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讀《羅織經》, 何以懂人心?


不讀《羅織經》, 何以懂人心?

閱人卷 第一

  • 人之情多矯,豈可信乎?人者多欲,其性尚私。成事享其功,敗事委其過,且聖人弗能逾者,蓋人之本然也。

譯文 ::= 人們的情感多是裝的,怎能輕易相信呢?人的慾望無限,本性自私。事情成功了便想獨佔功勞,事情失敗了就將過錯推給他人,誰會例外呢?這是人的本性決定的。

  • 多欲則貪,尚私則枉,其罪遂生。民之畏懲,吏之懼禍,或以斂行;但有機變,孰難料也。

譯文 ::= 慾望多了就起貪念,一味自私就會心理扭曲,即可能犯罪。老百姓怕被懲罰,當官的怕被查處,才不得不約束自己;一旦有了作惡的機會,局面就難以預料啦。

  • 為害常因不察,致禍歸於不忍。桓公溺臣,身死實哀;夫差存越,終喪其吳。親無過父子,然廣逆恆有;恩莫逾君臣,則莽奸弗絕。是以人心多詐,不可視其表;世事寡情,善者終無功。信人莫若信己,防人毋存幸念。此道不修,夫庸為智者乎?

譯文 ::= 人們受害,常常是因為對人不夠警惕。遭受禍患,往往是因為太心慈手軟。齊桓公過分相信他的臣子,終究死得窩囊。吳王夫差留著越國這個隱患,難免身死國滅。父子關係夠親密吧?可是,像楊廣那樣的逆子,卻總是屢屢出現。做臣子的,雷霆雨露俱是君恩,但是像王莽那樣的叛逆屢見不鮮。所以說人心難測,不乏詭詐艱險。不僅聽其言,還要觀其行。世態炎涼,一味地做好人好事,未必有好報。相信別人不如相信自己。防人之心不可無,不可心存僥倖。如果這些都理解不了,也做不到,那真是活該倒黴啊。

事上卷 第二

  • 為上者疑,為下者懼。上下背德,禍必興焉。

譯文 ::= 上司的疑心重,下屬就會感到不安。上司和下屬離心離德,各種糟心事就層出不窮。

  • 上者驕,安其心以順。上者懮,去其患以忠。順不避媚,忠不忌曲,雖為人詬亦不可少為也。上所予,自可取,生死於人,安能逆乎?是以智者善窺上意,愚者固持己見,福禍相異,鹹於此耳。

譯文 ::= 領導者驕橫,就順從以安其心。領導者憂慮擔心,就適當地表現忠心。順從的同時不要避諱逢迎之舉,忠心也不用忌諱醜陋不端,雖然會遭人詬病,但是該做的還是要做呀。上司能給你的,自然有權收回,生死都控於人手,怎麼能違揹他們呢?因此智者擅長猜度上司的心意,愚蠢的人只堅持自己的見解,他們境遇不同,都是源於這個原因。

  • 人主莫喜強臣,臣下戒懷妄念。臣強則死,念妄則亡。周公尚畏焉,況他人乎?

譯文 ::= 當主子的不喜歡手下的人勢力過於強大,當臣子的要戒除心中存有的非分之想。臣子權勢過大會招致死禍,想法荒謬會導致滅亡。以周公姬旦的威望,輔佐少主的時候,尚且懼怕這種流言,何況是其它人呢?

  • 上無不智,臣無至賢。功歸上,罪歸己。戒惕弗棄,智勇弗顯。雖至親亦忍絕,縱為惡亦不讓。誠如是也,非徒上寵,而又寵無衰矣。

譯文 ::= (切記),沒有無能的上司,只有會出錯的下屬。功勞要讓給上司,出了問題為上司背鍋。時刻保持戒備警惕之心,切忌鋒芒太盛。為上司做事,雖然是對待至親,也要六親不認。即便需要作惡,也要當仁不讓。如果真能做到這樣,不但會深得上司器重,且恩寵不衰。畢竟,髒事兒總要有人去做。難道讓領導自己動手?

治下卷第三

  • 甘居人下者鮮。御之失謀,非犯,則篡耳。

譯文 ::= 沒有幾個人甘願久居人下。如果上司缺乏御下之術,下屬就可能以下犯上,甚至取而代之。

  • 上無威,下生亂。威成於禮,恃以刑,失之縱。私勿與人,謀必闢。幸非一人,專固害。機心信隱,交接靡密,庶下者知威而畏也。

譯文 ::= 上司沒有威嚴,就無法壓服下屬,將致生亂。威嚴從規矩中樹立,以刑罰為保障,放任就會失去。

  • 機密之事不說與人知,謀劃要避人耳目。不要只重用一人,專寵一人會使之形成威望,不利於上司的統治,(要分而治之,下屬實力均衡且不和,方可垂拱而治之)。心思一定要隱藏起來,與人交往不能過分親密(近之則不遜),(使下屬不知深淺而心生畏懼)。(私下生活中可體察下情,與民同樂。工作中則賞罰分明,樹立威信。)
  • 下附上以成志,上恃下以成名。下有所求,其心必進,遷之宜緩,速則滿矣。上有所欲,其神若親,禮下勿辭,拒者無助矣。

譯文 ::= 下屬依附上司才能成就志向,上司依靠才屬才能取得功名。下屬有貪求的東西,其必有上進之心,提升他應該稍稍放緩,太快他就會驕傲自滿。上司要用某個下屬,神態要親切,要以禮相待,不要拒人於千里之外,否則就無人可用了。

  • 人有所好,以好誘之無不取,人有所懼,以懼迫之無不納。才可用者,非大害而隱忍。其不可制,果大材而亦誅。賞勿吝,以墜其志。罰適時,以警其心。恩威同施,才德相較,苟無功,得無天耶?

譯文 ::= 探知所好,送其所要,沒有拿不下的人。敬酒不吃的,則用其所畏懼的來脅迫,必定成功。有才之人,若是願意為我所用,只要不妨大局,就要寬容以待。若是不可約束駕馭,雖有才能也要加以懲治。賞賜不要小家子氣,用此消磨他們的意志。懲罰要適合時宜,使其不敢有異心。恩威並施,才能和品德加以權衡,如果這樣做還不奏效,那就只好放棄了。

控權卷 第四

  • 權者,人莫離也。取之非易,守之尤艱;智不足弗得,謀有失竟患,死生事也。

譯文 ::= 大丈夫不可一日無權。獲取權力不容易,保住權力更加艱難;權力,非智謀之士不可得,若謀劃失當也終將生患,生死攸關。

  • 假天用事,名之順也。自絕於天,敵之罪也。民有其愚,權有其智。德之不昭,人所難附焉。

譯文 ::= 借用天意行事,則名正言順。逆天而行,自作自受的罪名可以安到敵人頭上。讓老百姓愚昧無知,這是掌權者的聰明之處。不顯示恩惠德行,就很難讓人歸附。

  • 亂世用能,平則去患。盛事惟忠,庸則自從。名可易,實必爭;名實悖之,權之喪矣。嗜權逾命者,莫敢不為;權之弗讓也,其求乃極。機為要,無機自毀;事可絕,人倫亦滅。利祿為羈,去其實害;賞以虛名,收其本心。若此為之,權無不得,亦無失也。

譯文 ::= 國家危難,納賢用能。亂世終結,殺之去患。大治時期只使用忠於自己的人,平庸無才的人最易掌握和歸順(智謀之士往往認為得來的一切源於自己的能力,而中下之才卻知道自己的一切來自於主子的信任)。名分可以改變,實權必須力爭;名實不副,權力就喪失了. 愛權力勝過愛生命的人,沒有底線;權力不肯讓出,對方將無所不用其極。時機十分重要,時機不當就會自取滅亡;事情可以做絕,倫理綱常也可以踩在腳下. 用錢財爵祿來約束他們,以消除他們可能造成的實際危害;用虛名來賞賜他們,以收買他們的人心。如果這樣行事,什麼權力都可以獲得,也不會失去。

制敵卷第五

  • 人皆有敵也。敵者,利害相沖,死生弗容;未察之無以辨友,非制之無以成業。此大害也,必絕之。

譯文 ::= 人都有敵人的。敵人,是與他有利害衝突,你死我活的人。 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不搞清這個問題,就不能成就事業。

  • 君子敵小人,亦小人也。小人友君子,亦君子也。名為虛,智者不計譭譽;利為上,愚者惟求良善。

譯文 ::= 君子和小人為敵,也就變成小人了。小人和君子友善,也就變成君子了。名聲是虛的,智者不會計較別人的毀謗和稱讚 ;利益是至高無上的,蠢材只知道一心向善。

  • 眾之敵,未可謂吾敵;上之敵,雖吾友亦敵也. 親之故,不可道吾親;刑之故,向吾親亦棄也。惑敵於不覺,待時也。制敵於未動,先機也。構敵於為亂,不赦也。害敵於淫邪,不恥也.敵之大,無過不知;禍之烈,友敵為甚。使視人若寇,待親如疏,接友逾仇,縱人之惡餘,而避其害,何損焉?

譯文 ::= 眾人之敵,不一定是我的敵人;上司的敵人,即便是我的朋友也要與他為敵。親戚的緣故,不能說就是我該親近的人;刑罰的緣故,如果是我的親人也要捨棄. 在不知不覺中迷惑敵人,以等待時機。先下手為強,這就是搶先佔有利時機。以犯上作亂之罪構陷敵人,敵人就有了不可饒恕的罪名。在淫穢邪惡之事上加害敵人,就可以在名譽上讓敵人陷入絕境。對敵人不瞭解,才是大敵;誤以敵為友,則更甚於此。假如視陌生人如寇仇,對待親人像對待陌生人一樣,以對敵人的態度對待朋友。雖然被人厭惡,卻能避禍,又有什麼損失呢?

固榮卷 第六

  • 榮寵有初,鮮有終者;吉凶無常,智者少禍。榮寵非命,謀之而後善;吉凶擇人,慎之方消愆。

譯文 ::= 顯達和寵幸有開始的時候,能保持到最後的就很少了;吉利和兇險沒有不變的,有智能的人才能減少禍事。顯達和寵幸不是命裡就有的,先有謀劃後才有成;吉利和兇險是選擇人的,謹慎小心才能消災免禍。

  • 君命無違,榮之本也,智者捨身亦存續。後不乏人,榮之方久,賢者自苦亦惠嗣。官無定主,百變以悅其君。君有幸臣,無由亦須結納。人孰無親,罪人慎察其宗。人有賢愚,任人勿求過己。

譯文 ::= 君主的命令不要違抗,這是顯達的根本,有智能的人寧肯犧牲自己也要讓顯達延續下去。後繼有人,顯達才可持久,賢明的人情願自己吃苦也要惠及後人。做官的隨形勢變化而依附不同的上級,因此要以不同的策略應對。君主都有寵幸的下屬,沒有門路要創造門路去攀交情。人都有三親六故,給人定罪,先要查看其親族有無實力及背景,(不要惹到不能惹的人)人有賢明和愚蠢之別,用人做事,不能要求他們事事比自己高明。

  • 榮所眾羨,亦引眾怨。示上以足,示下以惠,怨自削減。大仇必去,小人勿輕,禍不可伏。喜怒無蹤,慎思及遠,人所難圖焉。

譯文 ::= 顯達為眾人所羨慕,也能引發眾人的怨恨。對上司要表示心滿意足,對手下要施以恩惠,怨恨自然就會減少了。仇家一定要剷除,無恥小人不要輕視,隱患就不會釀成災禍。喜怒哀樂,不形於色,謹慎小心,深謀遠慮,就不容易被算計。

保身卷第七

  • 世之道,人不自害而人害也;人之道,人不恕己而自恕也。

譯文 ::= 這個世界,人們不會傷害自己卻可能遭到別人的傷害;做人呢,別人不會寬恕自己,只能自我寬恕。

  • 君子惜名,小人愛身。好名羈行,重利無虧。名德不昭,毀謗無損其身;義仁莫名,奸邪不以為患。陽以贊人,置其難堪而不覺;陰以行私,攻其諱處而自存。

譯文 ::= 君子愛惜名譽,小人愛護自身。愛好名聲就會束手束腳,重視實際利益就不會吃虧。不去彰顯名望德行,誹謗就不能損傷他;不標榜仁義,奸詐邪惡的人就不會把他視為禍患。表面上讚美別人,將他捧到盛名難副的地步而不自知;背地裡為達私利,攻擊他最致命的地方而保存自己。

  • 庶人莫與官爭,貴人不結人怨。弱則保命,不可作強;強則斂翼,休求盡善。罪己宜苛,人憐不致大害。責人勿厲,小惠或有大得。

譯文 ::= 民不與官鬥,富貴之家不要輕易和人結怨。身為弱者要保全性命,不能逞強顯能;身為強者要收斂羽翼,凡事留有餘地。責備自己應該苛刻,使人憐憫就不會招致大的禍害。責罰他人不要過於嚴厲,小恩小惠有時能帶來意外收穫。

  • 惡無定議,莫以惡為惡者顯;善無定評,勿以善為善者安。自憐人憐,自棄人棄。心無滯礙,害不侵矣。

譯文 ::= 惡沒有統一的說法,不把惡當作惡的顯達;善沒有固定的評判,不把善視為善的人平安。自己憐惜自己別人才會憐惜,自己厭棄自己別人自會厭棄。心一旦突破良知和道德的羈絆,就百毒不侵了。

察奸卷 第八

  • 奸不自招,忠不自辯。奸者禍國,忠者禍身。

譯文 ::= 奸臣不會自己招認,忠臣不會為自己辯解。奸臣損害的是國家,忠臣損害的是自身。

  • 無智無以成奸,其智陰也。有善無以為奸,其知存也。

譯文 ::= 沒有聰明才智不能成為奸臣,他們的聰明勁兒都拿來行陰謀詭計了。心存良善的人做不了壞事,因為他們的良知沒有喪失。

  • 智不逾奸,伐之莫勝;知不至大,奸者難拒。忠奸堪易也。上所用者,奸亦為忠;上所棄者,忠亦為奸。

譯文 ::= 在智謀上比奸臣更奸,方能鋤奸;良知不夠堅定,就容易被奸邪蠱惑。忠臣和姦臣的角色是會變的。君主信任的人,雖然是奸臣也被看做忠臣;君主拋棄不用的人,即使是忠臣也被視為奸臣。

  • 勢變而人非,時遷而奸異,其名難恃,惟上堪恃耳。好惡生奸也。人之敵,非奸亦奸;人之友,其奸亦忠。

譯文 ::= 情隨事遷,忠奸也可互相轉化。忠奸的名聲不足慮,君上信任你,你就是忠,不信任你,你就是奸。忠奸之分,取決於人的好惡。是敵人的,不是奸臣的也被視為奸臣;是朋友的,是奸臣的也被視為忠臣。

  • 道同方獲其利,道異惟受其害。奸有益,人皆可為奸;忠致禍,人難為忠。奸眾而忠寡,世之實也;言忠而惡奸,世之表也。

譯文 ::= 合群同道才能從中牟利,離群叛道只會惹來麻煩。當奸臣有好處,所以人人都可能成為奸臣;當忠臣招致禍患,人們就很難做忠臣了。奸臣多而忠臣少,這是實際情況;說自己是忠臣而厭惡奸臣,這是世間表面的現象。

  • 惟上惟己,去表求實,奸者自見矣。

譯文 ::= 如何判斷奸邪呢?首先,依據君主的行為。其次,站在自己的角度去判斷。透過現象看本質,就可以察奸了。

謀劃卷 第九

  • 上不謀臣,下或不治;下不謀上,其身難晉;臣不謀僚,敵者勿去。官無恆友,禍存斯虛,勢之所然,智者弗怠焉。料敵以遠,須謀於今;去賊以盡,其謀無忌。欺君為大,加諸罪無可免;枉法不容,縱其為禍方懲。

譯文 ::= 君主不用計謀統御臣子,有的下屬就無法治理;下屬不用計謀對君主,他們自身的官職就難以晉升;官員不用計謀對付同僚,他的敵人不能剷除。官場上沒有永遠的朋友,禍患常在片刻之間,這是形勢的必然,有智能的人對此不能鬆懈。預料敵人能達到遠處,必須要在今天謀劃;剷除賊人要達到全殲,他的謀劃就不能有所忌諱。欺騙君主是大罪,把這個罪名強加在別人身上他就不能倖免;破壞法律不能寬容,放縱他以致出生禍亂才加以懲罰。

  • 上謀臣以勢,勢不濟者以術。下謀上以術,術有窮者以力。臣謀以智,智無及者以害。事貴密焉,不密禍己;行貴速焉,緩則人先。其功反罪,彌消其根;其言設繆,益增人厭。行之不輟,不亦無敵乎?

譯文 ::= 君主憑藉權勢謀劃臣子,勢力衰弱的時候要依靠權術。下屬依靠權術謀劃君主,權術窮盡的時候就憑藉實力。臣子用智計謀劃同僚,智計達不到的時候就用傷害。事情貴在保守秘密,不能保守秘密,就禍及自身;行動貴在迅速快捷,緩慢拖拉就讓別人佔了先機。設定一個荒謬的說法誣指是他說的,這最能增加人們的厭惡。謀劃行為不停止,不是沒有敵手了嗎?

問罪卷第十

  • 法之善惡,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罰罪也,乃明罪焉。

譯文 ::= 法律的好壞,不在條文本身,而是它的執行;刑罰的根本,不在如何處罰犯罪,而是如何定罪。

  • 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舉之則顯。上不容罪,無諭則待,有諭則逮。人辯乃常,審之勿憫,刑之非輕,無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釋耳。人無不黨,罪一人可舉其眾;供必無缺,善修之毋違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譯文 ::= 人都是可以定罪的,加罪於人必須先確定對象。罪行不會自動暴露,密告並檢舉他就會讓罪行顯現。君主不會容忍犯罪,沒有諭旨就耐心等待,有諭旨就馬上逮捕。人們自辨無罪是正常的,審訊他們不要心存憐憫,刑罰他們不能出手輕微,這樣做了就不愁他們不招認。有的人拒不認罪被拷打致死,就偽造現場說他畏罪自殺。人沒有不結黨營私的,給一人定罪便可讓他咬出同夥;供狀必須沒有破綻,可以只寫出真實的部分而隱瞞部分事實或者虛虛實實使人無從查證。至此,罪名就可以坐實了。

  • 人異而心異,擇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潰。身同而懼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憐不可存,憐人者無證其忠。友宜重懲,援友者惟其害。

譯文 ::= 人多則心不一,選擇他們的薄弱之處進行突破,他們的精神就會崩潰。人都有身體,也都有畏懼的東西,用他最畏懼的方式給他動刑,他就一定會屈服。不可以存有憐惜,憐惜別人的人並不能以此證明他的忠正。朋友應該從重懲處,幫助朋友的人只能給他自己招來禍害。

  • 罪人或免人罪,難為亦為也。

譯文 ::= 死道友莫死貧道,雖然缺德,為了活命也要豁出去了。

刑罰卷 第十一

  • 致人於死,莫逾構其反也;誘人以服,非刑之無得焉。刑有術,罰尚變,無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譯文 ::= 要置人於死地,以構陷其謀反最為有效;誘導使人屈服,不懲治他們就達不到目的。刑訊要講究方法,刑罰貴在變化莫測,若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人們就都會伏法認罪了。

  • 智者畏禍,愚者懼刑;言以誅人,刑之極也。明者識時,頑者辯理;勢以待人,罰之肇也。

譯文 ::= 智者畏懼禍事,愚笨的人害怕刑罰;用言語來殺人,這是刑罰中最高明的。聰明的人能認清形勢,愚頑的人卻一味辯說有理與無理;擇人而任勢,是刑訊的首要原則。

  • 死之能受,痛之難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親,罰人伐其不甘。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證不可得,偽其證率真。刑有不及,陷無不至;不患罪無名,患上不疑也。

譯文 ::= 痛苦生不如死,死反倒是最痛快的。刑訊要用其最不能忍的手段。讀書人受不了屈辱,人們普遍害怕株連到至親,懲罰人要攻取他們不情願處。人們不承認有罪,就此加害他的罪名比原來的罪名還大;證據不能得到,可以偽造證據,真假難辨。只有刑訊審不出來的,沒有誣陷做不到的;不要擔心給人加罪名不正言不順,只要君上有了猜忌之心,證據和罪名反倒不那麼重要了。

  • 人刑者非人也,罰人者非罰也。非人乃賤,非罰乃貴。賤則魚肉,貴則生死。人之取捨,無乃得此乎?

譯文 ::= 被人用刑的人會受到非人的待遇,懲罰別人的人自己也會避免懲罰。遭受非人的待遇就低賤,不受懲罰就高貴。低賤的人就任人宰割,高貴的人就主宰別人的生死命運。人們的選擇態度和行為,恐怕是源於此吧?

瓜蔓卷 第十二

  • 事不至大,無以驚人。案不及眾,功之匪顯。上以求安,下以邀寵,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譯文 ::= 事情不鬧大,不足以驚人。涉案人少,功勞不顯。君主以之求安定,下臣用之邀功名。豈能無冤?卻是難免。

  • 榮以榮人者榮,禍以禍人者禍。榮非己莫恃,禍惟他勿縱。罪無實者,他罪可代;惡無彰者,人惡以附。心之患者,置敵一黨;情之怨者,陷其奸邪。

譯文 ::= 達一人,非真發達。禍及眾,為真禍患。不是自己掙來的顯達不要倚仗,只要是他人的禍患就不要放過。罪名沒有實證,用其它的罪名來替代;惡行沒有顯露,用他人的惡行來嫁禍。心腹之患,誣其為敵人同夥;心之所恨,陷其為奸邪小人。

  • 官之友,民之敵;親之友,仇之敵,敵者無常也。榮之友,敗之敵;賤之友,貴之敵,友者有時也。是以權不可廢,廢則失本,情不可濫,濫則人忌;人不可密,密則疑生;心不可託,託則禍伏。智者不招己害,能者尋隙求功。餌之以逮,事無悖矣。

譯文 ::= 官吏的朋友,在以官吏為敵的百姓眼裡便是幫兇;親人的朋友,在和親人有仇的仇人眼中也成了敵人,所以說敵人是變化不定的。顯達時的朋友,敗落時就是敵人;貧賤時的朋友,富貴時就是敵人,所以說朋友是暫時的。因此說權力是不可廢棄的,廢棄了就失掉了根本;善心是不能隨便施予的,因為升米恩,鬥米仇;與人交往不能過於親密,太親密就會招來疑慮;逢人只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毫無保留就潛伏著隱患。智者不會為自己招來禍害,有能力的人總是尋找別人的漏洞以求取功勞。引誘他們上鉤再據此把他們逮捕,事情就沒有悖理之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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