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检察机关依法对四川省体育局原副局长季涛提起公诉


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检察机关依法对四川省体育局原副局长季涛提起公诉


日前,四川省体育局原副局长季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季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季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季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季涛滥用职权,违规支付土地补偿款,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此前消息:

经查,季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转移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绩效奖励,违规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亲友支付住宿费用;为官不廉,“亲”“清”不分,甘愿被“围猎”,长期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与管理和服务对象长期搞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季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季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季涛简历

季涛,男,汉族,1968年3月生,江苏阜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1991年10月,在东方汽轮机厂人劳处工作;

1991年10月至1995年12月,在四川省体委运动学院工作;

1995年12月至1997年2月,在新华社四川分社工作;

1997年2月至1997年12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信息社社长助理、电子信息部主任;

1997年12月至1998年12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信息社副社长、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

1998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

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绵竹市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绵竹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4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德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6年3月至2009年11月,任德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2009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德阳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2月至2013年8月,任德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任什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任什邡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任什邡市委书记、市长;

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什邡市委书记;

2018年12月— 任四川省体育局副局长。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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