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在職患抑鬱症不能工作,單位可否開除?能否給開工資?

本末之道


開除?太難聽也太難做了!雖然說員工跟工廠是僱傭關係,但終究是人就有情,畢竟人家為公司為廠做過貢獻了,創造過利潤,大夥在一起也久了,於情於理不該這麼絕情!

這事兒吧,好說好散!可以跟員工直接敞開了說“你身體呢不適宜再工作了,公司決定暫時給你放假三個月,讓你回家養身看病,生活方面你放心,公司會按規定給你最低生活保障,有什麼難處儘管提,三個月後,身體恢復隨時歡迎回來!祝早日康復!我們都很掛念!”🙏

我想,這麼做的話仁至義盡,擱誰身上也可以接受了,再說,人家本來就抑鬱症了你再絕情無異於懸崖邊上踹一腳,不能這麼做!至於三個月後?還用解釋?還賴著的也不用客氣了!


幸福來敲門43103


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說開除有點太難聽了。

每個人的能力都邊界,企業也是,與此相對承擔的責任也要有邊界。

員工付出勞動,向老闆換一份工資,如果她因為個人原因,無論是身體上還是精神上無法再付出勞動,那麼老闆自然也不用再發錢。

至於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方式大概有兩種:

第一種,提前30天書面通知該員工,也就是讓他再多幹30天,之後n來支付賠償金,雙方解除勞動關係。這裡的n就是該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多少年。

第二種,馬上讓員工離開公司,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支付n+1,這相當於讓他提前30天離開,多給了一個月工資。

最後我想多說一句,員工與公司之間是赤裸裸的金錢關係,搞得純潔一點就可以。這不像夫妻關係,如果自己的愛人出現問題是不能隨意離婚的。

職場上,員工不行或者老闆任何一方出了問題,都可以找方法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張大志leo


根據事實情況和主管協商這個問題。


坦誠就是真理


上個月抖音大火的上海乞丐不就是公家人 幾十年了 單位還是開除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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