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和普票無票的稅負比較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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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就是企業因為國家徵稅,給企業造成的實際的稅收負擔。企業因為繳納稅種的不同,也會有不稅種的稅負,比如,增值稅稅負,所得稅稅負等。

增值稅分為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徵收率就是稅負率,因為小規模進項稅不能抵扣銷項稅。而作為一般納稅人,因為進項可以抵扣銷項,所以,增值稅稅負是銷項減去進項的差額,再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值。

有人說,增值稅對於一般納稅人不是可以轉嫁的嗎?增值稅確實可以轉嫁,但一個企業持續經營,增資稅就會一直佔用企業資金,還是會給企業造成稅收負擔。

稅負就是一個比值,取得不同的發票,對稅負影響是不一樣的。對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對增值稅稅負影響不大,主要影響額是企業所得稅。下面通過一些實例來看下取得不同的發票,對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的影響。

假定購進同一批貨物,分別取得的是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沒有發票,來看圖說話:

可以發現,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只有當購進增值稅稅率和銷售增值稅稅率相等的時候,稅負是最低的,取得低稅率的專用發票次之,取得普通發票和沒有購進發票,對增值稅的影響是一樣的,但是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卻有很大不同,即使取得普通發票,該購進成本可以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沒有發票卻只能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整,從而造成利潤變大,企業所得稅增加。所以,無發票和普通發票比較,還是取得普通發票要好一些。

總結下,信譽良好,真正好的交易夥伴一定會開具正當發票的,也不會罔顧交易對手的利益,稽查一張增值稅發票可以串聯起整個行業鏈條,選擇一個好的交易對手還是很重要的。在經營時千萬不要因小失大,既要看到利潤,也要看到未來。


簡淨軒語


專票、普票和無票的稅負,本質是經營主體納稅義務的範疇!也就是說,同一個納稅人,其專票、普票和無票的稅負是一樣的。稅率或者徵收率也是相同的!本文主要從銷售方和購買方兩個角度為大家做詳細的分析:

一、稅負的決定因素

1、什麼是稅負?

稅負簡單的概括為,就是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包括納稅人所有的稅費,具體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28項。本文主要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例!

2、稅負主要由哪些因素決定?

銷售方的稅負主要由稅率(徵收率)和計稅基礎決定,主要受到納稅人主體和具體銷售的項目兩方面的內容影響。

3、增值稅納稅人主體資格決定稅率(徵收率)

增值稅納稅人身份主要有兩種: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常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常情況下,稅率由應稅項目(行業)決定,由13%、9%、6%以及特殊減按5%,簡易徵收率3%等多種情況!

4、企業所得稅的基礎稅率或者徵收率

企業所得稅的基礎稅率通常情況下為25%;特殊行業徵收率15%;特定納稅人稅優政策徵收率5%或者10%!

二、按照業務憑證劃分的納稅義務

納稅義務不以業務憑證的不同而發生改變,也就是說,無論是何種業務憑證,其納稅義務是一致的。按照業務憑證劃分的納稅義務有: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入、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收入、無票收入和企業業務憑證收入!

三、同一納稅人且同種應稅項目的稅負

1、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銷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含稅金額10萬元,應納增值稅3000元;開具增值稅普發票25萬元,增值稅應納稅額為7500元;無票收入2萬元,增值稅600元;其他業務憑證收入0.5萬元,增值稅150元;合計不含稅銷售額37.5萬元,增值稅合計11250元!該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相同的貨物(服務、勞務),其增值稅稅負是一致的。

小規模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時候,增值稅普通發票收入和無票收入滿足條件的,增值稅免徵。這是納稅人義務和稅收優惠的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無論何種業務憑證,其徵收率不變,在享受稅收優惠時有差異!

2、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受到銷項數額和進項稅額的影響,本文進項稅額不詳,單一介紹銷項稅額。本文後半部分單獨介紹購買方的稅率影響!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入10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13000元;開具增值稅普發票25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32500元;無票收入2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2600元;其他業務憑證收入0.5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650元;合計不含稅銷售額37.5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合計48750元!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相同的貨物,其增值稅稅率是一致的。

3、不同的業務憑證,其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收入-成本-費用)*適用稅率

當成本費用和適用稅率(徵收率)相對固定時,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主要受收入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依照上例,收入=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入+增值稅普通發票收入+無票收入+其他業務憑證收入=375000元!因此,同一納稅人,其開票或者不開票不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實際應納稅額!

四、購買方對業務憑證的要求

雖然銷售方不會因為開具(或者不開)業務憑證的不同,納稅人義務發生質的改變。但是購買方取得的業務憑證的不同,直接影響其能否抵扣等重要事項!因此,購買方對於業務憑證的形式,是有剛性需求!

1、購買方是小規模納稅人

購買方是小規模納稅人組織的,取得業務憑證的主要目的是依據合法憑證入賬,且據此作為稅前扣除項目!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對於業務憑證的形式,沒有強制性!只是筆者提示:小規模納稅人不要收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購買方為小規模納稅人自然人的,業務憑證多充當維權的憑證,因此很多銷售方提供其他保障憑據時,自然人多半不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

2、購買方是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發生採購,因為其增值稅計稅辦法的緣故,獲得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應納稅額是其重要的訴求!因此,在現實工作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是購買方的剛性需求!

當然,隨著增值稅不斷改革,部分增值稅普通發票亦可以抵扣,本文不再展開分析!

五、綜述

同一個納稅人發生相同的應稅項目,其稅負通常情況下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銷售方發生銷售行為,無論開不開票,還是開具什麼形式的發票,其稅率或者徵收率是一致的。購買方因為取得業務憑證的功能屬性的要求,不同的業務憑證會對其稅負產生影響!


因此,納稅人在實際工作中應當主要掌握稅率(徵收率)和客戶功能屬性要求,因地制宜開展工作!


順通財稅段賢明


其實,在衡量企業稅負的時候,通常是一個綜合稅負,比如所得稅+增值稅+其它雜七雜八的稅費,一起公司要承擔多少稅金,佔公司收入或利潤的比重。

既然樓主說到專票和普票,這是增值稅裡的概念,可以重點從增值稅來看這個問題。

我想可以有兩個角度:開票方和收票方,也就是銷售方和採購方。


對銷售方來說,要繳納的增值稅跟開專票還是開普票,關係並不明顯。比如,同樣是銷售10萬的商品,賣給公司,對方要開專票;如果賣給個人,對方可能不要發票,那公司就會開普通發票自己留存作為憑證附件。不管是專票還是普票,在計算增值稅額時,是完全沒區別的。

跟金額有關的稅率,這時就需要考慮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

還是同樣的商品,一般納稅人銷售給客戶,是按照13%的稅率,而小規模納稅人可能是3%的稅率,那要繳納的增值稅就完全不一樣了。

所以,從銷售方的角度,影響稅負的是稅率,也就是納稅人身份。

很多業務簡單,銷量不大的小公司,願意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也是出於這個考慮。


那從採購方來說,專票和普票,關係到發票的稅金能否抵扣,自然就會對公司的整體稅負產生影響。

比如,同樣是購買了10萬的東西,如果是專票,就有1萬多的稅金是可以抵扣的,在計算當月要繳納的增值稅時,就可以省很多。而如果是普票,就不能抵扣,要交的增值稅自然就變多了。

所以,對採購方來說,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是一項資產,同樣的,能拿到專票,就是拿到了可以少交的稅金。

當然,還有一種特殊情形,如果採購方是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那麼,拿到的採購發票是專票還是普票, 對它就沒有影響了,反正都不能抵扣。


總之,增值稅涉及的各種小知識點還挺多。


康愉子


企業日常經營中會涉及到各種稅,那麼對於企業來說就會形成一定的稅負。其中最主要的兩種稅負就是增值稅和所得稅稅負。

1. 稅負的計算。

增值稅的稅負,是衡量企業一定期間內實際承擔的增值稅負擔。一般是用當期繳納的增值稅/銷售收入。對於一般納稅人來說,當期的增值稅稅負=(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售收入,對於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因為採用的是徵收率,那麼徵收率就是其實際的稅負率。

所得稅稅負,是企業實際承擔的所得稅的負擔。用當期交納的所得稅額/銷售收入。比如一個企業銷售收入100萬,會計利潤12萬,實際繳納所得稅3萬,那麼所得稅稅負率就是3%。

2. 專票、普票、無票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1) 對於一般納稅人而言,理論上的增值稅稅負率=(銷項-進項)/收入=銷項/收入-進項/收入=銷項稅率-進項稅率*成本率(此處只討論最簡單的情形)

情況1:企業生產型企業,也能取得足夠的進項,這個時候自然稅率是最低的。

情況2:企業只能取得低稅率的發票,一種情況是供應商是小規模,另一種情況是供應商採用簡易徵收,這個時候企業的稅負會顯著提高。

情況3:企業不能取得發票或者取得普票,這兩種情形都沒有進行抵扣,稅負進一步提高。

情況4:企業是服務業,但是能取得一些零星的進項票,這個時候也是有助於降低企業的增值稅稅負的。

對於所得稅稅負,在查賬徵收的情況下,理論上的所得稅稅負=[(收入-成本費用損失)+/-納稅調整]*稅率/收入

如果沒有取得發票,那麼在收入、成本費用既定的情況下,沒有發票,會引起納稅調增,沒有發票的數量越多,交的稅就越多,稅負就自然越高。取得專票和普票,對於計算成本費用沒有影響,也不會影響所得稅的稅負。

(2) 對於小規模企業而言,增值稅稅負只與徵收率有關,進項是專票、普票還是無票不影響增值稅稅負。但是因為不能抵扣,所以也無需取得專票。

但是,如果所得稅採取查賬徵收的,那麼同一般納稅人,必須要取得普票,不然無法稅前扣除。會多交所得稅,引起稅負的上升。

如果是採取所得稅核定徵收,並且是以收入核定的,那麼這時候稅負率與是否取得發票,以及取得什麼發票無關。這就解釋了,為什麼沒法取得發票的企業,在稅收上申請核定會比較划算。

綜上,瞭解了企業不同情況下的稅負,可以讓企業更清楚在不同情況下的策略選擇,比如,一般納稅人應該儘量取得與企業銷項稅率相同或者更高稅率的進項票,來降低增值稅稅負。如果企業無法取得相應的成本票,那麼核定徵收可以降低所得稅稅負。但是,實際中,企業的稅負率可能會出現更為複雜的情形,比如涉及到退稅的情形等。此處只做了最簡單的假設和計算,對於其他的情形,可視情況再做深入探討。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非請自來。

此處的稅負按理解應該是指增值稅稅負,就是以應納稅額與銷售收入額之間的比率。

稅負,想必很多老闆對此很敏感,總盤算著如何通過人為調整,將所承擔的稅負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其實如果企業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納稅申報,無須過多考慮稅負多少的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

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稅負就是通常是其徵收率,分別為3%或5%。但是,如果符合免徵增值稅情形,不用繳納增值稅,稅負為零。現實中,在減稅降費措施下,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為零不足為奇。

【案例1.1】

某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為9萬元,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規定免徵增值稅,應交增值稅為零,其稅負率也為零;相反,另一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為100萬元,應納稅額為100*3%=3萬元,稅負率=3/100=3%,與徵收率3%一致。

一般納稅人

對於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相對複雜,稅負隨之複雜。專票也好,普票也罷,甚至無票,同等條件下,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即稅負計算公式中,分子應納增值稅減少,分母不變,比率隨之減少。顯然,存在可抵扣情形下稅負最低,即取得專票稅負最低。

【案例2.1】

某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實現銷售收入500萬元,當期銷項稅額為500*13%=65萬,如果發生採購商品100萬元,全部可抵扣,即有100*3%=13萬元的進項稅額,應納增值稅=65-13=52萬元,稅負率=52/500=10.4%,10.4%小於13%。

如前述,增值稅實在太複雜,實際中並不能如此簡單、粗暴進行比較。因為取得專票,並代表完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因為還得考慮是否存在簡易計稅、進項稅額轉出等情形,專票跟普票相比,稅負可能無差別。

【案例2.2】

沿用上例資料,假設採購的商品,全部損毀,按規定非正常損失的存貨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則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零,即應交的增值稅為銷項稅額65萬,稅負率=65/500=13%,與其銷售商品適用的稅率一致。

我們知道,一般納稅人最大的特點就是可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即存在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的情形,當期無須繳納增值稅,而且還可形成留抵。此時,稅負率顯然為零。

【案例2.3】

引用上例部分資料,當期銷售商品收入額還是500萬元,銷項65萬元。但是當期企業購置了一套房產用於辦公,價格1000萬元。我們知道,現在購進不動產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進項稅額可一次性抵扣,即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00*9%=90萬元,應納增值稅=65-90=-25萬元,當期顯然不用交增值稅。此時的稅負該是多少呢?是-25/500=-5%還是為零呢?留個懸念,大家猜猜。

上述都是單一業務,如果企業還存在混合銷售、兼營等情形,計算稅負更加複雜,所以說,稅負只是一個參考值。稅負高低如何,並不代表企業存在稅收風險,還得結合企業的實際業務來分析。

綜述

上述案例中,同樣都是銷售500萬的收入,即使取得普票或無票,稅負為13%,而取得專票不可抵扣是,稅負也可能為13%。所以,取得專票,稅負也並非必然降低。

實際工作中,有不少企業對此理解有誤,認為所謂的稅負需要控制在一定範圍內,而對實際發生的業務不恰當地進行調節。雖然數據“好看”,但企業的經濟業務瞬息萬變,環環相扣,調了一期,還得兼顧一下期,每期必調,繁瑣勞累不說,調完善了還好,調啊調,稍有差池就出錯,那就不好了。

所以,專票、普票及無票,稅負比較不實際,真實、完整的稅負才經得起考驗,是最好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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