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得了2套房子,兒子想全要,女兒想要一套,怎麼辦?

寶黛釵鳳璉平尤


無論什麼情況,可以肯定的是兒子想全要顯然是無理要求,堅決不能同意。女兒的要求也不合理,照樣不能同意,因為根據問題判斷明顯老人都在世,如果房子都給你們,請問老人到哪裡去住呢?都只考慮自己不考慮老人,明顯就是不孝啊,為什麼要把房子都給你們?

既然是拆遷所得,那麼分房總有依據。

1)如果是按人頭分的,那就該誰的給誰,比如如果女兒和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而且分到了房,那麼女兒就應該有,只需給她應得的那份就可以了。父母在既然世,那父母留自己應得的部分用於養老老人過世後視對老人的贍養情況根據老人的醫囑進行分配,如果兒子也和父母一起,也分到了一部分,那他就只能得自己應得的份額。做個評估的房子的補差價。並不是誰想要就給誰!

2)如果這兩套房只是老名下的房子拆遷所得,那麼這兩套房子都屬於老人所有,按法律來說,房子是老人的,老人想給誰給誰,誰要也沒用。搞清楚了,房子所有權歸老人,不歸兒女,只要老人活著,房子都是老人的。倆老人都百年後,有遺囑的按遺囑,沒有醫囑的女兒和兒子平分。如果一個人老人去世,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則去世的老人應得的房產,按各三分之一由尚在世的老人和兒子女兒繼承,也就是在世老人自己一套+另一套的1/3(假設房子一樣大或價值相同),除非倆老人都去世了且均有醫囑把兩套房子都給兒子,否則這根本就沒有任何法律支持,也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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