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後打老師的常某,終被判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你怎麼看?

老馬閒評


被打當事人老師為什麼不願意出庭,我從法律和情理上來進行簡單分析。

第一、從法律上來講

一、此案張老師不是原告

1、自常某當街毆打張老師之視頻被傳至網上六個月左右的時間,張老師未對常某進行追訴,回家未告訴家人,到學校也未為和大家提起,顯然,不管是出於何種原因,張老師選擇了息事寧人。

2、視頻半年後被常某一方發至網上供大眾圍觀(張老師第一次被推倒風口浪尖)),據報道,張老師一開始也是選擇了承受,不想將事情鬧大,但張老師所在學校認為此事性質極為惡劣(事實也的確如此)),出面提起訴訟,應該是有違張老師初衷(張老師第二次被推到風口浪尖),訴諸公堂並非張老師一己之願。

3、事情發展到檢察院公訴,不是張老師一手造成的,完全是由於常某自己發佈視頻觸犯法律引發的。

所以,張老師既然不是原告主體,自然沒有出庭的必要。




二、此案不需要張老師做證人

1、此案由於有常某自己製作的視頻傳至網上,證據確鑿,不需要張老師到法庭再陳述一遍自己是如何被常某毆打,如何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

2、需要證人的是常某而不是張老師。

2、張老師出庭與否,不影響此案的判決結果。


第二、從情理上來講

一、案發之初張老師未進行追訴算得上仁至義盡

自從當街被打,張老師張老師六個月沒有告訴家人、朋友、同事,也未對常某進行追溯。他這樣做的原因就算只是為了面子,但從結果來看已經做到了仁至義盡。

二、、案發以後張老師獨自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當街被打,張老師這六個月獨自面對身體上的傷痛,內心的屈辱,其痛苦鬱悶可以想見,其承受的精神壓力不會小。

三、視頻傳播至網上,全民圍觀張老師被打,其尊嚴已蕩然無存,其恥辱更刻骨銘心

.2018年12月15日,常某一方將視頻傳至網上,在短短十天之內播放量就達到七億之多,可以說平均每兩個中國人中就有一個人看過該視頻,老師被打的卑微形象傳遍全國,張老師捲入輿論的旋渦,自此,他殘存的那一點點尊嚴已經蕩然無存,還要忍受廣大網民的評頭論足,部分網民的口誅筆伐。一個師者,就算有“惡”,其所受精神折磨可以想見有多大。生活工作受到極大影響。



四、張老師不願意再與學生進行糾纏,在眾人面前自揭傷疤,再次供人圍觀

1、自常某被拘押,為了脫罪,常某及家人一直在反覆強調老師當年的“惡”,一直在誇大自己所受的罪。一方面常某在法庭上依然說著“向全國所有的老師道歉,除了張老師“”的話,一方面常某家家人無數次登門要求與張老師和解。在未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時,在網絡上發聲,向公眾傳遞張老師不近情理缺乏寬容的形象。而張老師本人從頭到尾沒有在公眾面前指責過常某,或為自己進行過辯解,其人品立見高下。張老師應該不想再與之糾纏。

2、人這一生所受到的這樣屈辱,已經比讓人死了都還難受。現在,難道張老師還要將那僅存的的一點尊嚴拿到大眾面前來再次供人圍觀、品頭論足嗎?還要讓他再次在全國人民面前與常某"對決"嗎?換做任何人,也不會到法庭上去嗎去自揭傷疤,自取其辱。況且,張老師不到法庭一樣可以向檢方提供所需要的證據。

就算張老師當年體罰有錯,一個老師,受到被自己的學生當街暴打,受到全民圍觀這樣的屈辱與懲罰,也已經夠了!

將心比心,張老師不出庭無可厚非!


知一漫談


其實,復仇的方式有很多種,完全沒有必要選擇最極端、效果卻最差的那種!

老實說,面對這個案例,我的內心是複雜的,因為我曾經也是一名學生,如今是一名以法為業的律師。


一方面,作為一個曾經的學生,曾經也遭遇過常某所遇見的這些問題:因為小時候成績不好,經常受到老師的各種白眼以及不公平待遇,那種滋味我完全能夠體會。

只不過面對老師的各種語言和身體的侮辱,常某選擇了二十年之後復仇,而我選擇了努力讀書,還沒畢業的時候就已經讓曾經侮辱我的老師刮目相看。

另一方面,作為一名律師,常某的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那麼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

不過,老羅覺得這個判決過重,雖然常某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可本案確實事出有因,且存在受害人過錯,對常某進行量刑時需綜合考量。

畢竟,本案的警戒作用應該重於懲罰作用。

本案中,老羅對常某是深表同情的,兒時的陰影確實可以影響一個人一輩子,常某因為老師的毆打和侮辱而留下了陰影,這種影響可能一輩子都不能改變。然而,打人確實是犯法的,何況還將打人的視頻上傳網絡,完成了比較大的惡劣的影響。

從本案中也可以告訴人們一個道理,其實有時選擇真的會改變一個人,常某因為選擇了二十年之後復仇而招致了牢獄之災,不知道如果再給常某一次選擇,他會怎麼選呢?


羅召均律師


估計過些天 中級人民法院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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