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野生動物,嚴法更要嚴罰

近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正式公佈。據瞭解,《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01年通過。

科學研究表明,新出現的人類傳染病中,有60%以上源自動物,而人畜共患病的動物源性疾病中又有70%以上來自野生動物。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再一次把野生動物推向風口浪尖,也讓人不禁重新思考,現有《條例》是否已經不足以應對紛繁複雜的新情況、新問題。

此次《條例》修訂,從擴大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範圍、嚴格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和細化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相關制度等方面入手,對頒佈近20年的管理條例做出合理調整,這是防疫抗疫的主動作為,也是對民眾合理關切的積極回應。對現有《條例》進行修訂、積極查漏補缺,是從法治層面加強對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能夠加速斬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利益鏈條,有助於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案件。

《條例》更新後能否達到期待效果,關鍵還在於後期執法。今後,有關部門在執法時更應明晰自身權責,以更強力度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以更嚴手段對不法行為做出處罰,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生態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讓“野味”及其可能攜帶的病毒遠離民眾餐桌。 (許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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