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軒主人
每個女生都喜歡漂亮而富有魅力,但是這種人往往會煩心事兒多。
漂亮而又有魅力的女性,尤其是在職場之中,很容易遭到上司或者同事的騷擾。因此,這種女性應該一開始就表明自己的觀點與態度,不要給對方一絲幻想的空間與機會。
1、猶豫不決是這種女性致命的弱點。
可以肯定的說題主一開始便沒有很明確的拒絕領導的騷擾,從而讓領導誤會了題主的意思,並可能進一步騷擾題主,迫不得已題主材明確的拒絕了領導的騷擾。
此時應該說,領導已深陷而無力自拔,才會對題主進行瘋狂的報復。這也很好的驗證了古人之說:愛之越深,恨之越切。
一些漂亮的女性往往做事情,就是喜歡猶豫不決,甚至有些時候,內心還有一點小小的欣喜與自豪。
她們在處理與上司或同事之間的關係之時,對上司或者是同事的騷擾,不能及時表明自己的思想與態度,很容易讓對方誤會,從而遭到對方更進一步的騷擾。
所以這種女性的不果斷行為,往往是職場曖昧關係的重要根源。
對於那些違反道德底線與做人原則的曖昧關係,職場女性,必須應該及時的表明自己的思想態度,避免進一步遭到傷害。
因此職場女性,一開始便果斷的拒絕對方的曖昧行為,才是處理這種問題的最好方式。
不要錯誤的以為,自己拒絕對方的這種行為,會讓他人不高興,其實只要你妥協了,這將使問題進一步發展激化,甚至造成不可收拾的後果與結局。
2、可以申請調離部門,遠離這種居心不良的領導。
當然首先是義正言辭的拒絕領導的騷擾,講清楚這種事情絕對不可能,自己有做人的原則與底線,因此大家只能是同事關係。
如果講後沒有任何作用與效果,則有些時候,職場女性應該主動選擇遠離這樣一種工作環境,避免繼續與這種領導相處見面。
因此題主是完全可以考慮調離部門,脫離這種領導的繼續騷擾。
千萬不能被動的一根筋的留在當前的部門之中,否則就有可能招到領導瘋狂的騷擾,讓自己身心疲憊,痛苦不堪。
通過題主的描述,我們完全可以看出題主已經拒絕了,這種領導的騷擾,但是卻遭到了領導的報復。
在這裡我為題主的果斷拒絕點贊,同時為題主這種被迫調崗的行為,支一下處理的招術。
3、與單位領導溝通交流,拒絕調崗,並指出領導這是非法行為。
我們有著比較健全的法律制度,題主為什麼不拿出《勞動合同法》來維護為自己的合法權益?
可以明確的告訴領導,他的這種調整行為是非法的。沒有與自己協商一致,就私自調整自己的工作崗位,因此自己拒絕領導的這種調崗行為,要求回到自己原來的工作崗位。
如果領導拒絕自己的要求,那題主可以以此為理由,申請辭職,然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己的經濟補償金。
具體的法理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而題主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明確了工作的崗位的相關內容,而現在領導卻隨隨便便的給予你調崗處理,進行打擊報復,這是一種明顯的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因此題主可以要求單位領導將自己調離,目前的這個工作部門,也可以要求領導恢復自己原來的工作崗位。
4、獲得經濟補償金的途徑與方法。
如果題主不想再繼續留在這個單位裡,就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理由,提出辭職申請。
注意提出申請時,應提前30天時間遞交辭職申請,並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標準為: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同時也應該提前收集好你在工單位中工作的相關證據。包括合同、工資條、打卡資料、工作安排的一些記錄等等資料!以防與單位協商不成走仲裁、法院等程序之需。
具體的辦理流程是:
①、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②、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③、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自己按時購買和繳納社保,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
如果題主不願意辭職,對目前這份工作非常的喜愛,則只有調整自己的心態,接受被調崗的現實,等待時機的來臨,再改變自己的工作處境。你對此問題有什麼新的看法呢?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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