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村金融機構各種政策扶持應做到切合實際

作者莫非系中國知名財經專欄作家 知名財經評論家

2018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開拓投融資渠道,強化鄉村振興投入保障”。作為支持“三農”發展的金融主力軍,農信社、農商銀行揹負著支持鄉村振興戰略的使命,更需要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出臺各項優惠扶持政策,才能從根本上夯實涉農金融機構支農惠農基石,更好地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對農村金融機構各種政策扶持應做到切合實際

不可否認,經過認真梳理,近五年來上至中央政府各部門、下至地方政府對涉農金融機構扶持政策可謂逐年增加,總共不下幾十項,涉及各個方面和每個環節,比如在貨幣政策上,增加支農再貸款、降低涉農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和支農再貸款利率;

在財稅優惠財政上,減免營業稅、農戶小額貸款稅收優惠、股金分紅減免個人所得稅;在地方政府支持上,完善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制度;在監管政策上,提高支農不良貸款容忍度和存款偏離度容忍度等等,各部門可謂殫精竭慮,不遺餘力,這些扶持政策也確實起到了一定作用:比如增強了涉農金融機構的信貸支農實力,有效解決了農村資金短缺,提高了涉農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積極性,有力推動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對農村金融機構各種政策扶持應做到切合實際

然而,儘管如此,仍有許多地方讓涉農金融機構感到不如意:比如經營發展過程中的許多障礙沒有消除,受到的掣肘依然較多;涉農金融機構在“三農”上存在的風險較多,信貸風險可控能力較差,經營盈利與虧損問題難解決,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涉農金融機構進一步支持“三農”發展的潛能;

涉農金融機構承擔政策性支農信貸任務較重,國家缺乏強有力的政策支持,讓涉農金融機構揹負的各項包袱越來越重,有的甚至被壓得喘不過氣來,靠自身積累的實力無法跳出經營困境;在經營發展與定位上面臨兩難選擇,到底是完全服務並服務於政府對農村社會發展要求,將自身全面調整到純農村經濟扶持模式而全面承擔政策性業務,還是走商業經營與政策性扶持雙重經營之路?這些問題讓涉農金融機構很感無奈,甚至到了憑自身力量無法走出痛苦徘徊在十字路上的窘境。

導致涉農金融機構陷入當前這種苦悶經營狀態原因在哪?在筆者看來,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對農村金融機構各種政策扶持應做到切合實際

“望”字上做功不細。各個政府職能部門在出臺扶持涉農金融機構政策上各自為政現象突出,缺乏統一協調;尤其沒有認真看一看涉農金融機構發展趨勢和所面臨的真實困境;對涉農金融機構有可能顯露或未來有可能發生的問題未能進行及時提醒和督導,使涉農金融機構未能對自己在支持“三農”中的問題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使惠農政策效果被打折扣。也就是通俗所說的對涉農金融機構的“氣色”沒有觀察到位,在“望”字上欠功夫。

這方面最為突出的表現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出臺的各種涉農金融機構扶持政策都存在零星分散傾向,無法集中“火力”突出解決一些最需要解決的困難或彌補一些薄弱環境,使支持政策效果不明顯。比如在減輕涉農金融機構稅費負擔上,財稅部門雖然出臺了減免稅收優惠政策,但與央行在再貸款優惠利率及調減存款準備金上存在不相協調的問題,使財稅政策發揮的減輕涉農金融機構負擔與金融部門降低涉農金融機構資金成本上不能相互融合,使政策扶持的作用難以發揮到最佳狀態。

對農村金融機構各種政策扶持應做到切合實際

“聞”字上反映遲緩。各個政府職能部門雖然出臺了各種優惠扶持政策,但這些政策到底是否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做到“對症下藥”和藥到病除?各個政策扶持部門嗅覺不能、反映遲緩,導致政策出臺與政策需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脫節,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對涉農金融機構最需要政策扶持的“氣息”感覺不靈,在“聞”字上欠火喉。

這具體表現在各個部門對涉農金融機構扶持政策出臺之後,沒有建立靈敏的信息反饋機制,總以為各種扶持政策非常到位,效果很好,對涉農金融機構對扶持政策存在的問題及利益訴求不能及時瞭解,以至無法對扶持政策中存在的問題或漏洞進行及時修補,更無法根據涉農金融機構的要求對扶持政策效果進行整體綜合評價,使扶持政策依然陷入“一頭霧水”狀態。

比如在完善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制度上,由於該政策按增量而不是存量,對涉農金融機構帶來一定壓力,因為涉農貸款不可能無止境地保持15%的增長比例,對不少涉農金融機構來說根本無法完成,也就不可能獲得獎勵,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涉農金融機構支農的積極性。尤其,對風險較大、成本較高的農戶貸款的獎勵力度不到位,更讓涉農金融機構不願涉及這方面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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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字上敷衍塞責。各個政策扶持部門深入調查研究不夠,對涉農金融機構到底需要什麼政策扶持、哪些扶持政策最有“療效”,缺乏認真細緻的調查研究,致使一些扶持政策存在想當然或閉門造車的嫌疑,也導致不少扶持政策難以發揮作用或與現實脫節,發揮不了多大扶持作用,這就是通俗意義上說的“問”字上重視不夠帶來的後果。

這種現象突出地表現在一些政策出臺之後,沒有認真、及時進行調查研究,對扶持政策的漏洞或缺陷、效果或功效缺乏全面系統的瞭解,以至扶持政策能發揮多大的作用?或者有些扶持政策到底有沒有作用?心中茫然。比如原來對銀行機構進行合意貸款管理,其目的是為了規範金融機構“用好增量貸款”,

如投放至新興行業領域,促進新技術發展,同時要“盤活存量”;減少對高能耗、高汙染行業的信貸支持,倒逼行業自我改革;且合意貸款不用交納差別存款準備金,為適度新增貸款。但存在不論商業性銀行或政策性銀行機構,也無論城市銀行還是涉農金融機構,都是“一刀切”;尤其合意貸款規模管得太死,不能與涉農金融機構實際貸款投資季節、客戶實際需求相適應,導致一些涉農金融機構合意貸款規模與資金脫節,即有資金的時候沒有規模,有規模的時候又沒有資金,制約了“三農”信貸的有效投放。

對農村金融機構各種政策扶持應做到切合實際

“切”字上浮光掠影。政策扶持部門除了調查研究不夠、掌握實際情況不準之外,更對扶持政策出臺實施之後的效果反饋收集不及時、或根本就不收集;總抱著一種反正是出臺了優惠扶持政策,只對不斷出臺扶持政策感興趣,好大喜功,至於各個扶持政策是否有效則另當別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或蜻蜓點水,淺嘗輒止,不及時將收集上來的問題集中研究,再修訂完善扶持政策措施,讓扶持政策更接“地氣”。

如此,總使扶持政策處於閉目塞聽狀態。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在“切”字上玩花架子。這突出的表現是一些部門歷年來總是熱衷不斷推出花樣翻新的扶持政策,但至於這些扶持政策是否適合涉農金融機構的“胃口”,扶持的“菜譜”是否有助涉農金融“發育”良好,可能真正考慮的部門不多。

比如在建立涉農金融機構貸款擔保基金或壞賬損失準備基金上,雖然建立了一些基本框架,但在基金落實上力度不夠,不少地方政府陷入財力也只是口頭上喊得響,實際沒行動;加之這涉農金融機構信貸風險較大,一些擔保公司不願提供擔保,使涉農金融機構的貸款擔保流於形式,無法發揮作用。再比如在涉農產業保險尤其是重大農業自然災害保險上行動緩慢,也導致涉農金融機構在對一些重大農業項目貸款上投鼠忌器,裹足不前。

對農村金融機構各種政策扶持應做到切合實際

針對上述問題,各個出臺扶持涉農金融機構政策的部門應重在“望、聞、問、切”上下足功夫:涉農金融機構之所以需要政策扶持,是因為涉農金融機構在支持“三農”中存在許多不足或困難,甚至本身還有可能拖著沉重的病軀。

因而,扶持涉農金融機構就好比是扶持體力不濟或身體有恙的“病人”,各扶持部門應站在支持涉農金融機構強身健體、提高涉農金融機構支持“三農”能力及增強其對經營風險抵抗能力的政治高度,加強部門聯動與協作,盡心讓每項扶持政策都能切中涉農金融機構的脈搏,想涉農金融機構之所想,急涉農金融機構之所急;

對農村金融機構各種政策扶持應做到切合實際

尤其應加強調查研究,建立靈敏的信息反饋機制,真正瞭解涉農金融機構想什麼、缺什麼、最需要什麼,使出臺的所有扶持政策都能“接地氣”,有力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在支持“三農”中充分發揮其特長和作用。

(原文首發 於新浪財經意見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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