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準備自辯的話,在庭上和庭下應該注意些什麼?

楊秋秋


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庭審中可以自辯,首先,公訴機關公訴筆錄,證人證言,公訴機關公訴的內容和自己做的筆錄有區別,審判長問公訴機關公訴的犯罪事實有異議沒有,有,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辯護,審判長要辯護證據,有微信記錄,公安機關會指使證人證言作偽證,但是,自己知道觸犯刑法,認罪認罰,量刑輕點,補充一點,公安機關做筆錄會自編自寫,加重罪行,犯罪嫌疑人一定要看筆錄,和自己說的不一樣,拒絕簽字,我拒絕簽字過,經辦人會寫在筆錄上拒絕簽字,經辦人代簽,法庭上只要證據,不相信證人證言,建議開庭時,傳喚證人證言當庭質證,許多案子很假


chenkan


打官司有什麼準備都無用,原告只知道受到傷害別無懂,被告沒有一定的資格,後盾,不敢胡作非為,有堅強的後盾,不行兇,動嘴,不動手,坑蒙,拐騙,偷,任何事情都能做到


用戶6382509928463


民事案件自訴,首先要熟悉法律,還要熟悉法院的審判程序,要準備好充足的證據材料,同時,也要了解對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做好反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