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個國家向另一個國家示威都是用軍事演習呢?演習又不能真的打另一個國家?

我的世界女不懂


理解這個問題,先看一個例子——


最近土耳其進攻敘利亞的庫爾德人的時候,伊朗人的第一反應是什麼?他們就在土耳其和伊朗邊境演習來著。

外界對此解讀為,伊朗對土耳其不滿,當然談不到是一種威脅,但至少表達了自己的態度和觀點。

確實,最近美國、土耳其、俄羅斯都同意在敘利亞的庫爾德區劃出一條144*32公里長的安全區或者緩衝區。而伊朗人的聲音卻很少被國際社會關注到。

其實伊朗對這個是不滿意的。

他們對土耳其出兵敘利亞打庫爾德人的批評聲調,要高於俄羅斯。只是估計到和土耳其以及俄羅斯在維護敘利亞憲法委員會作用上的合作,伊朗才沒更多譴責,而是通過軍事演習,來表達了自己不滿之情。

從這個最近發生的例子上,就能印證題目所言的,這確實算是一國對另一國的威脅手段之一。

至於題目說,軍事演習不能真的打一個國家,這是一定的。如果打了,那就是入侵或者軍事行動,就不是演習這麼簡單了。

演習的目的就是威懾手段。

就如同擁有核武器一樣,誰也不會輕易使用,因為一旦如此,將兩敗俱傷。但有核武器就是要比沒有核武器能給對方更大威脅。

所以,這就是軍事演習的第一個目的:就是要給對方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導致對方不敢輕舉妄動,從而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意思。

軍事演習的第二個目的是要鍛鍊自己的軍事力量,檢驗實操和配合能力以及武器裝備性能,為實戰做準備。

既然是演習,當然就不能當真,也就是說就不能直接進攻對方。

只要演習在己方,對方再反對、再緊張,也不能對演習下手。如果對方因為有軍事演習而攻打自己,那麼戰爭發動者的罪名坐實了,未來在戰爭中乃至和談中就會被動。

當然,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越來越多的演習,在進行前公開說:不針對第三方。

這既可以是真實情況,也可以是一種外交說辭,以示給一旦出現擦槍走火的局面,為己方開脫責任。

不過擦槍走火的情況也有。演習時有炮彈落入對方領土的話,糾紛就產生了,甚至也會引發不小的摩擦。

印度和巴基斯坦就曾因為所謂的軍事演習最終釀成了邊境衝突。

因此演習如何把握“度”,也算是一門軍事鬥爭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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