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口,農村老宅如何確權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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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戶口,農村老宅如何確權合適?


情感三農扭坤


城市戶口,在農村有房屋,不管房屋的產權是自己的,還是繼承的,都是可以確權的。根據《關於確定土地權屬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

“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礎,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城市戶口,只要擁有農村房屋的合法產權,能夠被確權登記是一定的,但是如何確權合適,或者說確權在誰名下則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情,為什麼呢?

因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使用權人的特殊身份而取得的,只有村集體內部成員或者由其他法規規定的身份的人才有資格向其所在村集體申請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有資格申請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在申請使用農村宅基地時還要符合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政策規定,且宅基地的使用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當符合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件的村民申請到農村宅基地之後,可申請建房,通過建房審批之後,就可動工興建,房屋建好之後可以用來居住,以解決家庭人口的居住需求。

在居住期間,如果房屋使用壽命達到極限,還可以選擇維修加固或者是改建、翻建,而且農村村民只要是家庭成員,就可以世代的使用申請得來的宅基地,沒有時間限制,和永久使用沒兩樣。

但是非村集體成員就不一樣了,在農村有房子,雖然說可以確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過這種使用權相對於村集體成員來說是受限制的使用權,那就是不能對房屋進行改建、翻建,即便成為危房也只能維修加固,直至房屋倒塌滅失,該宅基地使用權也隨著消失。

從以上可以看出,具有村集體成員身份的村民在使用農村宅基地時能夠享受到更多的權利,而非村集體成員,因房屋而取宅基地使用權的,在使用宅基地時是受限制的,兩者之間的區別顯而易見。

綜上所述,針對這個提問,我給出以下建議:一、如果你在農村還有親屬,或者有其他村民想使用宅基地,且符合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件,可以將農村老宅確權在他們名下,這樣就可以永久的使用農村宅基地,且能夠享受到更多的使用權利,這種方式屬於農村宅基地同村之間的合法轉讓,符合政策規定,細節問題可以相互協商解決。

二、把戶口轉入農村,取得村集體成員身份,這樣就能和其他村集體成員一樣,享有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

二、如果你不想轉讓,也無法把戶口轉入農村,那麼農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確權在你自己名下,別無選擇,以後也能夠享受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權,直至房屋倒塌滅失,該宅基地使用權也隨著消失。

如何選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最終由你自己決定。


農村一山貨


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

第一,你家的宅基地可以登記確權

政策規定:凡是依法獲得的宅基地都給登記確權。其中,對不是本村村民,但是有依法獲得的宅基地的登記確權規定如下:

1、政府統一規劃組織佔用的宅基地。比如扶貧搬遷、移民安置、地質災害防治等。原宅基地已經註銷,新宅基地給登記確權。

2、1982年以前合法取得,以及因合法取得房屋而獲得,而且至今未擴大的宅基地,給登記確權。

3、1982年至1999年期間,合法取得的,以及因合法取得房屋而獲得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積予以登記確權,超過當時規定面積的,只登記不確權。

4、農民進城落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給登記確權。

你家宅基地雖然在母親名下,母親已經過世,你和父親都不是本村村民,但是,宅基地屬於依法獲得,宅基地上有房子,所以可以登記確權。

第二,你家的宅基地無法過戶和繼承

即不能變更成你父親的名,也不能通過繼承變更成你的名。原因是:你和你父親都已經不屬於本村村民,沒有使用宅基地的資格。

由於宅基地上有房子,房子屬於你們傢俬人財產,你和你父親可以通過房子佔有和使用宅基地。但是,房子不能翻建,待房子倒塌滅失以後,宅基地由村子裡收回。

如果遇到拆遷,你們家只能獲得房子的拆遷補償,宅基地等其它補償跟你家沒有關係。

第三,你家宅基地登記確權落名有兩種可能

一是繼續登記在你母親名下。這個要看村裡和當地政府在宅基地登記確權時具體怎麼定。

二是登記到你的名下。但是會在宅基地證上標註你家屬於“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未來的政策預測

第一,感覺你家這種情況可以琢磨把父親或者你的戶口遷回農村

通過這種方式合法獲得使用這處宅基地的資格權。按照你的描述,應該符合“非轉農”的規定。不過辦起來確實很難。

第二,確權結束後,你家使用的宅基地有可能要收費

目前,試點地區,對這種情況,也就是對非本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實行收費。每平方米每年3元~6元不等。但是,收不收費、收多少錢、收的錢做什麼用等等,這些問題由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確定。

第三,你家的宅基地可以隨房子一起出租、抵押、轉讓,也可以開辦農家旅遊等項目。

但是,如果轉讓,只能轉讓給本村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的村民。


二胡的世界


夲者並非專業人員,相關你提及事物方面法令條款也不明晰,只能依所見所聞,以及情理上給您提供點不定適用和合適的建議,希望瞎貓遇死鼠,對您稍有助益。

從您描述的家庭慨況看,您是獨生子女?就權且將您視為獨生子女吧。

首先肯定一點,隨著您農業戶的母親去世,你家房屋下的宅基地,您家已不再合理擁有,宅基地上房屋屬不動產,自然仍歸您家所有。因為宅基地是農民專享福利,而您和您父親均非農業戶口。

今後這房屋改建翻新,估計會受到相關方面限制,也就是可住而無權翻建,直到房屋不宜居住為止,到那時你跟家鄉也就一刀兩斷了,可能補償都沒有。

其實這屋確權意義不大,除非短期內會動遷,那樣雖得不到分房,但會有經濟補償。

若確權,當然該在您名下,您父年歲已高,若權歸您父,到時不定又得辦下遺產繼承手續很麻煩。

您父年高,一人在鄉下,雖適宜養老,但仍多有不便,若條件允許,可將您父接到您處同居,鄉下房屋跟相關部門約談,作價處之。

胡言亂語,請別見怪!


魯陽揮弋


您父親和你都是城市戶口,唯獨你母親是農村戶口,有承包地,有宅基地,現在你母親已去世,承包地在有限期內你們可以經營流轉,但宅基地只要能住,還是你們的,但不能翻修,重建,因為你們戶口不在本村,房屋是你們的財產,你們可以在本村農戶協商買賣,如果房屋倒踏,宅基地村組織收回。



用戶6901544691冰心


你已明確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在母親名下,你與父親均為非農業戶口,如今母親辭世,遇不動產登記。

因為母親已辭世,不動產權不可以再登記在其名下,只能作為遺產登記在你名下。又因為你是非農業戶口,因此,你只能繼承母親名下的房屋,宅基地只是有條件的繼承。什麼時候房屋倒塌了,宅基地就自動歸集體所有了。


筆之歌


老宅有人住嗎?如果破舊一直無人住就歸集體每個村民平分處理的,如果有親人住,你戶口不在這裡了就歸親人了,如果實行回遷歸鄉里,就要求村委要回老宅重建!這樣能讓農村日後繁華起來的!


冰冰28005



l大長江


據我所知,非農戶口不予過戶登記。土地是村合作社所有,房子屬你母親所有。母逝,村合作社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但是,一般情況下,沒人會出頭做惡人來收,且家人還在,房屋可以繼續住,但更名給非本村社員不可以。若某天房屋坍塌滅失了,土地就收歸村裡。建議始終保持房子基本完好,常去住住。


東海猛龍


這個問題本來很簡單現在好多弄複雜了,誰家的宅子就歸誰名下,至於家庭內怎麼分,按自己家決定,為什麼非得搞這麼複雜,繼承就徹底的繼承。搞這麼複雜就是在剝削那些不懂的人,最後啥也沒有,或者不知不覺中被坑了很多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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