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返回隱瞞不報當根據其危害性重罰

在全國防控取得階段性勝利、全面復工復學在望之際,2例中國公民出境返回隱瞞不報引起公眾憤怒、強烈的擔憂。筆者認為,此案例至少反映了一下問題:

首先,是入境管理有漏洞,國家的大門形同虛設。

其次,是個人法律意識淡薄,不把刑罰當回事,不怕那點罰款,不就蹲幾天牢房?

第三,漠視公眾利益,總是以為自己個人利益至上。

這些人難逃入獄之刑,建議判決時看一下他影響多少人被隔離,導致多少延遲開業、學習,刑期=人數X14天。大廈停業經濟損失由其賠償。以有效震懾!


出境返回隱瞞不報當根據其危害性重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