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年會上中了11萬,老闆卻只給我兩萬?!這可不行!

我在公司年會上中了11萬,老闆卻只給我兩萬?!這可不行!

小盈在公司年會抽中11萬,老闆卻不認賬

其實,抽獎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哦

讓我們一起來聽聽

深圳市總工會法律服務團隊成員譚正南律師

是怎麼說的吧~

  首先,就年會抽獎的問題贈與與抽獎在法律上不能混為一談

  贈與關係中,受贈人是特定對象或群體,對於贈與的實現具有確定性;而抽獎要取決於偶然事件的發生,即對於誰中獎,具有較高的或然性,因此公司不能將其認定為贈與而進行撤銷,公司應當兌現承諾,按約定履行兌獎義務,如不履行,中獎人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獎金。

  其次,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員工主張公司單方解除,應證明解除事實。公司主張員工自動離職,也需提供證據證明。

  雙方均承認離職事實的情況下,卻沒有足以證明離職原因的證據,視為公司向員工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後,關於律師費的問題,因本案發生在深圳,可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案件,勞動者勝訴的,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最高不超過五千元。”


溫馨提示:

  各位將要辦年會的老闆,記得要把獎品落到實處噢,既然年會就要大氣一些,寧可“玩得起”,也別“輸不起”。

職工小夥伴們,你們公司開年會了嗎?

如果你遇到了和小盈一樣的事情

就按照漫畫裡的方式維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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