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收費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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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公民代理案件是不得收費的!

201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對重慶高院《關於公民代理合同中給付報酬約定的效力問題的請示》答覆中明確規定:“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的公民個人與他人簽訂的有償法律服務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已經有判例,當事人索要回了支付給公民代理的費用。

在我國,無論是《民訴法》、《刑訴法》都大大限制了公民代理,對方律師也會對公民代理的身份提出質疑!

公民代理除非是:近親屬、公司員工、以及社區、社會組織推薦的自然人。

所以,儘量不要去找公民代理案件,一不專業,二因為身份問題,好多證據不好收集。


孫平律師


對於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針對不同情況規定如下:

一、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係的親屬,可以當事人近親屬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係的職工,可以當事人工作人員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三、有關社會團體推薦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社會團體屬於依法登記設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記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 (二)被代理人屬於該社會團體的成員,或者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位於該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 (三)代理事務屬於該社會團體章程載明的業務範圍; (四)被推薦的公民是該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或者與該社會團體有合法勞動人事關係的工作人員。

四、專利代理人經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推薦,可以在專利糾紛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

上述四種公民做代理人的情況,都需要向法院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被代理人關係的證明。

對於親屬做代理人的,大概沒有收費的,否則,是不是親屬就兩說了。

職工做單位的代理人也沒有專門再向單位要一份報酬的,因為雙方都認為這是工作範圍內的事情。

有關社會團體推薦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和專利代理人經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推薦在專利糾紛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應當屬於社會團體開展相關社會活動,也應當是免費代理的。但是,也未見到禁止收費的有關管理規定。

除了上述四種情形,最高法院是不允許與被代理人無任何身份關係的公民代理民事訴訟代活動。

所以,普通公民想通過代理民事訴訟活動收取費用理論上是行不通的。

如果普通公民以為他人代理民事訴訟為由向他人收費,實際上並無法參與案件的開庭審理,不能行使合法訴訟代理人享有的訴訟權利。這種行為,就有可能涉嫌詐騙罪。


律師張晨陽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看到不少律師強烈反對,稱【作為公民代理案件是不得收費的!】,然後又稱【所以,儘量不要去找公民代理案件,一不專業,二因為身份問題,好多證據不好收集。】,有的甚至直接認定【可能涉嫌詐騙罪】。

律師不愧是律師。看看上面的表述,首先是絕對肯定,再後是勸說【儘量】(言下之意還是可以可行的),再後,來一個【可能】+【涉嫌】的罪名,勸你不成就嚇死你。

那咱們好好探討探討: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2010年9月16日對重慶高院《關於公民代理合同中給付報酬約定的效力問題的請示》中答覆稱:“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的公民個人與他人簽訂的有償法律服務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該意見的意思是:

(1)有人稱此最高院的意見就是公民代理除收取必要費用外(車費,住宿,調查取證等),不得牟利。

(2)意見僅稱【不予保護】,但這【不予保護】是禁止的意思嗎?

2、古代,不少人不但請人代寫家書,甚至還可請人代寫情書,代寫訴狀(狀紙)。現在的人,如若請人代寫家書、代寫情書,甚至代寫訴狀,違法了?禁止了?而代寫,往往還是要收費的,人工費筆墨紙張費複印費也要吧?這收費合理嗎?法律禁止了嗎?還有,如果因此釋明法理,令當事人贏得官司,當事人殺雞宰羊慶賀並送上紅包,違法了?

3、說到身份及專業,確實是律師不錯,但現時,雖然說公平正義是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本,但到底還有多少法律人是為了正義而打官司而不是為了收取錢財而幫你打官司的呢?

相反,某些代理人,卻真正的是為了正義才給當事人草擬狀紙的。這些人,即使不是律師,同樣也略懂法律,更有通過了司法考試而不屑做律師的。

4、至於【證據不好收集】之說。我曾代理過幾個案件:

(1)某離婚起訴案。起訴後,對方律師事務所(上海協力所的)的沈律師居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反訴狀,名為【離婚反訴狀】。這反訴狀還蓋有該律師鮮紅的大印,我一看,驚呆了,離婚這玩意,居然可以反訴?反離婚?會不會還有反結婚呢?——律師果真專業啊!【匪夷所思】的事還真想得十分到家。

(2)還是離婚案。我方當事人出示了自己的近3年省稅局收入及繳納個稅證明、近10多年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年檢證明等等,以證明自己的工作及收入。對方的律師居然在法庭上呱呱直叫,說什麼該註冊會計師是掛名的(原因就是律師尚且要出庭,註冊會計師怎麼可以不到審計現場的呢?),年檢是假的,省稅局證明是假的,社保機構證明是假的……這些證明不行,需要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及勞動合同。這律師厲害吧,夠專業吧,所謂的證據,好收集吧?

我聽了差點想粗口罵娘。但最終只是說了句【胡說八道】!我當即電令單位後勤攜帶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及授權書到法庭,作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有資格隨時使用單位公章的。我當時一手拿著公章,一手拿著法人代表的印章,我問那律師,你想怎麼寫證明?然後我當著法官的面,告訴那律師,你還是先回去好好學習學習再出來混吧,你這水平太差了,心也不怎麼好。同時,我給那律師上了幾堂課,教會他:一個審計項目,比如審計中國銀行,該銀行在全國及世界各地均有網點,網點多如牛毛,作為項目總負責人,他坐在任何一個有網絡的地方,即可指揮及實時控制全球的審計工作了。沒必要也不可能象律師那樣一定到庭而非要到達所有審計現場的。

5、鑑於律師的人品、能力及追求,我真的不敢恭維,特別是對於那些無良的、落井下石、唯恐天下不亂的律師,我只能以鼻嗤之,甚至象對付小人一樣處置。


皇家師爺


委託律師代為出庭也一樣。

雙方約定勞務及勞務報酬是意志表示,應受法律保護,憲法及其合同法,勞動法律均明確規定,特別強調的是,應具有法律知識,正確把握訴訟方向。但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有限制現定。收費多少決定正當合法與否。


微媒法務視野


公民有債務案件告狀,法院對欠帳人宿手無策,不能為公民要回欠款,公民還得掏一大批費用,公民心裡很不膽切,前面的要不回後面又要出,法院你把牌子前面兩個字去掉吧”1


為你而停留24


公民代理不可以收費


尚康法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2010年9月16日對重慶高院《關於公民代理合同中給付報酬約定的效力問題的請示》中答覆稱:“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的公民個人與他人簽訂的有償法律服務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按最高院的意見就是公民代理除收取必要費用外(車費,住宿,調查取證等),不得牟利。


咫尺91940641


法制也有霸王條款!


桂林山水204


不冒充律師即可!

收現金不違法,但欠賬不受法律保護。

公民代理也是勞動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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