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遺囑在有效情況下是否有時間規定辦理繼承及過戶手續?

用戶8841673010247


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什麼時間辦理房屋繼承及過戶手續都可以;在有爭議的情況下,辦理房屋繼承的時間按繼承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繼承權利被侵犯時起開始計算。

題主所述遺囑有效,這種有效既不能是個人認為的有效,也不能只拿著有效的遺囑,而不去辦理繼承手續。

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有兩個屬性,一個是更名,一個是實際佔有。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

當其他法定繼承人或者以外的人,也認為該房屋他應該繼承,可能就採取強行佔有房屋辦法,來阻止題主繼承。不讓題主進行房屋更名和實際佔有。就是說,他人侵犯了題主的繼承權利。這個時候房屋繼承及過戶就不會那麼順利了,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對房屋的繼承權利。

而對侵犯繼承權,按《繼承法》的規定,請求法律保護的時效為三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起計算。繼承訴訟時效適用中斷、中止的規定,但是自繼承開始超過二十年的,法律不再保護。

因此,如果真的發生房屋繼承被侵權的情形,房屋繼承及過戶就不是什麼時間去辦理都可以了!你不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去行使公權救濟,那麼法律就不會保護你。比如說,你知道房屋被人家佔有超過三年多了,才去法院起訴要求繼承房屋,法院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能不能繼承了房屋,就全靠自己了。

按遺囑繼承房屋,一般還需要先辦理公證書。

所以,什麼事情都趕早不趕晚,儘早辦理房屋繼承及過戶才是上策。


法律人5524


您好!遺囑是沒有有效期的,只有2年的繼承訴訟時效。

但是建議一旦發生繼承,儘快辦理繼承過戶手續,否則風險很大。

下面將從遺囑的有效期和儘快辦理繼承過戶的原因分別詳細敘述

第一,遺囑的有效期

1、遺囑什麼時候生效?

  • 自遺囑人去世,繼承也就開始;繼承開始後,遺囑生效。
  • 遺囑人生前沒有作出與遺囑意思相悖的行為,也就是說,遺囑中提及的財產還未被處置。比如在遺囑人生前,將遺囑中的財產已經賣了或贈送給別人。這種行為稱為“標的物滅失”,遺囑中所對應的部分無效,但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2、遺囑什麼時候失效?

遺囑自生效之後,就沒有有效期。但是和繼承權的訴訟時效:

《繼承法》第8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上面提及的2個時間點解釋一下:

  • 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可以根據字面意思進行判斷,但通常判斷標準不會晚於開始辦理繼承業務之日。
  •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被繼承人死亡之日。

案例:假設張大爺於2000年去世,也就是說從這時候意味著繼承開始了。

所有繼承人在2002年按照法定繼承完成了繼承手續。然而,在2010年小兒子發現張大爺立有一份遺囑將所有財產給到自己,也就意味著小兒子這時候得知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所以小兒子必須在2年內提請訴訟保障自己的繼承權。

但如果小兒子是在2022年發現了這份遺囑,也就意味著距離繼承開始之日已經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了,也就無權提請訴訟了。

第二,但即使遺囑沒有有效期,仍要儘快辦理繼承

房產產權人去世之後,如果沒有辦理繼承過戶,財產目前就處於產權不明晰的情況,無法處置財產;不繼承過戶,財產就不屬於你的。

  • 如果祖輩還在世的,就容易發生轉繼承,發生“七大姑八大姨”或者“兄弟姐妹”來爭財產的事情。
  • 如果未來著急處置(包括租房、賣房、抵押)房子,就可能因為產權情況不明晰,而導致拖延辦理時間。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只有遺贈會有時間限制,必須在兩個月內做出是否接受遺產的表述,否則視為放棄。即遺囑明確將個人財產給非法定繼承人的某人,可以是親人也可以是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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