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15天后公司沒給賠償該怎樣?

MICHELLE-LIN


為你解答一下:

勞動仲裁裁決書有分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

終局裁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裁決不服的,可自終局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終局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裁決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終局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終局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非終局裁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合上述,一是提問人勞動仲裁裁決書是終局裁決的,公司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看公司有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若沒有而又不支付你賠償,你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是勞動仲裁裁決書是非終局裁決的,公司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沒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你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溫馨提醒:裁決書是以當事人收到之日為準來算的

提問人說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15日後,公司未給賠償,是說你自己收到15日還是公司,倆者是不一樣的。你收到裁決書15日,公司可能沒收到,所以要看的是公司什麼時候收到裁決書,再對照上面情況進行處理。

提問人若想了解更情況,可關注 並留言,幫你一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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