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法院出臺正向激勵機制和信用修復激勵機制兩方案助推優化營商環境


柳北法院出臺正向激勵機制和信用修復激勵機制兩方案助推優化營商環境

2020年3月4日,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召開黨組會,積極貫徹落實2月27日全區法院工作會議精神,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和信用修復激勵機制,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會議討論通過了該院《關於推行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助力執行源頭治理的實施方案》和《關於推行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激勵機制破解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方案》,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做到"剛柔並濟",保障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助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當前,法院的執行任務艱鉅,"切實解決執行難"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柳北法院出臺這兩套方案,就是在遵循司法規律、尊崇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積極回應群眾司法需求,堅持立案、審判與執行多環節、多部門銜接配合,通過推行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引導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法律義務,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執源管理新路徑不斷豐富和完善"切實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建設。

相比較柳北法院這兩套方案的內容,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旨在將問題解決在"執行前",要求當事人自覺履行在先;而信用修復機制則重在將問題化解在"執行中",允許當事人糾正失信行為,從而促進執行案件的根本解決。兩套方案的內容主要有:

一是在立案階段為自動履行奠定基礎。設置自動履行訴訟服務專窗和訴訟服務綠色通道,在立案過程中向當事人雙方送達《自動履行告知書》,告知自動履行紅利清單,告誡不履行的法律後果和強制執行措施,並加大保全力度、降低公告送達比例,為提升當事人自動履行的可能性奠定良好基礎。

二是在審理階段強化自動履行措施。在開庭審理或組織調解時,承辦人當面告知當事人自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與否的法律後果,同時加強自動履行評估。對事實爭議不大、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標的額較小的案件,強化當庭即時履行。加強違約條款和擔保條款的運用,合理確定履行期限,促使債務人自動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對已採取保全措施併成功凍結被申請人資金的案件,可經當事人共同申請,由法院裁定將已凍結資金扣劃至法院賬戶,作為被申請人部分或全部自動履行的標的。對以企業法人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推動開展"審破銜接"工作。

三是在結案後至申請執行前階段強化督促措施。

案件承辦人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通過移動微法院、電話溝通、上門回訪等多種方式,在不同階段,發送《自動履行提示書》、《自動履行催告書》,對債務人予以提醒、督促及時履行。並加強與村(社區)等基層社會組織溝通協調以及與鄉鎮綜治中心、司法所的聯動,藉助基層組織力量督促債務人自動履行。協調本地金融機構,可將法院出具的《自動履行證明書》作為涉訴企業信用評價與信用修補文件,對自動履行的當事人,給予獎勵性授信額度。

四是在執行階段大力推行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激勵機制。對於即將被納入及已經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願望,為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以正當事由向執行法院申請信用修復,經法院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可暫停對其適用信用懲戒,包括暫不發佈或在失信名單中屏蔽失信信息、縮短失信懲戒期限、解除出入境限制、解除與提高履行能力相關的限制高消費,取消公佈被執行案件被執行人信息等。

方案的出臺,不僅讓自動履行者享有正向激勵的紅利,也能讓誠信履行者"造血再生"。在正向激勵機制的方案中,對於自動履行的當事人,可依法予以適當減免案件受理費;經當事人申請,可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探索建立將自動履行與提升信用評價掛鉤機制,定期將誠信履行名單推送至市場管理、稅務等部門和金融機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使自動履行的當事人獲得相應的社會信用評價。在信用修復機制方案中,採取了《失信被執行人申請信用修復激勵評分表》評分方式,根據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的表現設置了相應加分分值,收到被執行人信用修復的申請後,合議庭經審查認為符合信用修復條件,且綜合評分在100分以上的,法院將製作決定書,即時解除相關信用懲戒措施,並將相關信息推送至信用平臺。

兩套方案的內容都深入貫徹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理念,通過正面引導的柔性方式鼓勵促進當事人誠信履行裁判義務,不但有助於化解執行難題,回應人民群眾司法新需求,還能有力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和推廣價值。

方案開始實施後,柳北法院將切實加強與轄區政府有關部門、銀行金融機構的聯繫協調,不斷總結經驗做法,積極應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法院自媒體作用,切實加大債務自動履行典型案例宣傳力度,營造"誠信履行光榮、抗拒執行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助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韋林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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