察善惡。十里為“亭”,有亭長。十亭為一“鄉”,鄉中設三老、嗇夫、激徼。

三老,大約就是三位白鬍子老頭,掌管本鄉教化,地位最是尊貴。嗇夫,收稅和處理爭訟糾紛等,與民眾的生活尤為密切相關。讀《後漢書·爰延傳》可知,竟然有鄉人只知嗇夫而不知有郡縣的。

隋唐縣的長官,不分大縣小縣,都叫縣令。宋代,從中央派官員出掌縣政,稱為“知某某縣事”,簡稱知縣。元代稱縣尹。明清沿用宋代的稱呼,叫知縣。縣衙門的官員,除縣令或知縣及縣丞、縣尉外,最多也就還有主簿等一二人。也還有諸曹掾史等專業人員,只不過,他們不是官,只是吏。當然,吏有出路,也不妨以後成為官。這時期,縣越來越缺乏秦漢時的獨立性,具體事務也越來越多。從另一方面說,即民間的高度自治性在逐步減弱。

總的來說,古代的官員是不多的。“三百文官治天下”的國家機器能夠有效運轉,是因為古時宗法制度的協同互補。

宗法,即祖宗之法,是以血緣和家庭為紐帶建立起來的制度,也叫家族制度。

我們是千年的農業社會。農業的根本,就是土地。而土地是搬不走挪不動的。長期在同一片土地上聚族而居,自然形成以一種家族制度。

家族大門以內的事,官府並不怎麼插手,是高度自治的。在家族裡,老子的權威天然的要高於兒子,常見的經濟糾紛和刑事案件,三老(同族的三位長者)即可裁斷。如果“三老”覺得茲事體大,不好貿然處理,那就開祠堂,族長親自出馬。不要小看開祠堂,這操作有時甚至可以決定當事人的生死。

經過家族的過濾,都還解決不了的疑難事,就不多了。而大型的經濟糾紛和刑事案件,畢竟少見。如此一來,要驚動縣官的民政事務,就屈指可數了。所以,縣裡並無幾員官,社會秩序沒失控。

宗法制度是講大宗小宗的,而小宗可絕,大宗“百世不遷”不可絕,則活著的族人的治理和救濟,以及死者的祭祀,都解決了。在歷史上,這種家族制度雖也隨著經濟社會的變化在不斷變遷,但始終是一種主要的社會制度。甚至可以說,古代的社會制度,就是家族制度。

家族制度這種高度自治的屬性,賦予其一種維持國計民生的基層力量,即使官府缺席,一個縣官都沒有,也能收穩定社會之效。這種例子很多,舉一個最近的,比如抗戰時期的淪陷區,國民政府跑了,日本人又管不過來,在沒有官府管理的十年八年裡,民眾的生活還是保持了一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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