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城鄉居民精神類疾病將按床日結算住院費用

近日,邢臺市醫療保障局深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精神類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按照床日結算醫療費用。參保群眾原報銷政策和待遇不變,仍按照藥品報銷目錄及其他報銷政策執行。

邢臺:城鄉居民精神類疾病將按床日結算住院費用

根據醫療機構的醫療水平、收費級別和精神病治療週期,確定支付標準。治療週期分為急性期、慢性恢復期和超慢性恢復期。急性期治療週期不超過56天,原則上年度內不超過2次,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為每日145元,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為每日120元,基層醫療機構為每日108元。慢性恢復期治療週期為57天—120天,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為每日110元,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為每日95元,基層醫療機構為每日76元。超過120天的為超慢性恢復期,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為每日60元,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為每日55元,基層醫療機構為每日50元。參保患者實際住院費用低於床日結算標準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按照此標準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超過此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自己承擔。

床日付費支付標準包含所有住院醫療費用的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部分。定點醫療機構與參保患者結算醫藥費用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將醫藥費用轉嫁於參保居民,不得分解住院,對連續住院超過120天的患者因住院負擔較重需要辦理出入院手續的,前後住院天數累積計算。

(燕都融媒體記者 張會武 通訊員 李振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