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軍鳴
監獄在執行死刑時,必須要有救護車在場,是為了保證事情的順利執行,而故意做好的安排。
現在為了追求所謂的人權,很多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但是隻不過有的國家判處的刑期長到和執行死刑沒什麼兩樣,與終身監禁,不得提前釋放什麼的。
但是歷史漫談君覺得死刑的存在還是非常有必要的,有的人犯下了罪惡滔天的事情,不執行死刑不足以平民憤。且相比古代,現在對重刑犯的處罰是非常的輕微了,起碼沒有帶來身體上的長期的痛處。
死刑犯在被執行死刑時,為了公開透明,公正公平,往往需要公檢法,武警等人員一起出動。不說是聲勢浩大吧,起碼參與的人不少。我們看一下為何要有救護車在現場?
一、為了防止有意外情況產生。
通過電視或者是聽說,雖然有些罪犯在做案時犯下了滔天的罪行,但是面對自己要被執行死刑的那一刻起,嚇得癱軟在地,走不成路。如果出現意外情況,比如嚇暈過去,這個時候醫護人員要上前進行服務。
我國在執行死刑的時候,一般是通過槍決或者是注射藥物的方式。據說有一年在槍決死刑犯時,槍支走火誤傷了其他人。這樣的情況可以說是百年不遇,幾乎是沒有的,但是萬一出現這樣的情況,救護車就派上用場了。
二、為了最後驗證死刑犯生命的終結與否。
人在臨死的時候都有很強的求生慾望,死刑犯也是如此,所以死刑犯在被執行死刑的時候,到最後需要120救護車在旁邊,需要法醫最後監測一下死刑犯的生命到底有沒有終結。
如果死刑犯僥倖沒有死而假裝死,那麼就會出現大家都不願看到的意外,所以為了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120救護車非常有必要在旁邊。
三、為人體器官移植做服務。
我們知道死刑犯,在生命終結前夕,有的會幡然醒悟,後悔自己做下的事情,在獄警的開導下,想最後對社會做一點貢獻,同時也給家裡帶來一點收入,於是他們會選擇捐獻自己的器官,比如眼角膜,腎,肝等器官。
我們知道器官在人死後不久就會衰竭,為了爭取最佳的器官捐捐獻時間,這時候120救護車必須在旁邊,等死刑犯執行完死刑以後,立即把死刑犯拉到醫院中進行器官移植活動。如果特別搶時間的移植,可能就在車上弄一個簡易的手術檯,就進行了。
其實他們也明白,雖然自己走了,但是自己的部分器官還活著,通過他們可以讓自己的器官得以延續,也就釋然了。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移植器官來源對死囚的依賴從2014年就終止了,後面的器官移植就需要公民自願捐獻。
而在之前根據統計,中國每年有100萬的人需要器官移植,而只有1/3的人能夠達到器官移植的條件,最後能夠成功得到器官移植的只有1萬人,而是依賴的就是死刑犯捐獻的器官。
這就需要更多的國人能夠轉變觀念,在自己生命即將逝去的時候,積極為社會做點貢獻,自願捐獻部分器官。
公民的素質還是很高的,希望更多的人能夠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為祖國的人體器官捐獻事業做點貢獻。希望更多的期待通過器官移植延續生命的人能夠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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