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拆遷戶可以要求回遷到原地嗎?

今天跟大家探討一下對於棚戶區改造,被拆遷人有權要求原地回遷嗎?這個話題。

現在棚戶區改造在全國範圍內如火如荼的開展著,相對於拆遷方的熱情來講,很多被拆遷人就沒那麼高興了,因為他們好好的房子被列入了棚戶區改造不說,改造完了這塊地也就不是他們的了,他們將被安置到比較偏僻的地方,雖然安置房的面積可能比以前大了點,但是周邊生活設施很不方便,就醫和上學等都成了問題。

棚戶區改造,拆遷戶可以要求回遷到原地嗎?

按理說國家的棚戶區改造是為了改善本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怎麼搞成了把本地人趕走,在當地搞高檔住宅或者商業開發了呢?很多被拆遷人經常問律師,按照國家法律到底被拆遷人在棚戶區拆遷後,到底可不可以要求原地回遷呢?

在解答這個問題以前,我們還是先來看一個案例。

家住河南商丘吳先生,是世世代代居住於此的回族群眾,此地還是眾多回民群眾的聚居區,一百年以前,就建設了清真寺,供回民開展宗教活動使用。他們形成了固定的生活環境和習俗。此區域的房屋都是拆遷方統一規劃建設的,成排成列,非常整齊,而且大部分房屋翻建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有的甚至只有幾年的房齡。就是這樣的區域,被列入了棚戶區改造。

更讓人不能被接受的是,這些回民群眾被拆遷後被安置到了據此地幾公里之外的偏遠區域,那裡沒有清真寺和小學,也沒有回民餐飲一條街。因此,吳先生他們要求原地回遷,保留清真寺。當徵收方說了,此地規劃沒有住宅用地,因此不能回遷,一口回絕了吳先生等人的正當要求。在此無奈的情況下,吳先生等聯繫多名被拆遷群眾委託律師代理其維護利益事宜。

棚戶區改造,拆遷戶可以要求回遷到原地嗎?

我們代理後,發現了很多違法點,比如這個地塊根本不是棚戶區,不屬於可以強制徵收拆遷的法定條件,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只有異地安置不能回遷,明顯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方提出因規劃原因不能回遷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首先規劃是可以修改的,如果真的在當地要棚戶區改造,那就必須規劃出一塊土地用於安置被拆遷人,更何況據吳先生了解,當地的規劃文件裡有住宅用地,只是用於出讓商業開發。為此,我們向法院提起了針對徵收決定的訴訟,雖然現在還沒有最終結果,但相信法院對這些違法問題不會坐視不管的。

現在回到本期的主題,對於棚戶區改造,被拆遷人是否有權利要求原地回遷?答案是非常明確的,那就是有權利,即便不能原地回遷,也可以要求就近回遷。

因為對於被拆遷人的此項權利,在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有明確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拆遷方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棚戶區改造,拆遷戶可以要求回遷到原地嗎?


由此可見,對於棚戶區改造的被拆遷人可以光明正大的要求原地或者就近回遷,可以大膽的對異地安置說不,必要時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好了,今天的內容就是這些,如果您還有其他拆遷問題,可以隨時與我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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