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潮汕之間有地緣、人緣、俗緣、食緣

科學、藝術、宗教、道德、法律、風俗、習慣等,其綜合體,謂之文化。因緣,《愕伽經》:“一切法因緣生。”就是說一切事物皆因緣和合而生。


閩南、潮汕之間有地緣、人緣、俗緣、食緣


閩南、潮汕之間的文化,有地緣、人緣、俗緣、食緣、藝緣、語緣、佛緣等,因緣和合。

閩南、潮汕之間有地緣、人緣、俗緣、食緣


地緣

到隋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潮罷州複稱義安郡時,劃出綏安縣歸併入南安郡的龍溪縣。由隋而唐,“陳元光向唐王朝奏請‘罷州縣,以控嶺表’,朝廷准奏,於武則天垂拱二年十二月初五日(公元686年12月29日)在泉、潮間增置一州,定名為漳州,治所設於漳浦(今雲霄縣西林城,轄漳浦、懷思兩縣)。南宗定都臨安,從潮州經漳州北上的驛路,成為交通要道,往來過客,接踵摩肩。”地利人和,潮州與漳州的驛路,往來過客,帶著文化,互相交流,結成文緣。


人緣

宋高宗年間,朱熹任泉州同安縣主簿,後知漳州……漳、泉與潮州毗鄰,朱熹又曾到過潮州,並有相當的影響,所以“帕首之風后來逐漸傳至潮郡,應屬情理中事。”清順治四年(公元1647年),鄭成功移師至南澳後,他“以同安廈門為根據地,部隊則經常活動於福建的漳、泉和廣東的潮、惠沿海地區。”閩南人與潮汕人有更多的機會機遇,以及因果緣分。還有:清道光年間,西方的殖民主義人口販子,“擄掠、拐騙契約華工出洋(過去俗稱賣‘豬仔’),首先是在廈門,因受到廈門人民的反對,罷市示威,釀成血案,無法再擴大進行,才轉向潮州沿海各地。約自1852年起,南澳和汕頭(前沙汕頭)便成為外國拐騙華工買賣苦力的非法口岸。”1858年,在《南京條約》締結後,上海、寧波、廈門、廣州、福州被迫開港後,“清政府被逼公佈汕頭招工出洋章程,設洋務公所、派專員負責處理這一工作,把非法拐掠勞工活動,變成了‘合法的招工’。”華工多是閩南、潮汕人,他們共患難同生死。如上所述,西方殖民主義人口販子,也遭到廈門人民的反對,罷市示威,共同鬥爭。這樣,閩南、潮汕的華工倖存者的後裔,在西方或工或商,聚居一起,形成“唐人街”,奉行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包括歲時節日風俗習慣,甚到飲食。這又是“千里因緣一線牽”的佐證。


閩南、潮汕之間有地緣、人緣、俗緣、食緣


食緣

再說“食緣”,食指食俗。

《中國民間歌謠集成•福建卷•廈門市分卷》中的“英臺宴請三伯哥”,唱的“十二碗菜”與《中國筵席宴會大典》中的“潮州四時喜筵”對比,有其共同點:一是以海鮮為主,二是重視制湯,三是製作工細精巧,製法基本相同,四是菜餚道數為十二道菜,最後一道是甜食。由此說明,閩南菜與潮州菜有“因緣”,閩南文化(飲食文化)與潮汕文化關係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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