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評:莊毅欲為遼足注入新空氣,沒有什麼比活著更重要

述評:莊毅欲為遼足注入新空氣,沒有什麼比活著更重要

水千條,山萬座,深陷“欠薪”危機遼足,這一次很難再有驚無險地走過。

沉重的大山,壓在遼寧宏運全隊上下,想掙扎,卻無法自拔。看上去,宏運解散已成定局,而一旦宏運官宣解散,遼足俱樂部、球隊的未來何去何從?是他們自行尋找出路,還是有人站出來接這個“爛尾盤”呢?

有消息稱,遼足昔日快馬莊毅已經做出承諾,遼寧宏運隊一旦無緣中甲聯賽,瀋陽城市足球俱樂部將接收遼寧宏運隊職業球員和梯隊。此消息一出,在媒體和球迷間掀起一波大討論。

如何來看待莊毅要做出的這個“大動作”?個人觀點是,要從多維度,多視角去分析這個事件。主要分三方面吧:

To C(球迷層面):鐵桿遼足球迷寧願球隊沒了,也不想看到遼足以這樣的方式繼續生存,這點沒必要回避,內心很複雜。球迷的訴求很簡單,他們只想看到從一而終的遼足。

To B)(企業層面):可視為一次優良資源的整合,如莊毅接管遼足,以雄厚的資金和管理資源,通過省體育局授權,依法授權新遼足豎旗,延續遼寧足球的知識產權。

To G(政府層面):省體育局宏觀把控遼寧足壇,契合宋凱提出把瀋陽城市隊打造成新遼足的戰略思路。

在職業足球高度市場化的今天,總會時不時地上演“生死時速”,也總會有力挽狂瀾的英雄式救贖故事發生。作為如今遼寧省足協主席,莊毅本人當然不希望昔日效力過的球隊成為歷史的煙塵,如今在教育和體育領域深耕多年的他,也希望通過自己的力量和影響力,來延續遼瀋足球的薪火,甚至期盼不久的將來可以重塑遼寧足球的輝煌。

在這樣的背景下,也可以肯定地說,任何一個企業撤出,都不會讓遼足消亡。為什麼呢?因為一個企業只是擁有遼足的經營權,遼足的品牌(知識產權)擁有者是——遼寧省體育局。遼足品牌是鐵打的硬盤,企業更像是流水的兵。

當然,如果最終宏運退出,放手遼足,這十幾年的功過得失,並不能用一句話給予全部的判定。金元時代的足球,宏運早已力不從心。他們其實也在等待,等待一個可以接盤的人。在等待的過程中,他們遭遇了多少質疑和非議,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最有體會吧。

十年飲冰,難涼熱血;人在江湖,冷暖自知……

毫無疑問的是,遼足是一面大旗,虎頭是旗幟的圖騰,我們無法阻擋它在時代的洪流中黯然逝去,但它若能以另外一種存在方式延續傳統,有人接過遼足的衣缽,繼承遼足的歷史,也算是一次重生。儘管這樣的重生,會讓一些球迷覺得不是滋味,可這樣的萬般無奈之下,至少還不至於像有些球隊那樣嘎嘣脆地死去。

實際上,如果從一個更高的維度去看待如今遼瀋足壇的時代變革,不難發現的是,省體育局局長宋凱去年12月明確提出,要從宏觀把控遼寧足壇。具體來說,他對瀋陽城市隊衝甲,以及俱樂部完備的青訓體系表達了高度的讚賞。另一方面,宋凱也提出把瀋陽城市隊打造成新遼足的戰略思路。

現階段需要看到,金元足球時代,經濟增速相對緩慢的東北地區,職業足球隊的生存狀況一年比一年艱辛。合理的資源合併,或許也是遼瀋足球未來的一個出路。儘管這個過程中,有太多需要避開的風險和雷區,甚至有血淋淋的例子,如阿爾濱在大連足球歷史中扮演的“過客”,已讓眾多球迷寒了心。和靜候宣判相比,難得的是勇於擔當的勇氣,沒有人能保證莊毅接手遼足後會取得成功,但如果莊毅選擇無視,那屬於遼寧足球半世紀記憶,註定將成為不可逆轉的歷史。從這個層面講,莊毅要傳達的不是別的,而是遼寧精神中的核心力量——擔當!

如今,瀋陽城市陣中,的確也有著鮮明的老遼足印記。在教練組裡,主教練於明、助理教練董禮強都是十冠王時的球員。守門員教練劉建生、助理教練王剛和邱禮是遼足後十冠王時代的名將。而遼足當年的悍將張永海擔任俱樂部青訓總監的職務,朱楷、曲東、張考、陳麟、牛曉忠等遼寧隊隊員也都任職梯隊教練。甚至遼寧隊的著名隊醫裴鈞昌現在也成了瀋陽城市隊的隊醫。

眼下,疫情影響尚未消散,新賽季中超中甲何時開戰並沒有準確消息。作為遼寧足球的掌門人,莊毅並沒有將視野僅僅停留在瀋陽城市足球俱樂部層面。關於遼足的未來,關於沈足的未來,都是他始終注視的情感,同時也不斷地在專業層面進行綜合考量。而在不斷的探尋和嘗試過程中,遼瀋足球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新路徑中,顯然需要莊毅雄厚的資金加持和專業的管理資源。在這樣的雙重保障中,遼足或許才有可能真正地迎來新生。

深陷泥潭的遼足,似乎很難抵擋命運的宣判。不能否認的是,遼足是一面大旗,虎頭是旗幟的圖騰,我們無法阻擋它在時代的洪流中黯然逝去,但它若能以另外一種存在方式延續傳統,有人接過遼足的衣缽,繼承遼足的歷史,也算是一次重生。儘管這樣的重生,會讓一些球迷覺得不是滋味,可這樣的萬般無奈之下,至少還不至於像有些球隊那樣嘎嘣脆的死去。

也許,未來莊毅和他的團隊會全面接盤遼足,在打造新遼足的過渡時期,陣痛似乎不可避免。可相比一張冰冷的遼足“死亡通知”,先活下來,留住遼足品牌IP,才會在未來的重塑之路中,留下一點星星之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