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緩交:熱點問題答疑(二)

問:哪些企業可申請緩繳公積金?如何辦理?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企業申請緩繳時要與職工協商一致,如實填報《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備案書》,然後向所屬公積金管理部提交申請。(企業專管員可登錄中心網站下載《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備案書》,疫情期間建議通過各管理部專用郵箱提交資料、申請緩繳)。


問:在企業緩繳期間影響職工辦理其他公積金業務嗎?

答:企業緩繳期間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問:住房公積金貸款未正常還款,會影響個人徵信嗎?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自2020年1月24日(啟動河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按逾期貸款處理,不計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逾期記錄的會進行調整,已扣劃的罰息經核實無誤的疫情結束後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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