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攫取20多億非法收益 涉黑組織“老大”二審被判死刑

3月1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由中央政法委、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海南昌江黃鴻發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審理和宣判情況。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黃鴻發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鴻發作出的一審判決,即判處被告人黃鴻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等17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黃鴻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等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限制減刑;被告人黃應祥、黃鴻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等罪,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均依法從嚴從重判處刑罰。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價值25億餘元的涉案財物已組成資產處置小組另案處置。

據悉,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黃鴻發涉黑案及其“保護傘”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宣判後,被告人黃鴻發等82人提出上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月6日受理後,依法組成五個合議庭進行二審審理。

現查明:上世紀八十年代末起,黃鴻發及其家族成員就作風蠻橫,逞強爭霸,吞併其他惡勢力團伙並招攬社會閒散人員組建“打手隊伍”,實施故意傷害行為、開設賭場等,至1995年,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為牟取暴利,這個涉黑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對昌江地區的賭場、鐵礦、混凝土、石場、砂場、廢品回收、娛樂場所、農貿市場、啤酒銷售、煙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車銷售、典當行、駕校等多個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通過十幾個經濟實體攫取20多億元鉅額非法收益,用於支持組織運行、發展。這個涉黑組織長期在昌江地區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實施刑事犯罪高達53起,共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16項罪名,導致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造成昌江地區人民群眾極大的心理恐懼,致使大量被害人不敢報案。

為尋求非法保護,黃鴻發涉黑組織以非法收益為誘餌,引誘、拉攏、腐蝕政府職能部門及政法機關領導幹部充當“保護傘”,導致該涉黑組織在昌江地區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未被打擊處理,嚴重干擾、破壞了昌江地區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經營、生活秩序,破壞當地政府及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上訴人黃鴻發、黃鴻明、黃應祥、黃鴻金領導的犯罪組織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討論決定,合議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總檯央視記者 毛鑫 馬力 高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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