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之又慎

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 王瑞

社會|慎之又慎


  我是一名軍轉幹部,2018年轉業到檢察院工作。上班第一天,看著辦公桌上厚厚的案卷,我心裡有些發怵。我大學學的雖是法學專業,但服役期間的工作,與法律沒有一點關係,這讓我對自己新的工作心裡沒底。

  剛開始辦案時,我嫉惡如仇,認為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要從嚴處理,只要證據到位,該捕就捕,該訴就訴,好像只有這樣做,才算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是師傅及時點撥了我:法律的本質是理性的,通過一道道訴訟程序去偽存真、撥開雲霧,還原案件的真實情況,不偏不倚,才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正確路徑,才是檢察官的不懈追求。

  去年我辦理的錄某涉嫌電信詐騙案,印證了師傅的話:正義是具體而細微的。

  2016年,該案主犯曹某設立通訊技術服務公司,指示數十名話務員及業務員冒充中國電信員工,以預存話費送手機的名義非法詐騙1100餘萬元。案發後,該案6人被逮捕,7人被取保候審,其他人員被網上追逃。2019年7月5日,公安機關在甘肅省蘭州市將犯罪嫌疑人錄某抓獲。同年8月5日,錄某被移送我院審查逮捕。

  公安機關卷宗顯示,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錄某涉嫌參與詐騙金額59萬餘元,但錄某拒不承認。剛接手案件時,我認為主犯都基本認罪,像錄某這樣的普通業務員,不論是否認罪,都不會影響全案定性,也不會影響批捕結果。但審查情況卻遠出乎我的意料。

  提審前,我在查閱卷宗時發現,偵查機關對錄某的三次訊問均為程序性訊問,缺少對犯罪事實、詐騙手段等實質內容的訊問,且錄某始終堅稱自己並未參與詐騙活動,這一表現與該案其他同案犯的到案情況明顯不同。

  帶著疑惑,我與主任檢察官對錄某再次進行了訊問,發現其與公司業務人員不熟悉,對電信業務及工作流程不瞭解,甚至連涉案公司在上海哪個行政區域都茫然不知,這引起了我們的疑惑。

  據錄某供述,其系務工人員,常年以火車作為主要交通工具。我立即調取他近兩年內所有的交通出行記錄,並與涉案公司業績表進行對照。通過對多個關鍵時間節點的比對分析,初步認定錄某在同一時間段內分別在上海市、浙江省衢州市等不同城市、從事不同事務的可能性不大。案件指控錄某構成犯罪的關鍵證據系同案犯辨認筆錄。筆錄顯示,前後有兩名同案犯指認錄某為公司業務員。為查明事實,我重新打印了照片,並讓該兩名同案犯再次辨認,結果一名無法再次辨認,另一名承認上次系辨認錯誤,就此推翻了原有定罪的關鍵證據。

  原來,到案嫌疑人錄某並非涉案公司業務員“錄某”。2019年8月12日,我院依法對錄某作出不捕決定。當錄某從看守所大門走出來,他由衷地對我說了聲“謝謝”,這讓我更加深刻地意識到,辦案,我們要慎之又慎。

  (整理:本報通訊員韋貴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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