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賬的人賴在我家裡不走了,死活不走,我要拿他怎麼辦?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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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賴字有意思。題主指明是“要帳的人”,說明你揹負債務,逾期未還,做了人們俗稱的“老賴”在先。以賴對賴,還真不好做什麼是非評判。

不過可以明確的是,債務問題固然有明確的法律、道德評判標準,那就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過要債的方式也必須合規合法,呆在債務人家裡不走,顯然涉嫌侵犯他人住宅,輕則違反治安處罰條例,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題主完全可以報警,讓警察來解決要帳的“賴”在家裡不走的問題。

然而要帳的人即使暫時離去,可債務不會憑空消失。報警只會激化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矛盾,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在此建議題主按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如果是親朋好友之間的無息或低息的純幫忙、扶助性質的借款糾紛。

那題主應該不惜變賣任何資產,傾全力還清欠款。這是一個人的良心、人性、品質問題,關係到以後在社會的立足。如果實在一時無法湊足款項,就和債權人好言商量、說明自身的真實處境,爭取制定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還款計劃,限時完成。如果對方不肯通融,那你也只好忍耐並盡心招待,誰讓自己理虧在先呢?這種情況,報警是下下策。

二、生意往來或正規的銀行、融資平臺欠款。

那麼和對方陳清事實,說明情況,不能一次還清就力所能及地先還部分債務。並與對方協商債務的解決方案,協商不通就通過法律解決。至於對方賴在家裡的情況,一般不會發生。

三、民間高利貸或非法網絡平臺的欠款。

如果你有膽魄,就只還本金;如果還有顧忌,就要求減免和延期,可以商定還款計劃。對方不敢亂來的,國家打黑除惡可不是說說而已。如果商量不通,對方用非法手段催收的,直接報警就是了。人沒錢了不要緊,不能連膽氣和判斷力都沒了。

在經濟不景氣的階段,人們債務纏身的情況會越來越普遍,除了少數意圖不勞而獲的奸猾之徒外,誰願意當老賴呢?還是給債務人多一點寬容吧,國家的政府債務還佔GDP的60%多呢。

大白話說財經,我是斷斷斷水刀。歡迎留言交流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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