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那個從意大利回來的郭偉鵬故意能判刑嗎,能判多少年?

專職愛人4


大實話:這種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至少是三年起步,具體還要看這件事最後造成的實際後果。

郭偉鵬這件事本身大家通過網上的新聞應該是已經非常熟悉了,這傢伙不但在疫情期間前往意大利看比賽,並且還不知死活地周遊多個國家,最後回來之後還帶回來了意大利的新冠病毒,這還不算。當出現身體發燒感冒症狀後,第一想到的不是去醫院上報情況,及時就診,而是選擇購買感冒退燒藥,控制體溫,然後正常上班生活。

而這一家人也是膽大包天,在接到警察的電話的時候,不但刻意隱瞞病情,並且還不承認自己的國外旅遊史,直到警察上門看到其大汗淋漓時,還編造謊言說是喝板藍根熱的了,這種行為真的符合“抗拒從嚴”了。

然後,就法律層面來說,郭偉鵬的行為已經是蛇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了,這裡我們可以看一下相關法律規定:

從法律上來說,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是公私財產受到重大損失,其傷亡,損失的範圍和程度往往是難預料的,因此這也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而結合郭偉鵬自身的情況來說,也是符合標準的,首先就是其自身已經是新冠病毒的感染者了,然後他還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正常去公司上班,這就已經是給他人造成傷害了,不管是公共利益,還是私人利益,這肯定都是損傷到了。

然後就是其知情不報,導致情況被他拖得更加嚴重。並且,新冠病毒目前來說,也不是說像發燒感冒一樣有什麼有效治療方案,這就導致很多人可能真的要因此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失,財產甚至是生命。

至於經濟損失,那就更加是不可估量了,很多企業要因此停工,公共防疫投入也要因此加大,這都是明大明的實際損失。

所以,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郭偉鵬目前的量刑至少也應該是三年起步,但是,具體要判多久,還要看這件事最後造成的具體後果,比如說有多少人因此感染,是否出現死亡,造成的公共利益損失等,都是判刑參考的依據。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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