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男方受到家暴後該怎麼辦?

世界沒有我想象的形狀


男方受到家暴的倒是很少見啊,難道女方是打比賽的嗎,其實拋開男女之分,這個和女方受到家暴的性質沒區別吧,如果不願意分開就好。如果繼續過下去,多數有所求或者在意的,那通過溝通交流,家人親人朋友的幫助勸導改變這種情況吧,祝你好運


雪域吉祥


這個問題我覺得我可以回答一下。

我和我愛人一起談戀愛三年,結婚一年,四年了。我是屬於脾氣火爆那種性格。每次吵架我都想揍他,他也沒還過手…

我每次都有剋制,我也知道他不還手也不是打不過我,只不過因為心疼我。可是一上來那脾氣還真控制不住。

我老公的做法就是自己下樓轉轉,或者不搭理我,要不就還會哄我。我曾經問他,我說我打你你不會想離婚嘛?他說不會,被打幾下又不會怎麼樣。

你老婆要不是動刀動槍的就打幾下我覺得還不至於鬧得太激烈,你可以等心平氣和的和她談談。如果每次都很嚴重,那麼我就覺得有必要以暴制暴。


郭星星呀


當男方受到家暴怎辦?

這問題,一般我只聽說過女方受到家暴,男方受到家暴到是跟新鮮。

不過在新鮮也總會有的。

就例如我。

我老婆是一個很強勢的人,每次鬧不愉快都是我主動先道歉,不管對與錯。

不過也談不上家暴,也就是隨便的打打我兩下已這種形式上的教訓我讓我知道敢惹她生氣。

身為一個男人打打兩下也沒什麼,必定也不是真的很用力。

其實在生活中我們應該互相理解互相關心,有問題的時候有一方先主動退讓就行了。

男子漢能屈能伸,自己的家都處理不好如何出去外面闖天下呢。

最為男人應當大度一些給老婆更多的溫暖更多的關愛,相信就不會有家暴的問題出現了。

畢竟老婆是拿來疼的嘛。

家暴是建立在感情不好的條件上,假如你們之間的感情很好沒事家暴什麼,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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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受到家暴都要第一時間採取措施來保護自己。這是一個法制社會,應該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1.如果你正遭受家暴或者有面臨家暴的危險,立馬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安機關予以勸阻和制止。禁止和施暴者以暴制暴,那是非常不理智的選擇,如果你和施暴者以暴制暴,不僅不能保護你,反而結果會背道而馳,給你帶來更多的傷害。

2.如果你身體受到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就診,並保留下驗傷報告、醫生診斷證明等,這些都是作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證據。以後對簿公堂的時候,就有了足夠的證據,讓法律來支持你保護你。

3.儘可能收集證據,法律講求有據可依,在你受到家暴時如果能夠使用手機等可以攝像的電子設備,一定要將這個過程錄製下來,這也是有利證據之一。

4.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有了保護令,就有可能減少施暴者對你施暴的機會,那樣會保證你的人身安全。

無論是家暴還是校園暴力或者網絡暴力,只要受到傷害或者利益受到侵犯,第一時間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不要忍氣吞聲,也不要以暴制暴。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只要有了第一次,那接下來將是深淵惡魔,所以你要奮起反抗,而不是選擇像一隻小綿羊任人宰割。

家暴對於家庭的和諧是不利的,不僅會影響夫妻之間的和諧相處,更會給自己的孩子帶來痛苦的體驗和負面影響,甚至會誤導孩子的三觀,那他以後也會為社會帶來不良的影響。

不管從個人的角度還是家庭,或者是社會,遇到家暴時,請第一時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MELODY閱讀


反家暴,

你要大聲說出來!

2016.3.1起《反家暴法》正式實施

反家暴,有法可依

通常在人們的印象中家暴是男性針對女性或者兒童老人的一種暴力行為,那麼當男方受到家暴後應該怎麼樣去做呢?接下來的幾點適用於每個人。

第一、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有權利提出請求,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第二、對於正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其中對於情節惡劣的施暴者,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對其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輕傷以上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起公訴,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第四、經常、持續實施家庭暴力,給受害人身體和正常生活產生嚴重影響的,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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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七)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七)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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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們常聽說女人受到家暴,現在卻反過來,有部分家庭是男方受到家暴,當然,這種家暴的形式可能是肢體,也可能是語言。

下面我們來分析男方受到家暴的三個原因:

1、女方比較強勢,男方處處遷讓,導致女方得寸進尺;

2、女方的經濟實力或社會地位偏高於男方,過於自信,潛意識中不能尊重男方;

3、男方在之前有過不忠於女方或家庭的行為,比如外遇,女方心裡一直耿耿於懷。

婚姻中最讓人痛苦的就是家暴,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幸的開始。

你先分析一下你受到家暴的願因,如果女方一直有這種形為,你嘗試過跟她溝通嗎?可以通過你本人或其他至親親人跟她溝通,通過溝通改掉她的行為。

而如果溝通沒有效果,你又很痛苦,那你可以對這段婚姻的持續做出選擇,決定你的去留。因為幸福的婚姻是相愛,而不是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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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男方女方受到家暴,都是受害者。咱們來重新認識一下家暴的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或多或少都存在,但是真正敢於直面家暴,敢於維護自身權益的人卻少之又少。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安機關予以勸阻和制止。如果身體受到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並保留下驗傷報告、醫生診斷證明等,這些以後都可以作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證據。手機拍照;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時,你能用手機將過程拍下來,也是一種證據來源。還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呼籲大家,如果遇到家庭暴力,一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保護自己,一味的隱忍不是出路!最後,希望每個人的家庭和諧,社會和諧!


界定空間


這讓我想到了最近大火的《安家》的“營銷小能手”王自健,一位曾自曝被家暴的相聲演員。

家暴,第一印象都發生在女性身上,和男性相比較,女性在身體力量方面存在劣勢。

當然王自健前妻學過散打,有別於其他人,基本上如果發生家暴,受害者只有被打,和跑著被打的區別。

家暴,有了一次,就會有無數次,童年陰影《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安嘉和不就是如此

加害者會上癮,能用暴力解決,受害者會恐懼會害怕,不敢反抗,一切順從。

那被家暴後,該如何做?

2016年3月1日實施的《反家暴法》提出:

  1. 可以向加害者或受害者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單位等反應
  2. 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3.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4. 離婚,儘可能離婚


STandET


女人家暴男人的情況畢竟是很少!

一樣要跟她講清楚,你一個男人不可能打不過她,只是不和她計較、心疼她,也不想讓外人看笑話,希望她不要再有下一次。

如果女人再犯,要麼打回去,要麼離婚!不要打要害部位,只要讓她疼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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