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開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最高獲刑1年3個月

新湖南客戶端2月27日訊(記者 王為薇 通訊員 邱楊雨生、陶琛 )今日,湖南長沙、邵陽、益陽、郴州、永州、懷化等地的基層法院對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案件所涉罪名為妨害公務罪和尋釁滋事罪,涉案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拘役3個月不等。


在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務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1月份從廣州務工返回後,一直居住在該安置區內的父母家中,期間多次進出小區且拒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身份信息登記。2月11日中午,社區工作人員要求李某登記其身份信息時發生口角,並對工作人員拳腳相加,導致工作人員輕傷二級。2月15日,李某被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刑事拘留。法院認為,李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措施,致人輕傷,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在邵陽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阮某某妨害公務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邵陽縣長樂派出所和長樂鄉政府工作人員在長樂鄉排頭村對聚集打牌人員進行教育和驅散過程中,遭到阮小某糾纏,派出所民警在將阮小某帶離時,阮小某的父親阮某某衝過來阻攔並推擊派出所所長張某某胸部,導致阮小某逃脫,並造成張某某和兩名輔警不同程度受傷。法院認為,阮某某推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系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情節,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有期徒刑8個月。


在安仁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鄭某某妨害公務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13日,鄭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粵X”開頭的白色越野車,至某疫情執勤卡點時,拒不配合且辱罵工作人員段某,並駕駛車輛強行衝卡將段某拖行十餘米後摔倒在地,致其輕微傷。案發後,鄭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賠償被害人損失人民幣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認為,鄭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員的檢查,強行闖卡,辱罵並暴力襲擊疫情防控人員,構成妨害公務罪,但事後能主動投案,又能當庭認罪認罰,並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遂依法判處其拘役5個月。


其他3起案件分別是,被告人黃某某酒後駕車至因疫情防控而暫時封閉的長沙市某小區門口,不聽勸阻並拳打腳踢小區物業保安,辱罵、毆打前來處置的派出所民警,被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被告人李某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登記,且打罵執勤工作人員,被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個月;被告人曹某酒後無事生非,隨意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被桃江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3個月。


疫情防控期間,湖南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重從快打擊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同時,注重加強庭審活動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宣判的6起案件分別採取網上“雲開庭”、到看守所開庭等多種方式進行。


文章出處: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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