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在外打工,包工頭跑了,可是工程沒有完工,該怎樣要回工錢?

黃鑫


多次在回答建築業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問題時,一直向農民工朋友灌輸一個觀點,就是清欠的責任主體是發包人,而不是包工頭。在我市幾年前處理過這樣一個案子。一包工頭結算了6萬多元勞務工資款後失聯,農民工投訴後,勞動監察責成施工單位墊付應發給農民工的工資,然後施工單位向公安部們報案,請求協助追逃。

對於提問者提出的這個問題,農民工朋友應及時向所在地建設部們和人社部們投訴,請求支持。至於未完成的工程,那是項目部操心處理的事。也許項目部確認原包頭不宜再繼續承包而換包工頭,把前面己完工部份進行決算,前面拖欠與後面包工頭就沒有關係,即使繼續聘用你們做事,也無責任清理前面所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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