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公開藥檢官私人信息,違法嗎?藥檢官起訴會是什麼結果?

阿飛6068632


尿檢官起訴孫楊則必勝。這是一個讓孫楊遺臭萬年的機會。就看他的勇氣和膽量了。



草根老週五世


從目前的新聞上看,這件事孫楊的確做的有點過份了。他要人家尿檢官說自己是個沒有培訓過的建築工。人家怕孫報復,就做了偽證說自己不合格。結果法院查明,其實這人是經過培訓的,參加過十幾次尿檢的合格的尿檢官。雖然就是一個建築工,但是規則本來就是允許兼職的,很多時候都是志願者完成。

法院查出來了。孫楊氣急了,把人家的信息抖了出來。這個真不道德,人家都屈服於你了,是法官發現建築工參加過培訓是合格的,你為啥還拿人家撒氣?

所以,我覺得可以起訴孫楊的,但是我認為他不會起訴,這個人應該沒那麼愛出風頭,屬於能屈服,能少一事是一事的。除非有人利用他,慫恿他,在背後指使他去打官司,否則這個人不會打的。


豆子jikx


幼稚!可笑!無知!諷刺!

被公佈的三位男的工地工人被臨時叫過來看著你尿檢,兩個護士,監督檢測人員檢測過程,況且還是支持孫楊的😤

孫楊微博視頻中,這個黝黑的大哥和旁邊的護士,簽字前再三向孫楊方詢問。

“你們會保護我們的隱私的吧?”

“這不會對我的工作有什麼影響吧?”

孫楊方再三肯定。

“這個你放心,絕對不會洩露的。有事情也絕對不會找你們的,和你們沒關係。”

然而孫楊轉頭,就把那黝黑大哥的姓名、出生年月,甚至身份證號都發在了微博上!

武先生(建築工人)在寫給仲裁法庭的情況說明中,多次強調自己不是檢查官,對當天發生的事情不知情,整個證詞都是對孫楊有利的。

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人肉搜索已經是犯法,私自公佈他人身份證號信息也屬違規。

所以無論於情、於理、於法,孫楊團隊公佈這幾個人的私人信息,都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如果這不是幼稚的報復,那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孫楊團隊依然想把孫楊和民族榮譽綁在一起。

就像他當年被霍頓拒絕合影,雖然霍頓完全沒有提到中國,然而孫楊的回應中,依然表示:

要知道,孫楊被禁賽,甚至孫楊就此退役,運動員生涯結束,他依然是一個擁有上千萬粉絲的名人,他依然可以轉型成為一個“前世界冠軍”,依然是一個榮譽傍身的傳奇運動員。

這時,如果把敵對者打成漢奸,如果他的退役,是被“漢奸”設計陷害的,那孫楊的粉絲可能會好受一點——畢竟找一個外部敵人,就是增加內部凝聚力的最好方式,而比起“外部勢力”,群眾最討厭的,還是漢奸。孫楊方面公佈這幾個檢查人員的私人信息到底有什麼意義?孫楊是一個體育明星,應該有自己的成熟團隊(當然根據不少文章說的,他的團隊可能就是他媽媽),這麼多成年人不會判斷不出,把這些人的私人信息,發到孫楊數千萬粉絲的微博上會有什麼後果。後果當然就是這幾個他們曾經保證過會保護信息,保證不影響他們工作的檢測官,甭管是支持孫楊的還是“刁難”孫楊的,都會被人肉搜索,網絡暴力,最後可能丟了工作,甚至會出現心理問題。總之,會對這幾個人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

與此同時,把這些人的信息發在中國的微博上,更是對孫楊團隊自己,沒有任何好處——它既不能讓CAS改變判決,也無法左右之後上訴到高等法院的結果,如果找不到更多證據,孫楊該禁賽還是會被禁賽,沒有任何影響。

可以說,這是一件絕對損人不利己的事情。我實在想不通,為什麼孫楊團隊要這麼做。

就算那些人都被打成漢奸身敗名裂。

就算那些人被人肉被網絡暴力逼得崩潰大哭。


可愛迷人的反派角色6


孫楊這個嘴臉是越來越難看了。先是用水軍忽悠網民,把愛孫楊與愛國劃等號,現在又攻擊官方機構,接下來只怕還要攻擊人民日報。這種人就是素質教育失敗的典型案例,給他榮譽給他錢,都捧著他,看起來還像個人,一旦誰讓他不痛快了,他就把醜陋的一面拿出來了。


無瘋


說真的,孫楊抗檢只是違反體育規則,但是在微博上私自洩露藥檢官個人信息屬於違法行為,如果藥檢官選擇打官司起訴他,孫楊恐怕不僅僅是禁賽8年了,還有可能被拘留。


雖然孫楊對中國游泳事業貢獻了不可磨滅的力量,但是這次抗檢被禁賽以來,他和團隊對於這件事的處理方式讓人感到失望。

其中在事發後不久,他為了澄清自己的清白,就在微博上公佈了當時檢查的視頻,這個應該是沒經過檢查人員同意後就放上去的。

這個視頻完全不帶遮蓋的,把來給孫楊進行檢查的三個人正臉全部暴露出來,更有意思的是視頻裡當檢察人員簽字前,他們再三向孫楊方詢問:

“你們會保護我們的隱私的吧?”

“這不會對我的工作有什麼影響吧?”

孫楊方再三肯定。

“這個你放心,絕對不會洩露的。有事情也絕對不會找你們的,和你們沒關係。”

結果孫楊一回頭就公佈了這些檢查人員的姓名、出生年月,甚至身份證號都發出來了,雖然後面刪掉了(應該是律師告知他這樣屬於違法行為),但是這條微博還是經過了幾萬轉發,已經被很多人知道了,這完全給了那些孫楊的粉絲辱罵檢查人員的機會,因為信息時代靠臉和身份證一下子就能找到當事人。



因為涉及隱私,我這裡圖片打碼了。孫楊的這個行為就像他抗檢一樣,明明知道私自洩露他人隱私屬於違法行為,但是為了目的就全然不顧後果,這樣真的讓人失望至極。
根據最新法律法規,私自公佈他人身份證號信息屬違規行為,而且通過這些信息進行人肉搜索也屬於違法行為。孫楊不可能不知道這些,只能說他的行為真的太幼稚了。


六月籃球


隨著禁賽結果的宣佈,曾經的世界游泳冠軍孫楊不再是那個被國人讚美的體育運動員。倒不是因為他服用禁藥遭到實錘,而是他在聽證會前後以及審判結果出爐後的一系列操作,讓人們發現他不過是在利用國家榮譽博取同情,而事實上在這件事中他也不是絕對的受壓迫者。

早在聽證會結果未公佈時,孫楊就曾發佈過一次藥檢全程的現場視頻以及尿檢官聲明,但當時都打碼了。那會輿論普遍向他這邊傾倒,所以並沒有人說什麼。直到禁賽結果確定,孫楊竟然將三位檢察官的身份證信息、家庭住址、電話號碼以及工作單位甚至是配偶的身份信息都發給了體育媒體。

就事論事,在孫楊被曝出暴力抗檢的行為之初,大部分國人選擇站在他這邊。或許那三位檢查人員確實存在非專業性,可是孫楊卻採用了暴力的方式進行抵抗。再加上孫楊母親後面“朋友圈自我爆破”的操作,孫楊在這一事件中再無法博得好感度。

再者,孫楊公佈他人信息甚至是身份證號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如果說之前CAS對於孫楊威脅證人的消息只是個新聞,那這次孫楊公開當事人信息的做法可以說是對於他人品的實錘。


小公舉談球論道


孫楊被體育國際仲裁法庭判決禁賽八年之後,孫楊在社交媒體上表示了自己的不滿,並將當時和藥檢官簽署的說明文件公佈於眾,其中就含有藥檢官身份證號的個人信息。無論是孫楊是否被冤枉,孫楊公佈人家的個人隱私都已經構成違法行為,雖然孫楊之後將其刪除,不過在孫楊發佈期間,還是有4.5萬餘人轉發,6萬餘人評論。可以說孫楊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

孫楊公佈藥檢官個人信息參考規定如下;

1,《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十款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2,《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孫楊公佈藥檢官個人信息的後果;

如果藥檢官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名譽權,那麼孫楊幾乎沒有反駁的餘地,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孫楊應該對藥檢官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甚至藥檢官還可以起訴孫楊進行精神損失賠償。孫楊作為公共人物,其一言一行就應該深思熟慮,即使對藥檢官的證詞不滿,孫楊也應該用法律的手段維護權益,而並非公開人家的個人信息,來博取網民的支持,一切都需要用證據說話。

關於孫楊事件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判斷,在真相沒有大白於天下之前,我覺得我們都沒有必要評價誰對誰錯。但是藥檢官秉公辦事我覺得沒有問題,如果孫楊真的做出不符合藥檢流程的事,就應該受到處罰。藥檢官雖然是中國人,但是藥檢官更是反興奮劑機構的工作人員,而且我國打擊興奮劑的力度比任何一個國家都要嚴格。至於說藥檢官另外兩人不具備資質問題,我覺得孫楊可以投訴,但是不可以以資質問題不提供樣本。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對孫揚進行飛行抽檢的“藥檢官”,正確的稱呼應該是“主檢人”。

孫揚公開主檢人的私人信息,屬於不道德的違規行為。

主檢人受聘於反興奮機構,屬於該公司的僱員,其行為舉止,受機構程序文件,規範條例的約束。

根據對該機構的瞭解,主檢人不會對孫揚進行追訴。

希望平臺媒體,平臺觀眾,對孫揚亊件的評述也應該適當“降降溫”。

給主檢人一個適當的,平靜的生活環境。


沈克明1


按照慣例運動員應無條件服從興奮劑尿檢工作,雖然檢查人員在工作中存在瑕疵但並不代表影響公正性。而孫某事後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對興奮劑尿檢工作提出法律訴訟而不是讓其母阻攔甚至用暴力等手段。而孫某作為職業運動員對興奮劑尿檢工作已經非常熟悉為何以前不提出異議(前58次)偏偏在今次尿檢上作出不合情理的“反抗”?


烏輝989


自從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判禁賽8年之後,孫楊一直在為上訴做著準備,並且一直在社交媒體上向所有人發佈一些所謂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這其中,孫楊為了證明自己的暴力抗檢事出有因,還特意公佈了藥檢官的私人信息,意圖向群眾說明自己在暴力抗檢事件上的無辜。



但是孫楊未免顯得無知了一些,首先他在社交媒體上公佈藥檢官的私人信息,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雖然孫楊很快就刪除了相關信息,但是依然有不少人進行了評論轉發。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如果藥檢官提起上訴,孫楊應該對藥檢官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及合適的精神補償費。

即便孫楊對藥檢官存在質疑和不滿,他也不應該用公佈私人信息的方式來給自己洗冤和獲取群眾支持,這種處理問題的方式實在是太幼稚了。


更何況,孫楊在社交媒體上公佈再多證據,獲得再多的支持,那又有什麼用呢?人家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會看你的社交動態嗎?孫楊要真的有有力的證據,應該是在法庭上展現給法官看,一味地通過社交媒體向大夥博取同情和支持,又不能改變結果,又有何用呢?

所以對於孫楊和他的團隊來說,現在最重要的是趕快收集證據,別再犯上一次在法庭上的愚蠢言論和錯誤,為上訴做好準備,而不是在社交媒體上獲取支持。要知道,證據是要給法官看的,而不是給群眾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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