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中級法院:一場跨越“海峽”的合議

漳州中級法院:一場跨越“海峽”的合議

長期以來,漳州法院積極推行臺胞陪審員參與審理各類涉臺案件,有效增強了臺胞對大陸司法的認同感。疫情期間,雖然遠在臺灣,臺胞陪審員依然認真履行職責,通過網絡與漳州中院涉臺庭法官進行線上合議,隔離不隔心,齊心戰疫情,確保了案件順利結案。

因臺胞郭某將一千萬元出借給朋友劉某,約定三個月期限內歸還,之後經兩次延長借貸期限後,劉某隻還了本金400萬元及部分利息。郭某訴至漳州中院,請求判令劉某返還本息共計900萬元及要求保證人曾某承擔保證責任。

漳州中院指定了兩名涉臺庭法官和一名臺胞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並在徵求當事人意見後,法官組織進行調解,但最終因劉某表示其投資老撾的項目遇到困難,資金無法籌措到位,調解不成。

隨後,主審法官及時撰寫了審理報告並擬提交合議庭評議。但恰逢春節臨近,臺胞陪審員提前回臺灣過節,節後又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漳州。考慮該案被告已將投資重點放在海外,有將資產轉移境外的可能,若案件能及時判決,將為今後債權的實現爭取寶貴時間。

最終,合議庭決定通過網絡進行線上合議。身在海峽兩岸的合議庭成功連線,法官、臺胞陪審員就像往常在同一個辦公室一樣,順利完成案件評議,並形成一致意見。近日該案根據合議結果及時做出了判決。

2009年起,漳州法院在全國首次選任臺胞擔任人民陪審員,隨後建立形成110名臺胞陪審員、120名臺胞調解員、138名臺企聯絡員 “三員聯動”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有效化解涉臺矛盾糾紛,增強臺胞臺商在大陸投資創業的信心。(來源:漳州中院涉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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