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騎電動車闖紅燈,被撞判全責不服!挑釁:下回我也開車撞人

近日,在寧夏石嘴山,一女子騎電動車違反交通規則,強行闖紅燈通過路口,結果不慎撞上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轎車。女子被撞倒地之後,攔住肇事司機,並且立即報警。


女子騎電動車闖紅燈,被撞判全責不服!挑釁:下回我也開車撞人

本來,該女子以為,自己行駛的電動車,被一輛轎車撞到,責任應該由轎車司機一方來負,但經交警調取監控錄像調查後認定,女子騎電動車無視交規,冒然闖紅燈出事,承擔事故全責。

責任劃定出來之後,電動車女子當時就崩潰了,她無法理解,自己駕駛非機動車,理應屬於弱勢群體,然而最終卻判定她負事故全責,自己受傷不說,還要賠別人車損錢。一氣之下,該女子拒絕在協議上簽字,並且給辦案人員發短信挑釁:“下回我也開車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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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不少網友抨擊道:“負法律責任的時候說自己是“弱勢群體”了,闖紅燈違法的時候,怎麼那麼強勢?”無獨有偶,今年年初在浙江義烏,劉某騎電動車闖紅燈橫穿馬路被一輛小貨車撞飛數米,交警認定劉某負事故全責,貨車司機無責。家屬同樣也稱弱勢群體,對認定結果不滿意。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概念,究竟什麼叫做弱勢群體?其實,弱勢群體是一個“中國式概念”,在國外,只有“社會脆弱群體”和“社會不利群體”,而沒有“社會弱勢群體”的說法。

脆弱群體是指身體健康方面存在缺陷或有殘疾障礙,並因此使其參與市場競爭、生活的能力嚴重不足。而社會不利群體,是一個與“有利群體”相對的概念,主要指長期、普遍存在於就業和社會生活各領域不利環境的群體,而這種不利環境是由結構性因素和制度性安排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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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中國,弱勢群體的定義,是將社會弱勢群體與社會不利群體相弱勢群體合二為一了,法弱勢群體既包括經濟貧困群體,也包括權利貧困和能力貧困群體。但這位女子稱自己騎電瓶車就是屬於弱勢群體的說法,確實是有失偏頗。

並且在這件事中,小轎車明明是按照了交通規則駕駛,是這位女子自己闖紅燈最後撞上了小轎車,如果民警還判小轎車車主負責,這豈不是給了那些隨意穿行馬路無視交通規則的“弱勢群體”一個很好的鼓勵?只要自己沒有駕駛機動車輛,那麼自己就可以無視交通規則,那這樣的交通規則還能夠叫規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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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放任那些行人也好,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也罷,讓它們自由地穿梭在道路上,這不僅是對駕駛汽車者的不公平,也是對這些“自由穿梭者”安全的損害。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件事情中,這位女子以自己是若是群體為由,希望民警偏袒她的出發點就是有問題的。在社會當中,並非是你“弱小”,你“可憐”,你就佔理,而是誰守規則,誰講道理,才是真正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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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些動不動就“倚老賣老”,動不動就拿著自己所謂“弱勢群體”的身份,而對他人強行道德綁架的人,應該清醒過來了,不是每個人都應該為你自己的“弱勢”買單,這個世界不是誰弱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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